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勘测设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8-08-27 21:55: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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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思想保证体系

1.1 总则

1.1.1为规范公司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1.1.2本规定适用于xx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总承包部施工的所有项目。

1.2 规定

1.2.1安全部半年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的对象全体员工、协作队员工。

1.2.2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公司安全部组织,第二级由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第三级由技术员或班组长组织。由公司安全部跟踪核查。

1.2.3安全人员深入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过程中对违章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教育。

1.3 各级安全教育

1.3.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部门的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后方可任职。

2、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和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外,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20小时安全管理知识再培训教育。

3、非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不少于12小时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和外协队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

1.3.2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1、对新入场人员(包括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培、复审。

3、凡脱离工作岗位90天以上,又回到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按每年再培训要求接受复工教育,变换工种人员还应视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操作方法、安全规程、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方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5、外协队伍的员工和民工,按照公司、安全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未经过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培训考试的资料档案备案。

1.3.3班前讲话制度

1、为更好的落实班前讲话制度,提高全员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意识,打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要每天进行班讲话制度。

2、班前讲话实施原则: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组织、主讲人员实行各部门轮值制度,各部门内部人员轮值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自行安排。

3、项目部及各分包队伍,由相应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4、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1.4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除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外,须每月召开安全学习,和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1.5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1.5.1利用录像、 宣传栏、 报告会、讲座、演讲、 安全知识考试等。

1.5.2结合“安全月”、“安全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

1.5.3日常安全培训。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2.1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图



2.2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公司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成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2.2.1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长:xx

副组长:xx

员:xxxxxxxx

2.2.2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xx;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xx;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安全发生时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畅急指令的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

救援组组长:xx成员:xx;指挥现场火灾救援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措施,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当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配合应急救援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后勤保障组组长:xx 成员:xx;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一切设备,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xx 成员:xx;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临时救护,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并及时XX县人民医院取得联系, 负责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或通知医院医护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

治安保卫组组长:xx 组员:xx;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严谨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指挥疏散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以上救援队伍外,项目部外协队人员成立一个消防队,在发生险情时主动参与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组联系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1岗位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的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负责。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认真行使检查、监督整改职权。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

7、负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实施监管。负责组织、指导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外来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3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对所在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主持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科学施工。

3、组织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季节性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5、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6、参加生产安全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7、参加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8、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4安全环保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单位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所在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的管理责任。

2、对项目部存在的危险因素(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并建立危险因素(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目录清单,并及时提交上级部门审查,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制定。

3、参与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参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会审,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规范标准及时提出完善补充意见。

4、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协作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外协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5、对“四新”应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账。

7、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文明施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噪音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

9、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认真行使检查监督、整改职权。

10、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实施跟踪整改检查,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并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

11、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机械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抓好有关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

12、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和防护用品、用具及重要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和发放进行监督。

13、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工程(技术)管理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带领本部门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责任。

2、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带领本部门人员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生产班组和作业人员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5、组织编制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6、带领本部门人员对外协(劳务)队伍施工项目进行环境、安全、文明施工在技术方面的监督、指导。

7、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记录和收集事故的原始资料;负责项目安全活动原始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常向项目总工反映施工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8、虚心听取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和相关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随时改进工作。

6经营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方针、目标,负责《工程、劳务、测试分包程序》、《工程防护、竣工交付和服务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等3个程序文件的归口管理和实施。

2、带领本部门人员做好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将安全投入费用纳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

4、负责项目部与外协队伍依法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外协队伍安全投入费用和使用要求。对合同和安全协议中有关安全条款进行审核,确保条款内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合法有效。

5、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外协队伍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7综合办公室主任(含人力资源)岗位安全职责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和文件。

2、协助安排生产安全会议。

3、负责公务用车的指派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

4、负责特殊工种的资格考核以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管理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负责项目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事务。

6、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伍)相关安全资质培训的管理工作;。

7、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8、协助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为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做好资源配置,提供行政后勤服务保障。

9、负责项目部食堂及生活用水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对项目部生活用水检测、检验;负责食堂炊事员的身体检查及取证。

10、负责项目部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11、负责项目在网站上的安全宣传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发布,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网络平台支持和服务。

8机电物资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机电物资部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水路桥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机电设备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外租设备和租用设备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施工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办证。

