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

发布时间:2018-10-04 01:25: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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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2010年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我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中银发[2009]267号),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我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 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 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 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

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

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

第六条 债务承受额

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我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我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 评级对象

第七条 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我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第八条 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九条 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

(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 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我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 评级模型

第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第十二条 一般统计模型

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

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 打分卡模型

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6da24a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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