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行为规范
为规范教职工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成为学生的楷模和榜样,体现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整洁、端庄、礼貌、文雅、大方。
二、教职工行为规范的要求:
1、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主动、周到、热情、友好。
3、端庄、整洁,有条不紊。
三、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
1、在任何工作场合做到面带微笑,与领导、同事之间见面时主动热情地打招呼、问候。
2、对学生的问候给以热情回应。
3、对校外来访者或来访的家长热情接待,主动引领到位,不损害学校声誉。
4、上班时间必须佩带胸卡。
5、上班期间需着工作装。不能着工装时,穿着不能过于张扬、奢华,或过于随便、不修边幅。男教职工在校园内或校外重大活动中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教职工不得浓妆艳抹、穿无袖衫、超短裙、拖鞋。
6、女教职工长发要盘起,不可披肩垂背;男教职工短发颜色以黑色为佳,做到“三不靠”,即前面不靠眉、两边不靠耳、后面不靠领。
7、注意个人卫生和办公区卫生,办公室、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办公室、办公桌干净整洁。
8、准时到岗上班,按时参加校内外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9、上课或开会期间,手机要调到静音状态,接听电话要离开现场,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10、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或使用学院的办公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
11、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吸烟。
12、不得在上班时间(含午餐)喝酒。确因工作需要,且经领导同意的除外。
13、不得在校园内打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14、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拨弄是非。
15、教职工之间应主动配合工作,不得因个人恩怨相互辱骂或动手打架。
16、不得擅自向学生兜售各种资料、票证或物品。
17、不得暗示或公开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宴请或为自己办私事。
18、办公室、教室下班及放学后应及时关闭门窗、关灯、关闭计算机及其电源。
19、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附件:
教职员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为提升我院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体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管理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每位员工的量化考核分数与本人当月的工资挂钩。 一、学院实行佩卡上岗制度,每位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胸卡。未佩戴胸卡者,每次扣2分。 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着校服或职业装。男职工在公共场合穿背心、短裤、拖鞋;女职工在公共场合浓妆艳抹、穿无袖衫、超短裙、拖鞋,每次(项)扣2分。 三、院内外重大活动中不穿(职业装)校服或穿戴不全者,每次扣2分。 四、凡参加院内外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五、上课或开会期间,手机要调到静音状态,接听电话要离开现场,在此期间手机响铃每次扣2分;占用工作时间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者每次扣2分。 六、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吸烟者,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喝酒者每次扣5分;醉酒后进办公室和课堂,每次扣20分。若确因工作需要,在协调好工作的前提下,且经领导同意的除外。 七、工作时间在校园内打牌,每次扣5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每次扣20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校园内慢待来访客人者,经发现每次扣1分。接到投诉者每次扣2分。 九、搬弄是非、散布不利于团结言论的,每次扣5分;说出影响学院形象话的、办出影响学校形象事的,视情节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教职工之间因恩怨互骂或动手打架,扣双方当事人每次各5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向学生兜售各种资料、票证或物品,资料、票证或物品予以没收,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二、暗示或接受学生和家长送钱物、宴请或为自己办私事,一经发现即扣当事人每次3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三、办公室下班、教室放学后不关门窗、不关灯、不关计算机电源、白天点长明灯、不关空调、下课后不整理教学设备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2分;上述情况若发生在节假日,扣责任人5分。 十四、办公场所的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经检查每项扣责任人2分。
十五、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扣4分。
十六、本制度经2012年12月3日院务会研究决定,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纪检部门协同办公室即日起执行。
说明:本考核分值为200分,每一分价值10元,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考勤及值班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每个工作日8:00——11:30,14:00——17:00为工作时间,11:30——14:00为午餐与午休时间。周五下班时间为15:30。
学生管理中心的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作息时间由学生管理中心具体安排。
二、考勤办法
1、每个工作日8:00前教职工本人到院办公室进行签到(指纹签到加签字),学管中心管理人员9:00前本人到办公室进行签到。
2、因公外出本人不能到校签到的教职工由本部门负责人代为(签字)签到,并注明公出事由。
3、因事、病不能到校签到的教职工应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向办公室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代为(签字)签到,并注明缺勤事由,事后补假条。
4、后勤处管理的工勤人员由部门负责考勤,不按此办法执行。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请假: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应于病假当日提交请假单,或于病假休满后提交医院的病休通知书或诊断书。事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每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请病、事假3天之内分管院长审批,超过3天(不含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迟到、早退:教职工到岗工作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每次扣10元,4次以上每次扣20元。
4、旷工:既未到岗工作,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事假未被批准又未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5、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院办公室汇总上月全院教职工考勤情况后存档,并将考勤结果报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处作为发放薪酬的依据。
6、每学期的出勤情况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教职工可享受的假期
我院实行寒、暑假制度,因此教职工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以下所列假期为教职工可享受的带薪休假,不按上述考勤办法管理。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休息的时间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2、婚假
(1)我院教职工初婚,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条件的,可享受10天(不含公休日)的婚假。发放基本工资(按天计)。
(2)我院教职工再婚,可享受5天(不含公休日)的婚假。发放基本工资(按天计)。
3、丧假
我院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含对方父母)、配偶、子女】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亡故,经批准享受3天的丧假,家在外地的教职工可酌情增加路途假,但丧假总量一般不能超过7天(不含双休日)。发放基本工资(按天计)。
4、产假
