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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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4.负责贯彻执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养老、被征地农民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5.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

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资金支付、运营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6.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负责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政策。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依法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14.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5.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构成
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海口市人事劳动仲裁院、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海南省海口技师学院、海口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海口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11个单位组成。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1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公开02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4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公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公开08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007.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53.8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265.2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487.94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7028.0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912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100.94元,教育545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0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09.97万元,城乡社区4570.44万元,住房保障502.99万元,其他支出279.58万元。结余分配53.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859.3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2.26元,项目支出12814.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6312.26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

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7.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教育支出1929.63万元,主要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5.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9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02.9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2814.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3.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3523.65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2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事务、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

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4570.4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其他支出279.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627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8.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4617.8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8.21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

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488.29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0.87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13.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学习和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0万元;运行维护费175.41万元。2015年末海口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开展工伤调查、劳动保障监察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用车。
3.公务接待费1.85万元,2015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共128人次。主要用于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1.上年结转和结余192.1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92.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本年收入4501.52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4501.5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本年支出4570.37万元,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3.33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主要用于来年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8db9de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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