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9-17 01:20: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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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区别

  篇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1.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这三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是一样的吗?
  2.金融专业进银行好还是进国有企业好(和我学的不相关,可能比较稳定,有一点关系)?
  3.是不是应届生不是参加的校园招聘的话就没什么机会成为有编制的员工啊?
  4.如果进银行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有可能转成正式员工吗
  5。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员工还有什么区别?
  满意回答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正式工都是合同工。但合同工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是派遣工。那表面上看起来你是在银行工作,但是你是和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是被你的公司派到银行工作的。现在的社会啊有许多的不平等。就像派遣工,会被歧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说是同工同酬。不错工资是差不多。但是他们的工资是做样子的。奖金才是正式员工的工资。
  篇二: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另
  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
  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短期工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得那么严格。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4. 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6.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其本质的区别在
  篇三: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XX0514 来源:中部人才(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
  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
  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篇四: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XX年甘肃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资料(1
  第一章 绪论
  人文地理学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差异和空间组织以及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和特性
  古代地理学地理思想萌发到十九世纪上半叶描述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
  近代地理学设置大学地理讲座到二次大战学科内部不断分化
  现代地理学地理学革命时期(计量革命、理论革命、行为革)
  人文地理学研究对象(三大主题):人地关系、区域研究、空间分析
  人文地理学的学科特性:社会性/统一性、区域性、综合性
  第二节西方人文地理学发展的过程
  洪堡的伟大功绩在于使地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李特尔是近代地理学的开山大师。
  麦金德,政治地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是英国地理学的代表人物。他创立了一项世界观点。他以提出“大陆腹地说”的全球战略观念而闻名于世。他把欧亚大陆和非洲合称为“世界岛”,把世界岛最僻远的地方称为“腹地”。
  地理学三原则:因果原则、综合原则、范围原则。
  促使近代人文地理学产生的主要外在动力:地理大发现和探险活动、科学革命带来的冲击、其他学科的进步对的推动。
  地理大发现是指15——17世纪(又称大航海时代,即新航路的开辟),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路和“发现”新大陆的通称,它是地理学发展史中的重大事件。
  环境学派拉采尔(人文地理学的创始人)(德国)
  人地相关学派 白兰士(法国)、白吕纳
  区域学派 赫特纳(德国)、哈特向(美国)
  景观学派 施吕特尔(德国)、索尔(美国)
  美国近代人文地理思想源于德国。
  西方人文地理学研究特征:1、理论与哲学方法论的多元化;2、研究方法的不断革新:计量革命、行为革命、方法变革。
  第三节中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
  中国人文地理学围绕文化区、文化整合、文化扩散、文化生态、文化景观展开。
  张相文编著我国第一批地理教科书,1909年发起创办我国第一个地理学术团体——中国地学会,创办了最早的地理杂志——《地学杂志》。
  第四节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任务
  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任务:1、人文地理学对科学认知的贡献及其学科建设任务:人地关系地域关系的理论、区有开发的综合研究;2、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实践,提高其应用价值;3文化教育功能——为普及人文地理知识服务。
  第二章人文地理学的研究主题与基本理论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题
  1、人文事象的空间表征——文化区
  文化区:是指某种文化特征或具有文化特征的人的群体在空间的分布。
  形式文化区:指某种文化现象,或某些具有相互联系的文化现象在空间分布上具有集中地核心区与模糊的边界的文化区。(核心区、外围区、边缘区)
  功能文化区:该文化特征受政治、经济或社会某种功能影响,其内部彼此之间有一种相互联系从而确定其分布范围的文化区。
  乡土文化区:是居住于某一地区的居民的思想感情上有一种共同的区域自我意识。
  2、文化的时间现象——文化的扩散
  扩展扩散——接触扩散或传染扩散、等级扩散、刺激扩散。
  迁移扩散
  3、文化生态学——文化与环境的关系
  文化生态学:研究人类及动植物和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文化发展的影响的科学。 文化生态关系的类型:直链型、络型、社会体系、和谐文化。
  文化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地理环境为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环境对文化的影响——加速或延缓作用、环境条件差异性的影响、人类活动产生的文化,改变了自然面貌,形成文化景观。
  文化整合的前提是对对方文化的意义和价值的肯定。
  人文地理学的三大支柱:文化景观、人地关系、区域研究。
  第二节人文地理学的基本理论
  1、人文地理学理论的多元化:区位论、行为论、文化景观论、人地关系论。
  2、人地关系论
  环境决定论、可能论、适应论、生态论、环境感知论、文化决定论、和谐论。
  3、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学说
