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12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12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镇江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1.市局、县局直接承担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实现税收管理的实体化、扁平化和专业化;
2.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管理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
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大局,突出简政放权,减负提效,规范执法,减少审批,简化程序,形成更加公平、更具效率的治税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税收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依法行政与监督制约相结合
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和责任督查,有效防范征纳遵从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项分步实施的要求,找准改革突破口,围绕改革重点优先安排资源,以重点领域改革引领税收管理全方位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
(四)顶层设计与实践创造相结合
落实总局、省局税收管理改革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原则和方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税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镇江国税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税收管理实践有序对接。
三、改革步骤
2014年6月底前,结合改造后的流程管理系统上线,两个办法、一个平台以及一个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2014年底前,以税收遵从为核心,按照省局改革方案细化岗责体系、健全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配置调整到位。
2018年底前,全面按照行业实施风险管理,实现纳税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三大类别十个基本序列税收管理职责全面到位,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税收管理资源优势
按照实体化、扁平化、专业化的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国税机关压缩管理层级、调整管理层次、拓展管理层面,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税收管理资源优势,做精市局、做专县(市、区)局。
市局:
简化中间层级行政管理功能,以“纳税服务一体化、机关业务处室实体化、市区分局管理处室化”为载体,直接面向市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承担全市重点税源和市区中小纳税人“一条龙”风险管理的税收执法。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市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负责全市税收数据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及任务管理;
3.负责全市列名企业及市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
4.负责市区中小纳税人的纳税评估;
5.负责省局调整职能后的跨国税源管理;
6.负责省局直接管辖之外的税务稽查。
县(市、区)局:
以“纳税服务一体化、机关业务科室实体化、分局管理科室化”为载体,直接面向全县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承担全县中小纳税人“一条龙”风险管理的税收执法。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全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负责全县税收情报管理、风险应对任务统筹;
3.负责省、市局调整职能后的纳税评估。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科学高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1baa40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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