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房改政策问答汇编

发布时间:2013-02-05 22:1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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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房改政策问答

一、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

1.什么是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①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②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③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④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⑤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⑥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⑦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军队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政策上有哪些突破?

军队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人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新《方案》贯彻了江主席关于改革完善我军政策制度和军委“加快军队房改步伐,进一步拓宽向干部出售住房路子”的指示,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着力于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着力于理顺住房保障内外关系,着力于解决影响军队保障的深层次问题,体现了质量建军的原则,突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是一个立足现实、着眼发展,既符合国家房改的大政方针,又体现军队自身特点规律的好方案。新方案在政策设计上,实现了历史性的四个突破:一是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采取“三结合”的保障方式,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人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使大家各住其房、各得其所,逐步达到能进能出、进出有序、良性循环,解决住房年年建、总也不够住的问题;二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个人购房能力,解决军人买不起房的问题;三是通过划区扩大售房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努力拓宽军人购房渠道,解决无房可买的问题;四是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办社会的负担,解决保障摊子过大的问题。逐步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住房保障新路子。

二、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

1.什么是公寓住房?

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2.什么是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是指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3.干部转业复员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地方停止实物分房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单位解决住房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今后,转业、复员干部、士官住房将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的原则实施保障。目前,对现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确认其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也可以允许其购买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三、住房补贴制度与住房资金管理

1.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地区住房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4.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5.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房改《方案》,制定了新的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缩小了军地人员在住房待遇方面的差距。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提高幅度,暂按正军职180平方米、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大区职以上干部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军官 正军职(暂按)180平方米,副军职(暂按)165平方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文职干部 专业技术12180平方米,专业技术3165平方米,专业技术45120平方米,专业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105平方米,专业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790平方米,专业技术98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70平方米,专业技术12131460平方米。

士官 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职工 按照属地原则,执行驻地政府公布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驻京单位职工为例,执行北京市政府颁布的下列标准:

职员:正局级12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科级以下60平方米。

工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技师、高级工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6.已经购买现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购房面积不够标准的给不给补差?

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对应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不补面积,但给予货币补差,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具体补差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今后,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住房的人员,都不享受住房补贴,同时撤销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四、划区和现有住房出售

1.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经批准,军队现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员出售:①由军队管理并负责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己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②移交政府安置(其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宫的配偶);③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④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⑤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⑦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以及由军队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干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进住或者已经进住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2.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鉴于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出售现有住房,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等优惠政策。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3.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按规定给予下列折扣:①8%的军人职业折扣。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军队职工及已去世干部、士官的配偶购买现有住房的,参照上述办法计算。②根据购房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以购房者夫妇二人工龄之和计算。由购房者所在单位的干部、军务、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核定,并出具证明。③按照住房竣工年限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住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确定成新折扣。④现有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⑤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额不得低于应付房款的30%,余额10年内付清;从次年起,每年付款不得少于欠款额的10%,并按照国家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一军人职业折扣率)-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②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

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0.6%×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1-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离休。其妻1956年参加工作,1985年退休。2000年李某申请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某干休所的住房。该住房系6层砖混结构,无电梯,1988年竣工,楼房室内净高为2.8,普通装修,水、电、暖气设备俱全,有管道天然气。李某住3层,居室朝南,建筑面积计96平方米。李某要求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

按照北京市房改售房有关政策评估确定,该住房地段调节系数为-1%,楼层调节系数为6%,朝向调节系数为3%;2000年出售现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为1485/平方米,年工龄折扣额为12.56元,负担价为579元/平方米,现住房折扣率为O

住房实际售价=﹛〔1485×(1-12%)-12.56×70〕×(12%×13)×(1-1%+6%+3%)-579×0﹜×96×(120%)=26246

5.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军队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售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年折扣率×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住房建筑面积。

例如:正师职干部李某(情况同上),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有住房,按规定可享受住房补贴30万元(未包括配偶方住房补贴)。该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住房实际售价=4500×(12%×13)×(16%+3%)×96-30000048451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什么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实施单位应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控制公寓住房新建规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建设,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其他住房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组织建设。

2.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出售?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军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军队人员。在公寓区居住、确无其他住房的非编人员,经批准也可购买。征地建设的,为弥补经费不足,允许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一般不得外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军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的住房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凡是按规定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按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7]18号的有关规定,到驻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所购住房可依法进入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不给补差?

