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2 16:08: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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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8]173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4

【实施日期】2008.08.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政文[2008]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供应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政策。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适度调整土地出让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引导理性竞买土地。对于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在总平面方案审定前提下,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根据批准的宗地划分方案,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鼓励企业重组与项目合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积极鼓励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等方式寻求合作伙伴,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出现问题楼盘。

(三)科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土地供应和商品房建设;在户型结构上,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在房屋类型结构上,鼓励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发展楼宇经济。

(四)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按照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村民安置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安置步伐。严格禁止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住房向社会出售。

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和提取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一次性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于已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要按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a5f18e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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