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银行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0-02-24 18:45: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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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银行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ATM自助设备、POS收单业务、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卡业务风险,保证ATM自助设备和POS收单业务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卡中心自律监管理实施细则》和卡业务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子银行部自律监管是指电子银行部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性监督管理,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电子银行部自律监管的对象是各营业网点、个人贷款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联社科室及本部门

第四条 自律监管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管理原则。
      第二章 自律监管的内容
  第五条 检查内容包括ATM业务、pos收单业务、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中间业务的操作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机制及计算机网络安全

一、ATM业务

1.风险控制是否到位。

(1)ATM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规定分别设置ATM设备管理员和现金管理员;职责是否明晰。

(2)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是否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调阅《新疆农村信用社重要物品移交保管登记簿》,检查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及密码、备用钥匙及备用密码的保管、交接、封存是否按照每台设备每种物品分别登记;钥匙与密码是否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是否分管;钥匙和密码是否实行平行交接。现场检查保险柜钥匙是否入柜(库)保管,电子柜钥匙是否由设备管理员妥善保管;备用钥匙是否封存由银行卡管理负责人保管,备用密码是否封存由网点负责人保管。

(3)ATM钞箱现金是否坚持定期查库制度。调阅查库登记簿,检查ATM现金,营业网点负责人每周是否不定期查库一次;会计部每季是否查库一次。对于ATM现金长短款,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4)ATM监控管理是否到位。调阅监控录像,检查ATM摄像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视频监控是否清晰监测持卡人面部、出钞口、环境及加钞环节等部位,对密码键盘位置是否进行屏蔽处理;录像资料备份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个月。

(5)ATM巡检是否到位。调阅《自助设备运行日志》,检查在行式设备网点管理员每日巡检是否达到2次(规定应在营业前和营业终了进行);离行式设备日常巡检是否每周不少于2次;巡检结束后是否进行一笔实际交易,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在日志中填写签字确认。调阅《自助设备巡(检)(夜间)登记簿》,检查银行卡主管部门定期巡检间隔时间是否不超过3个月。

2.ATM现金管理是否到位。

(1)是否合理确定每台ATM的加钞数量和周期,是否设立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调阅《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行日志》,检查离行式ATM每周是否清机1次,在行式ATM每周是否清机2次。

(2)ATM现金加减钞是否执行双人清点、复核制度。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行日志》中加减钞记录,调阅监控检查加钞、取钞和清钞工作是否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共同完成,离行式ATM清机、加钞是否采取安全防卫措施,离行式自助取款设备是否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加钞操作。

3.ATM差错处理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4.ATM档案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台账》;业务上线运行前是否向外部监管单位报备;ATMC端流水是否按照要求保管。

5.现场检查。现场检查ATM运行环境,尤其是离行式ATM,需现场检查ATM机运营环境是否整洁干净;自动存、取款机的插卡孔、进、出钞口、键盘等有无异常;有无非本社张贴的通知、告示等;是否配备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器。

二、pos收单业务

除检查书面资料外,对开办pos收单业务的联社至少抽取5家特约商户实地了解机具管理及客户维护情况。

1.风险控制是否到位。

(1)收单业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调阅《收单业务岗位设置信息表》及《收单业务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检查是否设置专人专岗分别负责商户审核与机具管理、密钥管理与档案管理工作,收单业务岗位变更是否履行批准手续。重点审查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即密钥管理岗不得与机具管理岗互兼、审批岗不得与特约商户拓展岗互兼。

(2)业务培训是否到位。调阅培训记录,检查联社是否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收单业务培训,是否对商户开展培训。

(3)业务检查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本联社制定的收单业务自律条例和监管方案定期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自律监管检查;网点是否每月对所辖商户的机具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巡检表格;联社银行卡部门是否每半年对辖内所有商户进行巡检。

(4)机具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设立机具出入库总账及分类账明细台账;是否每月定期盘点机具;现场盘点检查库存机具是否账实相符;核对库存机具加上已布放机具是否与总台账登记数量一致。

(5)账务核对是否到位。抽查特约商户对公账户是否按照对账管理办法定期核对,对于对账不符的是否查找原因。是否及时向商户提供POS交易明细。

2.业务办理是否合规。

(1)调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资料,检查商户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包括:商户合法有效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资金清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三证一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特殊行业商户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级单位设立的文件。

(2)调阅《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检查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等内容一致;特约商户是否符合条件。

(3)调阅上报自治区联社的《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入网登记表》,检查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MCC码是否依据《新疆农村信用社商户最抵扣率标准》设置,手续费率是否按类别规定收取,有无不计成本降低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

(4)调阅《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安装POS设备确认书》,检查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对于设备押金应进一步检查是否与财务记账金额一致。

3.档案管理是否到位。

是否按户建立特约商户管理档案,是否专人专夹保管,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档案资料包括:(1)商户申请资料;(2)受理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3)收单联社与商户签署的《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新疆农村信用社新增特约商户开户通知单》、《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安装POS设备确认书》、《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登记表》等相关登记表;(4)营业网点巡查填写的《新疆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5)与商户终止或意欲终止收单协议的书面文件;(6)与商户终止收单协议的其他相关报告。

