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20:13: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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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普查

【发文字号】铜署发[2009]54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11.12

【实施日期】2009.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铜署发〔20095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09 2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 2009 25 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0 11 1 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决定成立铜仁地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bd799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62.html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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