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5 01:0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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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嵊劳社〔201035

关于明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2010]133号、浙人社发[2010]86浙政发[2009]19嵊政[2010]25嵊政[2007]98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及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社老[2010]133发布2009年含私营经济单位的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据此确定我市2010年缴费年度(2010712011630,下同)企业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仍为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300%,即:687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374元,缴费额为109.92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6870元的,以687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374元的,以1374元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嵊劳社[2010]30号文公布2009年我市全部单位(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473元。根据浙政发[2009]19号等文件规定,2010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1700元),缴费比例为18%,缴费额为306元。有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1.根据嵊政[2010]25号文件规定,确定2010年缴费年度我市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最低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290元;最高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870元;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6870元的,以687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290元的,以229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290元,缴费比例为5%,月缴费额为114.50元。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010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缴纳5元。

三、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单位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相同、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嵊政[2007]98嵊政[2010]25文件规定执行

四、记账利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0]86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25%

五、各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记录的核对、个人账户的计息和财税部门的对账核实工作。

六、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论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均应主动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五月十三

主题词: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基数 通知

报:市政府、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祥军副市长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8354030740be1e650e9a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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