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简报教学文案

发布时间:2020-04-08 17:3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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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简报

2015年第一期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反洗钱基础工作】

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举行反洗钱专题培训

【反洗钱理论学习】

P2P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


【反洗钱基础工作】

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举行反洗钱专题培训

近日,保监会下发一则关于 “再次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的风险提示,旨在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近些年来P2P平台发展迅速,存在一些保险从业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诱骗客户购买相关产品,造成重大损失。

太平人寿青分紧跟保监政策文件导向,第一时间在分公司内勤早会上对关于P2P的风险提示进行宣导,提醒员工警惕P2P平台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其中存在严重的洗钱风险。通过此次培训,我司员工了解到P2P平台中潜藏着的风险隐患,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高。

【反洗钱理论学习】

P2P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

P2P网络借贷行业在我国发展尚不足十年,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我国还未针对此行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所以导致了P2P网络借贷行业无明确的准入门槛、无行业量化标准、无明确的监管机构的三无现状。目前网络借贷平台不仅缺乏客户身份识别手段,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意识,网络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即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其发展给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存在极大的洗钱风险。

(一)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监管之外,易成为新的洗钱通道一是缺乏法律规制。一是缺乏法律规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借贷活动,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行法规显然难以对其进行约束,相关立法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是业务监管上处于真空。实践中,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是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名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其管理部门,而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网络借贷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作出特殊要求。因其是非金融机构,即使其从事的是金融中介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也未对其从事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造成了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真空状况。

        在法律规制、监管主体缺失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准入资质、业务范围、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反洗钱等监管约束,很多P2P平台尝试着相继推出了概念模糊的理财、债权转让、信托等洗钱风险较大的金融业务,而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进行交易记录保存和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约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的洗钱通道。

       (二)网络认证难以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制度在反洗钱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关键步骤在于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进行核对、登记、留存,以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面对面性决定了其客户身份识别的固有缺陷。

        一是通过网络认证身份信息有缺陷。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住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对于客户提供的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借贷网站无法具体核实,而上传的电子版身份证件资料也极易伪造,其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洗钱者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一人注册多个账户,如同时注册为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放款获取本息,实现黑钱洗白

二是客户信用评级核验手段有限。在P2P平台发展已较成熟的欧美国家,其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完备而透明,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等可以得到充分认证,而中国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P2P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对借款人以扫描件上传到网络上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卡交易流水等身份资信证明材料也难以核实真假,存在较大的债权清偿风险,容易引发非法集资、诈骗等洗钱犯罪。(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供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c2c9561c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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