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内万:
丁方:
为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真正
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经甲、乙、丙、丁四方共 同协商,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甲方负责乙方的吃、穿、住、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并
提供力所能及的健身娱乐场所,如果院民外岀走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寻找。
二、 乙方责任:
院民入院后,乙方负责收回院民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归集体所有。并每年负责筹
集 ,在阳历 月 日前上缴幸福院,作为乙方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乙方过世后,负责埋葬事宜及费用。
三、 丙方责任:
1、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
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以帮助, 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负责病人的衣食起居和各种护理工作。 如有严
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劝其退出敬老院。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政
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 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 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
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 街领回并办理
退院手续。
4、 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岀治疗,费
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 %。
四、 丁方责任: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 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 在乙方过世后,丙方如有乙方的财产继承,
应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 以上协议为共同协商,四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退
回乙方,乙方有权离开甲方,乙方和丙方有权招回乙方,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 否则原定的
协议条款自动失效。
六、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 份,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乙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884b83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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