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4]23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6
【实施日期】2014.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4〕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遵循“提速、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前置环节、招标投标程序和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助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适用范围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列入“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及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优化措施
(一)招标投标前置环节
1.财政评审中心对资料齐全、设计图纸达到深度的项目,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评审。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榕财建〔2013〕251号)规定提供送审资料,并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通知》(闽建筑〔2005〕9号)提供相关询价资料,同时把好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关。
3.建设单位应规范内业资料管理,优化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为财政评审提供达到施工图纸设计深度的设计材料。设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提交设计成果。
4.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杜绝先发布公告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b44217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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