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的各项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个人。
3.1公司安全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各部门、班组及个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相应做出奖励与处罚。
3.2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班组管理规定:
本制度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管理;15人以下班组,班组员工每周出现3人次违章作业,罚款班组长50元,在3人次基础上每增加1人次追加处罚50元。15人-25人之间的班组,班组员工每周出现4人次违章作业,罚款班组长50元,在4人次基础上每增加1人次追加处罚50元。
4.2事故处理规定:
4.2.1一次轻伤2人以上(含2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以“四不放过”为主线,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1000元。对责任班组长,罚款500元-1000元。对区域主管安全员,罚款500元-1000元。对区域生产主管,罚款500元-1000元。对公司安全主管,罚款500元-1000元。
4.2.2发生重大险事故,发生轻伤1人次事故:以“四不放过”为主线,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对责任班组长,罚款200元-500元。对区域主管安全员,罚款200元-500元。
4.3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1在安全管理中,被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考核,对直接责任人追加200元处罚,对责任人的班组长追加200元处罚,对主管区域安全员追加200元处罚。
4.3.2在安全管理中,上级主管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的,班组接到通知未进行整改,区域主管安全员未及时复查,导致罚款。公司追加班组长罚款200元,区域主管安全员200元。
4.4违章作业考核:
4.4.1施工区域内,野蛮施工、违章作业,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4.2施工区域内,安全员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4.3私自拆除、搭设、修改脚手架等临时安全设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4.4夜间加班作业,班组长不为工人解决照明问题,直接安排工人进行施工,没发现一处罚款班组长50元。
4.4.5使用吊索具时,吊点选择不明确,悬挂在脚手架上,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4.6使用葫芦吊运管件,直接用葫芦链缠绕调运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4.7在现场使用未经过点检的吊索具,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4.8使用临时爬梯未封固,且下方无人员把扶,每人每次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