3、负责大、中型机电设备新装、拆装、转移及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查、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组织或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

4、负责机电设备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监控、督促,制定、审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控制方案,对大型机电设备进行现场监护,编制大型设备、机械的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及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审验。

7、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定期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验收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8、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资质管理。

9、负责牵头组织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设备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参与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

9财务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项目部按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费用,并建立专用账户,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到位,为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事故处理提供资金保证。

2、负责对有关安全处罚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奖励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奖罚办法,报项目部经理批准实施,推动项目安全的开展。

4、做好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工作上报,做好项目各项安全费用支出的统计工作,并完成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费用统计。

10质量部主任安全职责

1、处理好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在制定质量管理标准时,应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同时下达,同时考核。 
  3、经常深入工地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设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质量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前方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新进场的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活动记录。

5、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6、参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项目部安全员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的技术交底和检查。

2、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

3、对本项目单位职工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和教育,以及进场培训。

4、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文明施工、尘、毒、噪、防火、卫生、环保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检查班组的“三交”(交任务、交检查、交技术)和“三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6、做好对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做好各种安全工作记录并按规定整理与保存。

8、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形成闭合。

12施工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作业队长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3、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得冒险蛮干,更不能违章指挥,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生产的同时,要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现场工作环境、设备、工器具、材料的安全状态和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并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落实工程队教育并督促班组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检查督促班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月检、半月检),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并认真执行安全奖罚制度。

7、新开工、停工复工、雨后施工的项目,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在工序验收或交接时,对安全设施要同时验收或交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拒绝接收。

8、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并听从上级的具体安排。在队内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13班组长岗位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负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消除隐患,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

3、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4、班组应组织好每月两次(即每两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并有记录;落实好每日工人和临时工的班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检查活动;坚持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5、班组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保修,并由专人负责挂牌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6、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清除施工拉圾。

7、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8、支持安全员履行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及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14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生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

2、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自觉接受入场三级教育、班前五分钟教育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和执行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和危险告知,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

4、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

6、自觉纠正自我违章行为,勇于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马上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积极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的合理化建议,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8、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越级上告。

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5施工员岗位安全职责

1、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实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员有组织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进行跟踪落实。

3、作业前应对当班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5、认真接受现场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和上级的检查,及时组织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和上级检查的整改要求和意见。

6、发生安全事故,在立即上报的同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7、制止、纠正违章操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抵制违章作业行为,拒绝违章指挥。

3.1.2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年度管理目标中关于职业健康、环保水保的安全目标、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三类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安和防洪、火灾、爆炸、重大吊装事故等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事故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检查考核。

7、负责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明确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8、负责危化、爆破、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检查和管理。

9、负责监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运行和日常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0、负责重大危险原的辨识、监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11、负责组织节日前后的定期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1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劳动安全法规、规程、标准。

1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协助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并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专业施工设计中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生产班组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纠正违章行为,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4、组织编制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的研制、推行、使用和维护检修工作。

6、负责对外协队伍施工项目进行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在技术方面的监督、指导。

7、参加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检查,解决或向总工反应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护措施。

8、参与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督促检查合同中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10、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

3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

1、确保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满足合同要求,跟踪监控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0%以上;争创优质工程。

2、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按规定督促对试验检测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主体工程所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4、确保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95%以上。

5、杜绝工程因工程质量而发生的重大顾客投诉事件。

4机电物资管理部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路桥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机电设备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外租设备和租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施工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办证。

3、负责大、中型机电设备新装、拆装、转移及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查、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组织或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

4、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监控、督促,制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控制方案,现场监护、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

6、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作好定期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验证和技术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7、负责、督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及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审验。

8、完成项目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

5合同经营部安全职责

1、做好外协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合同中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

3、负责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并明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具体要求,并督促外协队认真执行。

4、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5、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

6财务部安全职责

1、办理项目部各项经营活动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对外财务报表。

2、根据项目部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为项目部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3、执行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4、负责与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接受外部监督。

5、拟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6、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7、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8、保证全体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冬季取暖等的开支费用。

7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生活饮用水、噪声源(场)的检测报告资料。

2、提供炊事员的健康体检报告资料。

3、负责检查、监督污水排放情况、废气排放情况、废渣倒放情况。

4、负责编制群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5、负责制定项目部人员的健康、安全有影响的工作环境相应的保障措施。