  新教:在宗教革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改革派,与旧的天主教相对立,称为新教。 韦伯研究发现,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多是新教占优势的地区,以其财富而闻名遐迩的人物是新教。
  加尔文派的命定论:必须在绝对的信仰中得到安慰。
  年鉴学派代表——费弗尔、布罗代尔
  4、文化:广义:人类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一种制度。
  5、物质文化的特征:实体性、基础性、时代性。
  6、制度文化特点:强制性和权威性、缓慢变迁性、相对独立性。
  第三章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一般程序
  经典模式:选择课题——制定研究计划——资料收集和整理——实地考察——分析研究——成果总结
  科学抽象:指的是在科学研究中,人们运用思维能力排出非本质的次要因素,从现象中抽出其固有的本质特征,以表达食实物的规律性认识的一种方法。
  约翰斯顿——英国地理学家——《哲学与人文地理学》。
  第二节人文地理学研究的方法论
  1、经验主义方法论:归纳法为基础。
  2、实证主义方法论:建立在实证原理上,要知道某事物为真,就要知道并且接受证实该事物为真的方法。 贡献:发展了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在空间科学的理论框架内更多地采用了演绎逻辑;加强了人文地理学的科学化。
  3、人本主义方法论:
  4、结构方法论:
  第三节人文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人文地理学研究的区域地理方法:描述、比较和归纳。
  生态位: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有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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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来鉴别劳务合同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劳务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之前提到的各式工种无外乎使用这两种合同,而最终总结为以下的三种用工形式:
  劳务工:劳务工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劳务合同)
  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对于用工单位的成本及责任是最小的,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想方设法的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来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但是法律对劳务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反而会得不偿失。
  篇六:合同制和派遣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XX银行校园招聘考试:合同制和派遣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XX年银行校园招聘已经开始,中公金融人为广大考生整理发布全国各地银行校园招聘信息,及时获取银行招聘信息,可及时关注XX银行校园招聘公告汇总。
  银行校园招聘即将开始,很多考生对 和劳务派遣制的区别。
  证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待遇丝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中公金融人提醒考生,无论是哪种用工方式,如果你决心要进入银行,先跨进银行这个门槛再说其他。 查看更多银行招聘信息考试必备:银行考试专用教材
  篇七: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欢迎来到湖南银行招聘,为您整理湖南银行招聘考试信息,并为您提供免费备考资料、备考视频、试题真题等资料,湖南中公金融人预祝众考生考试成功!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所谓的正式工;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犯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更多湖南银行招聘信息请访问湖南银行招聘
  篇八:银行校园招聘中“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目前,银行系统的校园招聘存在两种用工制度: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这两类分属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资、福利及待遇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正式工,大家比较有疑问的“定向招聘”也属于正式工,因为定向招聘的公告里明确说了是“录用后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签署方的不同。只要是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银行编制内的正式工,待遇也不会相差太远,而劳务派遣制员工,虽然没有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仍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和考试等渠道转为正式工,并且有劳务派遣的学生反馈证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待遇丝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议大家,只要是招聘条件符合自己的,就尽力去争取,不要因为用工形式而犹豫或者放弃。
  篇九:银行校园招聘中“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安徽银行招聘:http:///
  银行校园招聘中“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很多参加银行校园招聘的考生对银行的“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并不了解,山东金融银行招聘根据大家的疑问特整理汇总了相关信息,建议大家(ctrl+d)收藏,以便及时查看!
  目前,银行系统的校园招聘存在两种用工制度: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这两类分属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资、福利及待遇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正式工,大家比较有疑问的“定向招聘”也属于正式工,因为定向招聘的公告里明确说了是“录用后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签署方的不同。只要是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银行编制内的正式工,待遇也不会相差太远,而劳务派遣制员工,虽然没有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仍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和考试等渠道转为正式工,并且有劳务派遣的学生反馈证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待遇丝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议大家,只要是招聘条件符合自己的,就尽力去争取,不要因为用工形式而犹豫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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