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8-27 15:50: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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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运牧医总支发(2014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直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细则》的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中心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第二章 精神文明单位标准

第四条 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勤政廉洁。领导班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富有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精神;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作风民主,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勤政为民,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发挥的好,形成了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造性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促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围绕市委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部门业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出色完成主要工作目标;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且完成很好;近两年机关无严重工作差错和重大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局性工作规划;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创建活动有载体、有总结、有评比,对上有汇报;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群团齐抓共管,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干部职工参与度高;创建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经费有保证;各项创建措施得力,各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

(四)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好。坚持用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武装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学习教育和干部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机关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党的工作扎实有效,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机关工、青、妇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有号召力、感染力。重视干部职工的道德和诚信教育以及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道德和诚信建设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形成生动活泼、团结进取的机关风气。

(五)工作秩序优良,机关作风好。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部职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本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机关办公井然有序。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重点部门服务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办事公正快捷,基层和群众满意度高。机关在维护稳定、抵制邪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做出表率,近年没有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本单位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

(六)机关环境优美,卫生状况好。机关办公环境和各类场所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办公室内物件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环境优雅;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及干部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精神文明机关的创建

第五条 本中心要根据创建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标准,结合畜牧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方案,自上而下动员安排,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共同的目标任务和自觉行动。

第六条 成立专门的创建领导小组,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实施,将创建工作纳入本中心的整体考核体系之中,扎实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岗位以及争做优秀公仆、文明机关干部等创建活动,不断总结交流创建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

第七条 本中心要在干部职工中培养强烈的创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人人了解本单位创建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自觉从本职岗位做起,从具体工作抓起,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机关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本中心创建领导小组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九条 加强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收集,健全创建档案。要积累、整理政务建设、党风廉政、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音像、图片、文字等资料,健全创建档案。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 申报类别

2014年度运城市市直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评选范围

市直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由市直文明办统一组织进行。市直文明单位在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评选。

2014年之前没有参与过文明单位和荣获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或是往届文明单位荣誉已经超过两年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十 精神文明单位按照下达指标、自愿申报、考核检查、择优命名的程序进行。

()下达指标。市直文明办根据市直文明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当年的实际,下达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的分配指标,按指标进行考核、命名。

()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符合《运城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后再行申报。

()考核检查。精神文明单位的考核检查由市直文明委组成检查组进行,其程序和内容如下:

1.由被考核检查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

2.查看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文件、音像、图片、资料等真实记录;

3.实地考察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办公环境、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

4.召开该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5.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询问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评价;

6.按照考核测评体系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择优命名。经检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合格者,由市直文明办报市直文明委审核。

第五章 命名表彰

十三 市直文明审核后,向市直文明委提出精神文明单位建议名单,由市直文明委正式命名、表彰。受命名表彰的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对全体在职干部进行奖励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创建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创建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党总支

0一四年二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decb8880eb6294dc886c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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