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9 17:4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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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建议: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领导、各车间、各部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领导直至每个职工逐级签约,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公司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安全操作规程时必须结合现场操作实际情况根据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明确各岗位、各个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安全职责范围生产一线的岗位,必须有与该岗位作业过程的相关程序,作业各阶段要求,应急防范,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等安全责任内容。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在作业中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事故。

2、车间、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环境、机电设备、生产和工艺流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公司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1、外委项目安全实行谁外委,谁负责。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2、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3、外委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
(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
(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
(3)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
(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相关行业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外委项目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外委项目负责人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按照安全准承包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
(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气焊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相关行业作业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
(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
(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

当前目测到的安全隐患:

1、车队油库:

1、应建立微型消防器材库,主要包括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池。

2、油罐周围有其他易燃液态油料。

3、油罐处照明系统未使用防爆设备,接地和防静电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4、油罐位置处呈敞放状态,未设置安全隔离装置,未见警示标志。

5、内部加油罐车无灭火器及防静电装置,装油及卸油操作流程不规范。

2、氧气、乙炔;

1、使用时乙炔和氧气未竖直摆放;氧气、乙炔使用时安全间隔距离小于5米,动火点与氧气、乙炔距离小于10米。

2、瓶体掉漆、锈蚀严重,运输过程中无瓶帽和无橡胶减震圈防撞。

3、现场有电焊和气割作业时未对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志,未见对氧气和乙炔瓶进行防静电措施。

4、严禁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3、车间:

1、部分需要戴安全帽的岗位,未见戴安全帽。

2、老挝员工穿拖鞋和凉鞋的较多。

3、未对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进行警示标示,未对现场堆放做防护措施。

4、电气

1、高压绝缘用具未做预防性试验。

2、总降高压供配电设备设施多年未做电气预防性试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a27a20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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