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4.02
【实施日期】2011.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守重办法》))、《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市级“守重”企业培育
今年,全市省、市级“守重”企业培育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培育名单一并逐级上报。省、市级“守重”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按照《守重办法》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以市政府培育的上市公司、享受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信用度高、社会责任感强、代表青岛诚信形象的企业为重点,由工商所确定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培育对象,分(市)局在广泛筛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培育企业名单,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市局合同处。
二、关于省、市级“守重”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的时间
省级“守重”企业于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市级“守重”企业于2011年5月31日前申报。按照属地受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注册地分(市)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
1、《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
2、通过2010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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