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2 22:28: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控辍保学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县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

(3)“两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

(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

(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

3、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纪律处分。

4、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5、 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2950dc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3f.html

《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