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变化作者:刘北华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
一、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及行政单位概念
(一)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概念 国库集中直接支付是指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使用、银行清算,将资金到达商品提供者和劳务提供者账户的全过程,由国库直接支付和控制。即由原来的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拨付后,再由各预算单位向商品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分别支付,改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直接支付给商品提供者和劳务提供者。具体的做法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五个账户组成: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小额现金账户,只能用于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这个账户是核算零星现金支付);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上述五个账户中,只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中使用。
(二)行政单位概念行政单位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机构,其人员列入国家行政编制,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给。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等。
二、行政单位会计在国库集中支付下账务处理的变化
(一)资产类中“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内容有变化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款项用“银行存款”账户支付,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下,是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例1]某民政局2010年4月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10000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 10000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此笔业务为:
某民政局2010年4月收到财政拨款1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拨入经费——基本支出10000
[例2]某民政局2010年4月购买材料支用额度5000元时:
借:库存材料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000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此笔业务为:
某民政局2010年4月用财政拨款购买材料5000元。
借:库存材料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所以,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单位的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的内容改为核算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各项往来款项等。
(二)收入类中“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有变化具体而言:(1)收入类中“拨入经费”有变化。财政拨给行政单位经费时是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进行。所以行政单位在确认“拨入经费”时就有两种情况变化:如果财政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给行政单位经费时,行政单位会计在财政直接支付的那个时点上,确认“拨入经费”;如果财政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给行政单位经费时,行政单位会计在财政核定授权额度时,并且收到代理银行发来的到账通知书时,才确认“拨入经费”。(2)收入类中“预算外资金收入”有变化。在国库直接支付下,有些地方对预算外资金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这些地方,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记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也可以在“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下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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