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备注:
1. 广东省南方广告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南方日报》广告业务;
2. 认刊单位认刊《南方日报》版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对不适合刊登的内容,本公司有删改和拒绝刊登的权利;
3. 广告认刊后,须于见报前4天结付广告款。未按时结付者,本公司有权推延或拒绝刊出。刊户认刊后,如停刊或变更,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补偿损失;见报前4天停刊者,补偿认刊标的20%;见报前3天停刊者,补偿认刊标的30%;见报前2天停刊者,补偿认刊标的50%;见报前1天停刊,按认刊标的100%收费;
4. 因受珠三角以外部分地市印点印刷条件限制,部分地区彩色广告可能显示为黑白效果,但仍按彩版版位价收费。如客户有特殊需要请认刊时给予特别说明;
5. 广告认刊后,须在见报前4天将稿件提交本公司,如未按时提交导致刊期延误,或因缮写不清等出现刊登错误,责任由刊户负责。广告刊出后如因本公司原因出现重要差错,本公司对错误部分免费更正1次,已刊登的广告,仍按认刊合同约定收费;
6. 本价目表不含设计费和策划费;广告公司应提供电子版,并附打印稿一份;可接收图片文件格式为eps、tif、jpg、cdr、fh8,刊户需提供未转曲线文件,以便修改;
7. 自行提供文稿、图片和设计的认刊单位或个人须确保稿件文章或图片的合法性,如该文章或图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利的,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认刊单位或个人承担;
8. 本价目表解释权归广东省南方广告有限公司。南方日报印刷网线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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