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奖惩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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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司法》、《工会法》、《妇女权益 保障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丰原集团“严格管理、严而公正、严而有情、严而有信”的管理原则,制定 本《员工奖惩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 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坚持奖励为主、 处罚为辅。在奖励上,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 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重奖; 在处罚上, 将故意违犯和过失 行为严格区分。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坚持以培训、教育为主,批 评、处罚为辅的原则; 对明知故犯,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违规、 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奖励和处罚记入《员工考核档案》 。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节 奖 励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 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产品经营销 售、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 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视取得的经济效益,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励。
第七条 在工作和日常活动中,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声誉和利益的, 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第八条 在保护公司财产,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方面, 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 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给予 200~1000元的奖励。 对做出重大贡献者, 给予重奖
第九条 敢于同坏人、 坏事做斗争, 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和维护 公司的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者, 给予重奖。
第十条 对于抓获偷盗分子的部门或者个人, 将根据挽回损失的额度, 给予 相应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人和事敢于揭露,对泄密行为及时制止 的,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或者个人进行举报, 公司将根据挽回 损失的额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公司人事企管部受理举报。
第十三条 对一贯忠于职守, 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 事迹突出的, 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被省、市政府、 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部门或者个人, 公司将给予 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员工建议奖: 员工建议成果和效益的评定, 由技术、生产、质量、 财务、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按各类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给予 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效益的 10%。
第十六条 对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 优秀管理者或者其他各类受到表彰的员 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提供外出培训、旅游的机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部门实施目标管理, 使部门和个人的工效与收入切实挂 钩,对完成目标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 对于一般奖励( 500 元以下),由人事企管部审查,提请总经理 决定;对于重奖(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 励,超过 2000 元的,报请集团研究决定。
第三节 处 分
第十九条 员工违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损失、 下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违规、违纪员工,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批评教 育包括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 警告处分后半年内, 扣除工资的 10%;记过处分后一年内, 扣除工资部分的 10%; 记大过处分后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