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合并登记表
填表日期:
被合并单位情况 | 合并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码 | ||||||
社会保险编码 | 证件回收情况 | 社会保险编码 | 证件回收情况 | ||||||
联 系 人 | 联系人电话 | 联 系 人 | 联系人电话 | ||||||
合并原因 | 合并原因 | ||||||||
基本情况 | 参保:养老 人; 欠费情况: 工伤 人; 失业 人; 生育 人; 医疗 人。 | 基本情况 | 参保:养老 人; 欠费情况: 工伤 人; 失业 人; 生育 人; 医疗 人。 | 基本情况 被合并单位 意见 | 参保:养老 人; 欠费情况: 工伤 人; 失业 人; 生育 人; 医疗 人。 | ||||
被合并单位 意见 | (签章) 经办人: 时 间: | 合并单位 意见 | (签章) 经办人: 时 间: | (签章) 经办人: 时 间: | |||||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说明:1、缴费单位合并时应附合并和被合并单位的合并情况说明一份
2、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机构、合并单位各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是参保单位由于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时所应填写的格式文书。《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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