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6:01: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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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公规[2017]1

【发布部门】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01.05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

(深公规〔20171号)

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发展战略有关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现通告如下:

一、备案原则

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通行管理

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一)一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新能源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初次申请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直接作为一级管理),除周一至周五7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二级管理。

已完成电子备案,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初次申请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载货汽车直接作为二级管理),允许在限制普通大型货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通行,但须遵守相关限行规定。

(三)三级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25b5c0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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