离休干部已购住房面积达不到《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予货币补差,具体办法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转业复员人员住房改革

1.转业复员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以下简称转业干部)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房的方式解决,即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其出售。

2.转业干部能否购买军队住房?

租住军产住房的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售房区内的现有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的,可以购买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单位以及配偶工作单位已安排住房或已自行解决住房的,应当及时退还住用的军产住房。

3.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的标准和办法发放。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按接收安置单位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实行。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发并一次结清。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申请计领住房补贴时,应当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租住军产住房的,须持军队退房证明或本人与军队签订的退房协议。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军队或地方现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八、其他配套改革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目前,我国城镇的住房公积金定向阳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抵押贷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

2.军队哪些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正式职工和由军队供应的离退休人员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宫和由军队供应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总后勤部从军费中安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解决。

3.个人如何支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支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①干部、士官转业、复员和职工调出军队且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时,按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参加公积金存储的年限和住房公积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个人。②个人购买或自建住房的,可以支取个人的公积金。③干部、士官、职工去世后,生前积存的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领取。

十、个人买房咨询

1.什么是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价,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房改成本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一种价格政策,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来测定(由以下7项因素构成: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费;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⑤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并按照住房地段区位、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和室内设备、楼层、朝向等对房价分级分等或加减调节系数。房改成本价一般每年公布一次,是指令性的军队现有住房出售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及其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价格政策,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综合成本价测定由以下8项因素构成:①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费;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⑤以上四项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⑧3%以下的利润)。经济适用住房价是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政府定期公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上下调整房价。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

商品房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销售的商品住房的价格,房价构成与经济适用住房8项因素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利润不受限制,但也不享受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房价高低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以上三种房价的主要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房改成本价只适用于现有住房出售住房要求住用一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价只适用于房改售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现有住房;而商品房开发出售实行的是商品房价。二是售房对象不同。现有住房只出售给住房现住户,经济适用住房限售中低收入家庭(军队限售军队人员〉,而商品房面向社会所有消费者。三是购房条件不同。房改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面积还要受购房者的职级、工龄限制但购买商品房不受套数和面积的制约。四是优惠政策不同。购买现住房有五项折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政策优惠(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市政配套费,控制开发利润),而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不到这些优惠。五是住房权益不同。比如,购买现有住房和利用军产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产权随房屋自然灭失而终结,不受年限限制;而购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国家规定了70年的土地使用期,住房占地超过70年的要补缴土地占用费。又如,个人购买的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求转让的,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时个人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上市不受此限。再比如,现有住房出售收益要按规定比例分成,北京市规定,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归卖方所有;售价在40OO--5000元的部分,20%返还原产权单位,80%归卖方所有;售价在5000元以上部分,50%返还原产权单位,50%归卖方所有。而商品房出售收益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全部归卖方个人所有。

2.购买地方住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供哪“五证”?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理权益,个人在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有了五证,买房以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个人才能拥有全部产权。

3.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按规定,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①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②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③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④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⑤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⑦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4.个人购房后,是否还要五年以后才能上市?

按照军委房改《方案》和新近的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付清全部房款,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申请上市交易,不再受过去规定的5年限制。但要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情况下,原住房管理单位有优先购房权。

5.卖旧房后再买新房有什么优惠?

为了鼓励城镇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己购住房上市交易换购新房。建设部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减免有关税费。

十一、常用名词解释

1.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普通住宅。

2.安居工程住房 是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政府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非营利性住房。自1999年起,国家统一将安居工程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轨。

3.房改标准价 是指部分市(县)在出售公有住房时,依据当地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低于成本价的售房价格,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构成。标准价属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一种过渡性价格,它已逐步趋近于成本价,并最终为市场价所取代。

4.房改成本价 是指在房改售房中,各市(县)按照建造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而测定的价格。按照现行规定,城镇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以下7项因素构成:

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费;④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⑤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

5.个人住房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5b537a31b765ce0508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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