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9-02-07 08:4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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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汇编

【篇一:纪检监察制度汇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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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制度汇编(试行)

编制: 纪检监察委员会

审核:杨纯净

批准: 集团董事会

签发:盛司光

中国〃深圳

一六年五月

目录

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 1

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 12

廉洁从业监察管理规定 ................................................................................................. 22

劳动纪律与生产秩序监察办法 ...................................................................................... 29

诫勉谈话与函询管理办法 ............................................................................................. 35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 40

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精神,确保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事务。各监察对象即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某项监察内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部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和各子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成立的纪检监察小组是纪检监察的权力机关。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纪检监察委员会,组成成员为:

主任:集团公司总裁

常务副主任:主管纪检监察的总裁助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负责人事、行政、法务工作的主管领导、党支部领导 成员单位:各子公司、分支机构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纪检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的纪检监察工作,副主任负责具体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

第五条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在纪检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制度的要求下做好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事务,并向纪检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纪检监察小组组长由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分管人事、行政、法务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长提名并报纪检监察委员会审核备案,成立由党组织的单位,副组长人选中必须有1-2名党组织主要领导。

纪检监察小组下设3-5名专职或兼职的纪检委员,具体从事与纪检监察有关的各项工作,纪检委员人数须为单数。纪检委员受纪检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小组的双重领导,有权直接向纪检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纪检委员享有人事豁免权,非经纪检监察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作出降职、降薪、调岗、开除等处分。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纪检监察委员会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政方针政策、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各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和查办所有对集团公司人员的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控告、投诉和举报,受理和查办所有对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党支部领导和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的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控告、投诉和举报。

(四)调查处理集团公司所有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调查处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党支部领导和副总监级及以上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受理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因不服纪检监察处分而提起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对

纪检监察小组作出的申诉复议处理决定进行复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参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做好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情况。

(十)参与重大事故调查。

(十一)完成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在纪检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从事下列主要工作:

(一)服从纪检监察委员会的领导,执行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定期向纪检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政方针政策、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本单位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受理和查办对本单位党员和副总监级及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控告、投诉和举报。

(五)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和副总监级及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受理本单位党员和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因不服纪检监察处分而提起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做好本单位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篇二:纪检制度汇编】

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系指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基层工商分局长。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创办企业的情况;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

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购臵汽车情况;

(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四)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报告人应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如实填写《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事后一个月内向局纪检监察部门作出报告,包括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人必须在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亲近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制度发布以前发生,发布后仍在延续,以前未报告过的,应按本制度报告。

第七条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干部管理范围管理存档,属县局管理的干部应交县局监察室存档。

第八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由局纪检组、监察室提出意见,及时作出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第九条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局纪检组责成其说明情况,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局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漏报、瞒报和拖着不报等问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制度(纪检)

第一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与省、市工商局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依法行政。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严守法纪、廉洁自律、秉公尽责,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第三条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12次,公开授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形式收取管理对象的财物。

第五条不准私自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第六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不准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第八条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不准违规乱扣物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授受好处费、礼金、礼品和有

【篇三:廉政制度汇编】

目录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1 廉洁自律规定????????????????????? 4 廉政保证措施????????????????????? 6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度???????????????? 7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9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12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14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15 廉政谈话制度?????????????????????18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21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24 举报箱管理制度????????????????????26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27 廉政建设管理目标???????????????????30

反腐廉政奖罚制度...........................................................................31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我项目部为了加强项目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项目办及总监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项目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

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和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 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队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生产经管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31b9d1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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