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无害化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0 16:37: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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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镇畜牧兽医站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病源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

二、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时按规定上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建立相应的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按时进行免疫接种。

四、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畜禽进出、动物免疫接种、场舍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和生物制品购进及使用、疫病诊治的记录记载

五、搞好自身防护,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无害化处理程序: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害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0一四年一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74474858fb770bf78a55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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