6、负责督促公共场所、食堂、宿舍、会议室、招待所、浴室、厕所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7、负责供给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饮用水,对生活用水和食堂食品应进行经常或定期检查,对水池和食堂餐具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保证员工的健康。对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办公区域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8、经常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等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其符合安全整洁要求,炉灶的装置亦需符合安全要求,管理好生活区的安全用电。

9、负责制订项目部伤亡事故和特殊事件的应急救护措施,当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参加善后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公务用车的指派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小车班的司机进行安全教育。

3.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1安全检查的分类及范围

1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2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为: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督促事故隐患整治。

3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4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坍塌检查等。

5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高处临边、高边坡开挖、高暾施工、盖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孔桩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6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季节性、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综合检查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7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3.2.2施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井口、洞口有盖板或护拦,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且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风水管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符合规范要求,电器设备漏电保护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防护栏杆。悬崖、危岩、陡坡、临空、临水场地边缘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5、脚手架按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安全、稳固。行人踏步规范可靠。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示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带、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是否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2、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3、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孔洞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3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装置等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2、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罩(网);

2)外壳接地良好,露天使用时有防雨措施。

3、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2)外观整洁且颜色鲜明。

4、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5、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3)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且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6、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7、变压器附近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7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有防雷设施。

4各类仓库、油库

1、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的储存地点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防护围墙或围栏。

4、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的宽度大于3.5米且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是防爆型且避雷、防雷装置良好。

6、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5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1、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2、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不低于4.5米。

3.2.3安全内业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效果。

2、是否落实了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执行情况。

3、是否针对项目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以及执行效果。

4、是否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效果。

5、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7、安全投入管理及实施效果。

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9、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工作台帐、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各级领导、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4、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5、职工常规安全教育情况及分包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6、转岗教育和劳务用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7、违章教育情况。

8、新入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一般由安委会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项目部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控制对策。

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3.3.2安委会专题会议

1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部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总结会等。

2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3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3.3安全生产例会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可以和生产例会一并召开),一般由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

1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各作业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文件。

2、针对生产进度,总结项目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情况。

4、各作业队、部门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3.4作业队安全会议

项目部生产作业队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会议,即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作业队队长(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作业队全体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业主、监理、总包方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

2、总结上半月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整改、环境治理、文明施工等情况,落实下半月安全生产的措施。

3、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5班组安全会议

生产班组每召开一次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

1参加人员: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项目部及作业队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

2、总结上周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与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生产班组每班必须开展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落实。

4、交代本班组当班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5、分析当班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讲解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7、由班长、安全员在当班工作结束前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当班安全隐患;与下一班班长、安全员做好工作交接和安全工作交接。

3.4用电管理制度

3.4.1办公、生活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食堂、宿舍、生活区用电要统一布置,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2电线或其他用电线路铺设要规范。

3进行电工作业、使用、操作电气设备要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4下班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传真机除外),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5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开关;爱护机、器、具等安全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点挂放,明确防火责任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7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接电炉等违纪现象。

8控制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要求办公室、宿舍照明100瓦以下,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冬季办公室、宿舍须配置取暖器的,应经主管领导(部门)批准,办理《准用证》,控制使用。

10所有电器开关做到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4.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2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应架空,用规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

3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配电柜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孔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8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0用电设备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1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12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13对配电柜、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分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3.4.3用电安全检查与管理

1安全部除落实日常例行用电安全检查外,应将用电安全检查纳入项目安全综合检查范围,并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季至少组织一次用电安全的专项检查。

2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应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3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整理;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由安全部门整理。

3.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5.1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3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5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6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7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8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人、货混装。

9车辆在工地内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0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在行驶。

11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2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3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转籍落户、审验等事项,应由项目交管部门统一办理。

14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并做好记录。

15项目安全部应每季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

3.5.2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2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

2、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3、不得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4、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5、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3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

5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明确严格的安全措施,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

6应定期开展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7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8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3.5.3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项目部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和返回后“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必要时应添加。

喇叭、灯光、仪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发动机启动后,听查有无异响,查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注意发动机及转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3.5.4交通安全检查

1各施工队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的车况、刹车、转向、刹车、轮胎、离合器、轮胎、发动机等最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2各施工队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参加项目部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车辆安全工作。

3项目部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各施工队车辆管理人员加强本队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