4.外部现场调查。

需抽取至少5家特约商户实地了解机具管理及客户维护情况。包括:检查特约商户是否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内容是否与核定营业范围相符;机具是否张贴受理标识;POS机封条是否完好;是否擅自更换机具或加装其他设备;机具是否能正常使用;商户是否能熟练办理业务。询问商户布放联社是否定期巡查。

三、卡业务

1.风险控制是否到位。

(1)是否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银行卡业务(包含玉卡借记卡业务、公务卡、福农卡业务等)。是否成立银行卡部;成立银行卡部的,其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是否明晰,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未成立银行卡部的,是否明确专人负责银行卡业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银行卡业务自律监管检查。

(2)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玉卡的入库、保管、分发、领用(柜员除外)以及废卡管理是否坚持双人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混岗操作的情况。

(3)卡片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卡片管理,是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管理,是否定期查库进行账实核对,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库;柜员是否按起止号码顺序发出玉卡并及时销号,是否存在跳号使用等问题;是否建立废卡登记制度,设置《待上缴废卡登记簿》注明废卡原因及收到日期;柜员收回废卡是否在表外废卡科目记账,废卡是否沿磁条对角线作剪切处理并入库保管;自助设备发生吞没卡是否在《自动柜员机吞没卡登记簿》逐笔登记,并在表外代保管有价值品-代保管银行卡科目记账,对超过保留时限(磁条卡4个工作日,IC卡90个工作日)的吞没卡是否及时转入废卡科目核算,是否剪角处理按废卡进行管理;网点废卡是否定期抄列明细移交联社废卡管理部门并销记《待上缴废卡登记簿》;废卡销毁是否造具清单并按规定统一销毁。

2.业务办理是否合规。

(1)银行卡申领办理是否合规。发卡社是否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位卡、个人卡开卡是否联网核查,单位卡开卡资料是否完整,个人卡开卡是否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开卡申请书》(一式三联)是否经客户签名确认,传票联是否随当日传票装订,留存联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否专夹保管,银行卡开户姓名是否与身份证名称一致;重点审查个人代理他人办卡、个人代理多人办卡情况及代办理由是否充分;因单位代发工资等原因集中开卡的,申请单位是否向经办机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业务《协议书》、《授权书》(授权书指定专人办理,注明授权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并说明代办事由)及批量卡开清单。

(2)挂失业务办理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挂失登记簿》、《挂失申请书》;挂失手续是否规范齐全;书面挂失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提供持卡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密码重置是否系本人在发卡网点办理。

四、网上银行业务

1、 是否存在虚假网上银行客户。

2、 是否授意企业网银客户在关联账户之间进行资金频繁互转。

3、 企业客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挂失与补办、证书更新等业务的申请资料、协议是否完整规范,客户签章、银行印章、日期、银行打印信息等内容是否齐全,客户身份验证手续是否完整。

4、客户申请的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管理等业务处理结果是否规范,是否与客户申请内容一致。

5、证书新增、作废、补办、冻结和解冻是否按规定进行办理。

五、中间业务

1.是否建立中间业务台帐(包括保险、代付棉款、社团贷款管理费等),台账中数据是否与系统数据相一致。

2.是否签订与客户签订协议,是否将协议送电子银行部审议和备份。

3.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对未公告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4.中间业务按合作协议收费,中间业务收入必须入大账核算,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挪作报用。

5.理财业务销售是否与客户签订理财产品协议,留存有客户身份信息资料。

6.是否向客户全面介绍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否留存有客户签字确认的理财产品要素表

7.理财业务办理过程是否合规,坚持录入复核双人确认。

8.中间业务资料是否专夹保管,专人负责。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

1.系统内局域网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绝。

2.业务计算机是否安装有杀毒软件。

3.是否安装与业务无关软件。

4.网络设备是否接有非电子银行部容许使用的其他设备。

    第三章 自律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按照发出检查通知书、进点座谈、现场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事实确认(反馈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的检查流程操作。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形成电子版,纸质资料整理装订。

第七条 检查资料以联社为单位归档。电子版资料包括检查报告、事实确认书、工作底稿、被检查单位提交电子资料等;纸质版资料包括检查报告、事实确认书、检查通知书复印件(被检查单单位签收盖章)、工作底稿、其他资料。

    第四章 自律监管的权利和责任
  第八条  电子银行部在实施自律监管时,监管人员有权查阅被查单位的相关卡业务资料,查询有关事项。对违法违规事项当场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依据联社制定的《新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违犯规定处罚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经监管检查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监察、人事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已构成案件的,移交监察、保卫部门查处。
    第五章 自律监管的周期
   第九条 自律监管采取周期制方式。

联社电子银行部每季对本部门管理的业务进行有侧重点的检查,全年对所有业务检查面全覆盖

    第六章 自律监管工作的奖惩
  第十条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为农村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的,由其主管领导进行批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发布之前联社内部制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呼图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b7fada72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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