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存手机直接搜索)
发布时间:2011-01-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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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5分 案例一:案情:外国人杰克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我国某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 300元罚款,杰克不服,向上级海关中请复议。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于是杰克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分析: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3.杰克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什么? 4.杰克起诉后,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暂停执行,为什么? 5.杰克能否请其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加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其一,没收与罚款均属行处罚,是可诉性具体行行为(1分;其二,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2.应由原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规定从地域管辖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看,应由中级法院作为受理海关案件的一审法院。
3.杰克不能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根据行诉法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