4项目安全部对车辆安全通行,“超速、超载、超宽,车辆无后挡板等违规违章现象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将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5场内道路

1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2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

3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3.5.6驾驶员安全教育

1安全部进行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机电管理部协助。

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服务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3安全部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驾驶员对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

5对于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活动,要作好相关记录。

3.5.7交通事故管理

1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下处理。

2项目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项目)领导报告。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按照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理。

4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5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程局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6.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 项目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6.2防火检查

1 项目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作业队每月对工程消防安全检查不能少于一次;班组实行日巡查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签名存档、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设施装备、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状态;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行为;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8、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3.6.3(消)防火安全管理

1 工地易燃仓库、加工房、车间、修理间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和防火砂、水池;作业面场所配电盘、变压器、电气设备等易燃易爆物设置灭火器;运输车辆、空压机及各种大型土方机械、设备配备专门型号的灭火器;办公区、职工生活住宅区、食堂等生活设施等须配置灭火器材;拌合楼系统、起重机械(门机、缆机、桥机等)电器设备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较大型的油库、炸药库、加工厂等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应设计供水系统和专用管道,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沙、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消防带、钩、斧、桶及灭火器,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告)牌;在山林施工时,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随意吸烟,严格按规定进行电、气焊作业。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在据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措施,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5 项目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防火专项检查或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注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合理布局、分部位置、配置数量、方便急用、完好有效、检验标准日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

3.6.4隐患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安全部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程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3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6.5应急预案和演练

1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演练后,作好相关记录。

3.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7.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场所风水电布置合理、地面平整、道路平整、无积水、畅通。

2施工机械应定点停放,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各类工具材料堆放整齐、分类有序,标识清楚,工完场清。

3施工用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规范醒目。

4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如变压器、配电盘、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

5车间、仓库、油库等应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泵、消防水池、防火沙、灭火器等。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作业。

7有热源的室内作业要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野外露天作业,热天防高温中暑,冬天防冻防寒。

8在井坑、洞穴、下水道、遂洞等处施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进行监测,防止窒息(缺氧)中毒事故发生。

9积极开展尘、毒、噪治理。有粉尘的作业环境,对粉尘源要有控制治理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使用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噪声严重的环境要控制声源,采用消声器、隔声罩、吸声处理等方法改善传递路径。

10车间作业照明良好、通风;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有绿化、环境优美。

3.7.2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1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透水要及时分流。

2对施工废物、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3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作业点、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重要通道应有路灯。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热设备和焊接作业时应设隔离板。

3.7.3施工用电要求

1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77)及其它相应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3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现场配电箱(板)应有防雨设施。禁止使用无盖赤膊闸刀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作业。

4照明:现场照明要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高度低于2.2米时,其电源电压不得高于24V。变压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罩,不得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照明灯取暖。

5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的可靠接地装置;用电设施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一机一闸(不得有缺损和裸露)并须有漏电保护器;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在同一工地接地、接零不得同时混用;高建筑物、脚手架、塔吊、井架要设防雷接地装置,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时,必须加设木横档绝缘。

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缆机、门机、塔机等)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6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检修、维护、试验、接线和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电工对所有绝缘检验工具、仪表要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程序。

3.7.4现场防护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沟、及陡坡、悬崖、临边等危险处都必须有防护设施(盖板或护栏),并有明显的标志;夜间有人经过的洞、孔(井)、坑、沟、井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2机电设备的仪器、仪表和防护、保险、信号报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合格,传动外露部位要设防护罩电气按地接零绝缘良好。

3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透水要及时分流。

4对施工废物、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作业点、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重要通道应有路灯。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热设备和焊接作业时应设隔离板。

3.7.5脚手架、井架、行人斜道(爬梯)的要求

1搭设、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防护栏、人行斜道(爬梯)和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规定。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或支撑架要经专门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使用规定。设计方案和搭设材料应符合DL51622002技术规范的要求。

3脚手架均匀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不允许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超过均匀荷载的物件,以防架体变形倒塌。

4脚手架作业层、斜道均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可靠,斜道还应设防滑条。架体外侧临边处应设档脚板,以防物品坠落。必要时应加设安全网或实行全封闭防护。

5脚手架、井架(龙门架)、人行斜道、爬梯使用前,应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拆除时不得随意往下抛投杆件、扣件,拆除范围必须划定警戒区域。

