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收银管理制度
为保证酒店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现金管理办法,相关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收银员不得携带个人现金上岗,如违反此规定将填写过失通知书。所带现金一律没收。
2. 收银员应严格加强前台系统中各自操作员密码的管理,在前台系统中入账时应首先确认系统中当前的操作员是否为本人,无误后方可录入账项,入账完毕后应及时退出。未按本项规定进行者,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3. 营业收入现金的投缴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缴款的收银员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起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4. “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在规定的位置签名,不得有遗漏、错填。若确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划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款和见证双方签名确认。
5. 每一班次的主管或领班应对该班收银员的营业现金收入的缴纳情况加以检查,保证所有营业收入现金已投缴,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当班营业现金的缴纳,并完成当班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每一班次的值班经理或领班应对“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
6. 财务部应对前台备用金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按营业情况定,但不预先通知。检查应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员和收银员双方签名,以确认当时的检查结果。为保证检查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现金检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后,最后签名证明。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财务部定期对酒店的现金缴存银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酒店未在规定时间缴存营业收入现金,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收银员在结账过程中,造成短款的,一律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9. “收银员缴款袋”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应予保存不少12个月,“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应保存不少于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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