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2019-10-25 20:59: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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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  

人: 人:

人: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 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_ __ 日起至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1 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 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 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 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 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b7cdc3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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