3.7.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应遵守相应规定。

2高处作业中属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时,临空必须挂防护栏、设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米时,须挂水平网和立网,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衣着灵便,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墙、屋架、擅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或攀登。

4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升降架、吊盘、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禁止乱堆、乱放和抛掷工具、材料。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堆放和携带。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禁止闲人进入。在石棉瓦、纤维板等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使用梯子应上带挂钩、下带防滑脚板。靠近高压线、电气装置、压力管道、煤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无措施的情况下作业。

5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前,未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

6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3.7.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安装、检修须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好后应进行安全检查与检测,同时须报当地质监、建设部门申办使用许可证和检测标志,登记备案接受当地安监、质监、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3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主要包括:动力设备绝缘;接地与接地电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情况;滑轮、吊夹具是否有裂纹、磨损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报废更换。

4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主要包括:制动器、防倾倒及自行移动夹轨器、防碰撞装置、防偏斜指示器、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制器、超负荷限制器及称量装置、力矩限制器、信号及其它安全联锁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操作者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不允许带病运行。

5要及时检查辅助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气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栏杆、消防器材等。

6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都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大型构件、设备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均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3.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8.1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1设备采购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2、设备采购前,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选择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为每一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6、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记录。

2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3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

4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1、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2、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4、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

6、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7、设备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才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8、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9、在用的施工设备除应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设备必须进行检测:经过大修、改造和新安装的施工设备;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并准备投入使用的施工设备;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处理后,需继续使用的施工设备。

5设备的拆装:

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

2、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安装与拆除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

4、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3.8.2设备使用维护

1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或部门的培训,持设备操作证上岗。

3执行定人、定机制度,认真作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特别是设备的安全运行记录。

4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执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1、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每班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其内容包括:清扫、加油、调整、更换个别零件,检查润滑、噪音、漏油安全以及损伤情况。日常保养配合日常检查进行,是一种不单独占据工时的设备保养方式。

2、一级保养。是以定期检查为主,辅以维护性检修的一种间接预防性维修形式,其主要工作内容:检查、清扫、调整电器控制部位,彻底清洗、擦试设备外表,检查设备内部、检查、调整各操作、传动机构的零部件,检查油泵,疏通油路,检查油箱、油量,清洗或更换渍毡、油线,清除各活动面毛刺,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故障和异常,要予以排除,并排除泄漏现象。设备经一级保养后应做好存在问题记录。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专修人员配合指导进行。

3、二级保养。是以维护设备的技术状况为主的检修形式。二级保养的工作量介于中修理和小修理之间,即要完成小修理的部分工作,又要完成中修理的部分工作,主要是针对设备易损坏部件的磨损与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二级保养还要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二级保养的前后应对设备进行动、静技术状况的测定,并认真做好记录。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

5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检测。

1、保证设备运行状态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不至于超限运行,以防止强度损失和过热损失;

2、预报设备的故障状态和变化,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一旦故障来临立即报警,以便人们事先做好排除故障的工作,避免事故带来的损失。

6执行设备的报废与淘汰管理。

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三十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2、项目部执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进行淘汰或报废: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7建立设备的安全档案

1、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

2、建立设备的安全台帐。对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设备要执行专门监控并建立台帐。

3.8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1、对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

2、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经验收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3.8.3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1 项目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3.8.4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事故的报告:

1、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2、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并在20天内把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及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工程局安全监察部、机电物资管理部;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要求报告。

2设备事故的调查:

1、事故发生后, 项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调查;

2、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由局安全监察部、机电物资管理部共同组织调查,有人员伤亡的以安全监察部为主,无人员伤亡的以机电物资管理为主, 项目部协助、配合调查。

3项目部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设备管理,鼓励爱护设备、珍重财产的行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9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9.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责任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体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会签。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工完成并会签。

4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审批。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定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6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爆破、水下作业、拆除工程等,以及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斜、竖井工程施工;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除施工;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其他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3.9.2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验收

1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件及收发记录。

3安全技术措施由现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5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6属于报请总承包方,建立单位的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总承包方、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9.3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1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效、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和更换。

2各级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现场管理部门和安全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4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

3.10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10.1组织结构、应急预案

1项目部安委会是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部门、施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项目部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日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信息联络和沟通。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其他各部门应密切配合。

