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14 12:2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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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要】 一直以来,税务稽查在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要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适应向纵深发展的税收风险管理大趋势,要构建更加契合税收地位的税务稽查体系,还需要我们脚踏实地、锐意改革,为税务稽查工作开创更为辉煌的明天。本文分析了税务稽查工作目前存在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 税务稽查 问题 改进建议

  一、稽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1、稽查职能定位

  如何在税收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中定位税务稽查,处理好税务稽查与狭义的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是稽查定位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人认为,目前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不仅使税务稽查执法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在与征管部门的协调中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效能,一方面,征管和稽查部门自成一体、各自为战,没有建立起系统规范的工作衔接和联系制度,尚未将双方的工作融合到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中,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征管和稽查部门都没有摆脱本位主义的桎梏,特别是征管部门总认为稽查部门查出的问题就是征管工作不到位,对稽查工作有看法,也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争抢税源的情况。

  2、稽查管理体制

  从稽查管理体制上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处理好稽查“四分离”与提高稽查工作整体效能之间的关系。“四分离”强调的是稽查内部各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这种体制无疑使税务稽查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案的不检查、检查的不审理、审理的不执行,都从自己的考核指标出发对待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选案质量不高、审理效率低、执行入库难等情况,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区县稽查局身处既要查处区县所属纳税人,又要听命于区县局的尴尬境地。从全国大部分地区看,仍有大量区县稽查局存在,这些区县稽查局的机构设置是置于区县税务机关设置的总框架之下的,无论是人员调配还是资金使用,稽查局都无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这种尴尬境地导致区县稽查局往往更多的受制于区县局,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很难全面落实上级稽查部门的工作意图。

  3、稽查工作实施

  从稽查工作的具体来看,主要的问题是:一是选案的指向性还需增强。在一级稽查管理模式下,选案工作主要由省市局负责,除举报案源外,案件选取更多依托的是税收风险分析的结果。税收风险分析的准确性,对税务稽查乃至税收征管的质效都有着重要影响,但目前税收风险分析仍存在指向性不强的问题。二是检查的尖刀作用尚未得到完全的发挥。专业化、信息化的稽查团队仍处在建设阶段,一些案件检查出的问题流于表面,深度上比较欠缺,存在“靠天吃饭”的现象,特别是面对一些经营业务比较特殊、业务流程比较复杂的被检查企业,有时表现出检查方法单一、手段匮乏、梳理不出检查思路等的问题。三是审理的效率有待提高。审理作为对外出具法律文书的环节,对稽查执法风险的控制负有重要责任。受限于目前的诸多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审理部门既要面临纳税人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挑战,又要经得起内外监督部门的种种复查,工作开展必然谨慎。加之,重大案件的审理权在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常常出现结案效率低下的问题。四是执行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执行环节要落实稽查成果,往往也是稽查过程中的问题暴露得最充分的环节。纳税人对检查结果认同度不高、无力缴纳补缴税款和罚款等问题都给执行造成了困难,现在绩效考核中入库率的年度考核与入库率的季度考核不能充抵,更使稽查局在税收执行工作中畏首畏尾。

  4、稽查队伍建设

  稽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稽查人员结构不合理,既存在年龄结构的不合理,也存在能力结构的不合理。稽查在税务机关内部是不太受青睐的岗位,目前稽查在岗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甚至出现“百岁组合”的检查组,这些同志虽然有较为丰富的稽查工作经验,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体力上,都无法与年富力强的青年相提并论,加上这些年,多数企业都适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采用了信息化的账务处理系统,没有经过知识结构更新的老同志表现出对稽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不适应,同时,年轻的稽查人员却经常流动到征管部门,这严重影响了稽查队伍的发展后劲。二是目前缺乏对稽查人员分岗位的科学考核机制。考核指标重结果而轻过程,产生“多做多错、多错多扣、不做不错”的负面激励,更进一步造成奖惩错位,致使稽查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工作落实流于表面等问题。

  二、对改进稽查工作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用“融入、分立、协同、提升”的思路,使税务稽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1、融入

  从稽查职能定位上说,要融入,就是要把税务稽查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税收风险管理的大征管模式下。既然税收工作是以提高税收遵从度为目标,实行税收风险管理也成为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在这样的税收工作整体定位下,税务稽查工作必须要找到自身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一席之地。201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大力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务稽查工作”,这也说明融入的必要性。关键问题是如何落实这个“融入”,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征管部门主动示好,更多的只能依靠我们稽查部门自己。一是要加强与目前主导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征管部门的联系,在风险应对管理中与征管部门进行相对明确的职责划分,将风险评估出的高风险纳税户直接纳入稽查范围,避免职责交叉,摆脱那种征管吃不下的才轮到稽查的尴尬局面。二是要发挥稽查工作程序严密、反应迅速的优点,更多地参与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将稽查站位提升至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规范上,不仅仅停留在出具无关痛痒的征管建议书这个层次,而应该是抓住合适的时机,敢于亮剑、勇于承担,解决一些税收征管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比较被动的事项,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乘数效应”,真正做到“以查促管”,让征管部门充分认识到稽查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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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278cd4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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