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25 23:31: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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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案例

1.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客商出口苹果酒一批,CIF条件,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国外开来信用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填写为“Apple Wine”。不料货到意大利后遭意大利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外商因此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分析: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的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要求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不考虑货物上的实际名称,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出口报关时带来麻烦。本案中,由于我方过错,致使买方遭海关扣货罚款,其责任应由我方承担。

2.思考:如何将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化成凭卖方样品买卖?为什么?

为了避免日后履约困难,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回样”或称“对等样品”请其确认。买方一旦确认即作为双方交货的依据,这样就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

3.某出口公司凭买方样品成交出口真丝夹克衫一批,货值60 500美元。合同规定5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后方能发运。420日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也有同样的文句。我方多次试制回样,均未得到买方认可,因而我方不能如期装运。时至6月份买方以我方延迟交货为由向我方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合同和信用证上都明确规定需买方认可回样后才能装运,所以尽管开来了信用证,但因信用证上有此限制装运条款,我方无法装运,故延迟装运的责任非我单方所致,对方以此为由要求赔偿,我方应予以拒绝。

4.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该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

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首先,从合同规定来看并非凭样品买卖,但遗憾的是,我方订约前所寄样品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使得该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这样,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就既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规格,又应与样品一致,使自己多承担了责任。其次,应留有复样,若我方能以留存的复样为根据,反证我方所交货物与样品并无不符,则本案就另当别论了。

5.思考:一笔出口矿砂的合同规定:“25 000M/T 3%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准备交货时,矿砂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作为卖方你准备交付多少?为什么?如果站在买方的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分析:作为卖方可以交付24250公吨,即少交3%。因为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原合同卖价是较低的,少装对于卖方来说,可以减少损失,留下货物卖更高的价钱。相反,作为买方,磋商合同条款时应当注意:为了避免卖方借市价上涨少装货物,或市价下跌多装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价格,按照市价计收。

6.我公司向国外出口某商品,CIF条件,即期信用证付款。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公司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要求对方更改信用证。如对方坚持不改,只好重新换唛头,但所需费用或因刷唛而延误船期的责任,应明告对方由其承担。不可既不要求改证,又不重新刷唛而直接出运,其后果必然是单证不符,银行不予付款。

7. 一挪威客户购买我塑料发夹,但要求改用买方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我方可否接受?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可否将该批货物直接售同一地区的其它客户?为什么?

我方可以接受。因为这是一种中性包装的要求。可一旦该货物买方拒收,我方将不能把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他客户。因为,我方使用的是买方的商标,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被生产经营者注册后,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我方将货物转售其他客户,就必须得到原客户的书面同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为此,我方只有改换商标,虽然增加些费用,但是我方可以自由出售,不受限制。

8.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签回。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发现是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

1.卖方忽略“C.K.D.”字样,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要求退款、拒收货物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e3c0b9960590c69ec376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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