3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10.2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0.3应急响应

1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

项目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分局、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单位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和股份公司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2较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较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分局、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项目部应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公司安全监察部同时在2小时内报当地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续报新情况。

3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分局、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措施使事故和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消除,应急响应方可结束。

3.10.4应急保障

1项目部明确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明确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域应急疏散线路、明确人员抢救方案、明确事故和灾害发生后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人员和联系电话等。

2项目部对作业过程、工作环境进行检查,评估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开展安全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点,体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项目部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持完好。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

4项目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使员工正确认识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规避风险、避免事故伤害的能力。

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

3.11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3.11.1主要环境污染项如下

1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爆破、空压机、钻孔、混凝土生产、金结制作等作业和施工运输车辆。

2大气污染:土石方开挖、装卸、运输、爆破等施工过程和开挖面、碴场、场内施工道路会产生大量扬尘,扬尘在大风天气和旱季较为严重。此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排放废气。

3水污染:施工产生的废水有灌浆废水、生产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等。其中施工废水含泥沙量较大,车辆冲洗废水含油量较大。

4固体废物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土、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3.11.2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经理为具体负责人,其他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项目领导须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措施。

2施工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3工程部:负责环境保护的施工技术措施。

4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工作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3.11.3基本规定

1各级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2参加工程施工的各协作队应严肃认真地贯彻环境保护法所提出的工程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厠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

4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经处理、达标排放,

5应制定对有毒化学品、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资的有效管理办法。在技术措施中充分考虑施工方法,以有效保护环境。

6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理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7工程施工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严禁倒入江(河)内及江(河)岸。

8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的,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处罚。

9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3.11.4防护措施

1生活区

1、生活区按照业主指定的地点进行规划建设,房前屋后设置排水沟、草皮,草皮种上花草、树木,并树立标志或标牌。

2、生活区设置集中垃圾坑,各排房屋前设置两个垃圾桶,并作好标志。

2施工道路

1、在修建施工道路时充分考虑道路的结构,道路旁设置排水沟,修建过程中尽量避免破坏两旁的植被,对已破坏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充。

2、配备一个专业护路队,负责道路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和保持路面的清洁湿润。

3车间库房

1、车间和库房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修建,并统一进行标识,标明是什么地方,并作好警示标志。

2、车间和库房均采用修建围墙和大门,均统一设置防火消防器具,并进行标识,严禁乱摆乱放。

3、每个车间和库房设置垃圾桶,定期对垃圾进行清理。废旧材料均设置专库堆放。

4开挖工程

1、开挖区爆破作业时,必须经过试验确定有效的爆破参数,并确定出相应的施工安全界线,该界线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爆破超声波、飞石等影响。

2、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和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决不允许违规作业或违章操作。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或覆盖措施。

4、风水电管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布设,防止零乱。对风水电管线指定专人进行维护,防止风水电泄露。

5、开挖面作好标识警示工作。对临时开挖面作好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再建工作,作好排水措施。

6、无用的开挖碴料运至规定的弃碴场按要求进行堆置,并做好弃碴场周边的排水、保护工作,严禁乱堆乱放,防止水土流失。

5喷锚支护工程

1、喷混凝土的施工风水管线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露,制造噪音。

2、喷护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遗留的水泥袋、混凝土、砂浆进行清理,运至弃渣场,严禁乱堆乱放。

6混凝土工程

1、坚持“下一个班就是顾客”的原则,每班作好工作面材料、环境的收整和清扫工作。

2、施工废水先统一排放到集水坑,经过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3、废弃混凝土不能乱扔,应集中清除。

7灌浆工程

1、设置统一合理的制浆站、灌浆站,建立健全警示标志牌。

2、灌浆水、电、灌浆管线采用不同颜色的线路进行统一布设。

3、材料堆放整齐,设备经常进行清理和着色。

4、设置集水坑,用作施工废水的处理。

3.1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3.12.1预防和职责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 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安全部负责本单位职业防治的管理工作,工程技术部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3 项目部(施工作业队)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凡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优先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6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7 施工作业队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项目部(施工作业队)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聘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为职业病或凝似患者的外聘人员。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10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职业病预防措施,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11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