女教职工自生产之日起休产假90天(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假15天,如丈夫不享受其晚育假,由其单位出具证明,产妇可再增加15天晚育假。如为剖腹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发放基本工资(按天计)。
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于生产前15天提前休产假。但缩短休产假的天数。
5、哺乳假
女教职工自生产之日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止,每天可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此时间的具体使用方法可由本人提出、部门领导同意后实行。
6、其他休假
三八国际妇女节,女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休息半天。
六一国际儿童节,子女未满14岁的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休息半天。
计划生育假,女教职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医院所开休息天数进行休息时不按病假办理。
五、值班管理办法
值班是指学院在工作时间内或在休息日安排的相关值班工作。如:处级以上领导工作日轮流检查值班(24小时,夜间住校)、教职工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以及市、区政府要求的特别时期的值班等。
1、值班要求:
第一、值班人员应按照学院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亦不得迟到、早退。双休日值班无故脱岗按旷工一天计。
第二、值班人员不能到岗值班应提前一天通知院办公室进行调整。
第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值班任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四、在值班过程中遇到值班员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第五、值班结束前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报给带班领导,并认真检查电脑、电灯的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避免事故,保证安全。
2、值班待遇:
(1)双休日和上级部门要求的特别时期的值班,日值班时间够6小时级以上的,发50元值班补贴(含误餐费)。如不要补贴,可根据工作节奏调休一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发100元/天值班补贴(含误餐费),如不要补贴,可根据工作节奏调休一天。
上述值班规定不适用于学生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六、本办法经2014年2月13日院务会研究通过调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激励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本着公正、公平、透明的精神,依据简化结构、减少层次、淡化身份、突出岗位、同级同酬,以及保证基本收入、强化绩效工资、向一线教职工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的类型及构成
我院教职工薪酬分为年薪制、月薪制两种类型。
享受年薪制的人员及其标准由学院董事会研究确定。
月薪制原则上涵盖学院正式聘用的管理人员、专职教师、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工资、福利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部分构成。
学院聘用的司机由院后勤处确定其待遇。
二、月薪制薪酬级别及标准
管理人员按学院设置的岗位分为部门(二级学院)正职、部门副职、助理、干事四个级别;
专职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工作5年之内的本科生比照助教、超过5年的比照讲师标准发放薪酬;工作2年之内的硕士比照助教、超过2年的比照讲师标准发放薪酬;工作2年之内的博士比照讲师、超过2年的比照副教授标准发放薪酬。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不分级别(各级别人员的薪酬标准见附表)。
三、薪酬的发放
(一)基本工资的发放:无特别情况,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到人。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
1、每月按照学院制定的《教职工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平时考核,考核合格者100%发放本人的月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第一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本人月绩效工资的20%,第二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本人月绩效工资的50%,并进行告诫谈话,第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工资,并解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工资,并解除合同。
平时考核结果在下一个月的绩效工资中兑现。
2、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学期考核,对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和考核不合格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学院制定的《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勤工资的发放:
1、全勤:按全额考勤工资发放。
2、病假:2天内按天数扣减考勤工资,3天—5天按天数扣减考勤工资和绩效工资,6天以上的按天数扣减全额工资。
3、事假:1天按天数扣减考勤工资,2天—3天按天数扣减考勤工资和绩效工资,4天以上的按天数扣减全额工资。
4、旷工:1天扣减2天全额工资,2天扣减5天全额工资。3天以上(含3天)视为自动离职。
5、扣减方式: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工资+补贴工资)/22天x实际缺勤天数。考勤的统计包括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出勤。
(四)福利补贴:
1、保险:学院按国家劳保的相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伙食补贴:对学院不因工作要求住校的教职工按10元/日标准提供工作日的午餐;对班主任、学管中心人员和其他学院因工作要求住校的教职工按25元/日的标准提供工作日的早、午、晚餐;对宿舍管理人员按25元/日的标准提供其值班日的早、午、晚餐。
3、电话费:学院对部门正职和副职、班主任及某些特殊岗位的教职工给予电话费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此项补贴不含试用期教职工和寒、暑假。
(五)特殊岗位补贴:此项补贴是指对其岗位具有特殊性的教职工给予的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由院长或院务会研究确定。
四、兼职薪酬
1、兼任二项管理工作的,除本人主要岗位薪酬外,再发放兼职岗位绩效工资的20-25%。多项兼职的,以所兼任职务绩效工资最高一项的标准为依据发放,不进行累加核计。
2、管理人员兼任教师工作的,按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课时费的50%发放课酬。兼任体能课的教师按标准课时的100%发放课时费。
五、新入职的教职工薪酬的发放
新入职的教职工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薪酬,报到当月按工作天数发放当月薪酬。办公室需在薪酬发放前向财务处提供新教职工薪酬发放通知单。
试用期间的教职工发放试用期工资,具体标准见附表。
六、值班、加班待遇
按学院制定的值班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七、寒暑假工资的发放
寒、暑假期间按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分别发放。寒、暑假期间须在校工作的人员,除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外,另按其绩效工资和考勤工资之和除以22天的数额发放其工作天数的工资。
八、薪酬的扣减
除上述缺勤需扣减薪酬外,发生教学和工作事故时也需扣减本人薪酬。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执行。
工作事故是指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对学院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或损害了学院的社会声誉。本学期出现此类事故时,一次事故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除以22天的标准扣发一日工资,第二次事故扣发本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及以上事故扣发本人当月全部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九、薪酬发放时限和方式
每月15-20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上月薪酬。
寒、暑假放假前当月的薪酬延续到假期后,与假期工资一并发放。
十、本办法经2014年2月13日院务会研究、调整通过,自本学期开学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86dd96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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