3.12.2基本规定

1项目部各级领导要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在切实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对施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防尘防毒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2项目部对职业病的防护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项目部所属企业职工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合同经营部在与协作队签订合同的同时督促其负责人为其队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5项目部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合同部和财务部在编制和审批下达投资计划时,必须同时提出防治尘毒和安全设施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的正常经费投入。

7从事有尘有毒的工作时,施工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尘毒扩散。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时严禁从高处甩垃圾、抛物,应用编织袋装好运往渣场排放。严禁野蛮行为的发生。

8各级部门、作业队要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治理尘毒的技术措施与放射源的保管措施。

9各施工协作队也必须确保员工防尘放烟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经费的投入,安全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将防护用品的使用同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协作队进行整改。

10项目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1设置浴室,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洗澡设施。

12不定期为职工提供职业病检查的条件,发现职业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处理。

13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同时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

14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12.3监督管理

1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项目部工会组织履行对职业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

3.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3.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安全后方能使用。

4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5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6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7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8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调换。

3.13.2发放原则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防护用品能切实起到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用;项目部和作业队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13.3各类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2工作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3工作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 防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

4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5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6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7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3.13.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其相应的标准。

5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6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

7由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发放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劳动安全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及安全检验报告等。必要时,应对劳动防护用品抽样试验,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

8应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并存档备案。

9工种变动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原工种劳动防护用品与新工种应发劳动防护用品相同或可以替换时,应继续使用。

3.14重大危险因素监督管理办法

3.14.1危险因素分级

1重大危险因素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

2 国家对重大危险因素等级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14.2重大危险因素辨识与评价

1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上下班大型客车。

(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

2 重大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因素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因素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因素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因素报表。

3 在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因素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4项目部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不具备评价所需人员的项目部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

5重大危险因素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因素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因素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因素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3.14.3重大危险因素的备案与核销

1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项目部应报分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上报的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2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项目部应在每年的3月上旬填写重大危险因素(源)报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因素的,各级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核销。

3.14.4重大危险因素监控

1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

2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3 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因素辨识和核销情况,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对象和监控措施。

4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6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因素(源)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危险源类型、监控责任人、监控措施)按季度上报分局安全部。上报时应填报《重大危险因素(源)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8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因素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因素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因素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因素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安全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因素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监督单位立即排除。在危险因素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隐患排除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3.1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15.1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按照分工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应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并优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

5、督促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方案。

6、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及时沟通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4、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协助主要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4分管生产负责人职责

1、对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生产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逐级上报。

4、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隐患治理工作信息。

5、调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全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做好分管负责人安排的具体工作。

2、对生产系统做好全面检查,所排查的事故隐患作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3、现场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指令作业人员撤出现场。

4、总结、推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

6作业队(班组)长职责

1、负责对本作业队(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作业人员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作业现场首先排查事故隐患,隐患治理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事故隐患。

4、现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隐患治理后方可继续作业。现场不能治理的隐患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及时向分管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7作业人员职责

1、在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章守纪,不形成新的事故隐患。

3、检查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和环境是否存在危险状态。

4、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理工作。治理有难度的向作业队长或班组长汇报。

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主动撤出危险区域,隐患治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8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15.2隐患排查治理

1 项目部要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2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 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督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检查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要有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和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并由被检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隐患治理。

4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

5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实施治理和落实监控措施,分局监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分局负责制定监控治理措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治理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公司监督治理进展情况;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应上报公司,并由公司组织制定治理和监控措施,分局负责监控和治理措施的落实,项目部负责具体治理和监控措施的落实。

6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事故隐患治理作业队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隐患治理进度、治理存在问题等情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治理。

8 项目部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作业队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项目部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于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措施得当,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经项目部调查核实,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3.15.3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

1 项目部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台帐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别建立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更新。

2隐患排查登记内容:参加人员、时间、事故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的验收情况等内容。

3 事故隐患治理后,项目安全部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确认后对隐患进行消除,并更新隐患登记报表。

(一)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作业队负责人要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汇报隐患的治理情况,并在汇报材料上签字。项目安全总监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安排有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应在《整改通知书》上签署验收情况,并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消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应逐级上报隐患治理书面材料,材料应有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签字确认。

3.15.4隐患排查资料上报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监控的原则,将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逐级上报。

2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次年115日前填报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相应栏目里。

3(重大)隐患登记表


(重大)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d26452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26.html

《城建勘测设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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