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9: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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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

一、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工作日开放,清明节放假期间全国系统会关闭,不能网报时间为201842日至4137:00-24:00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经省教育厅授权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简称“受委托高校”下同)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我校为“受委托高校”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
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或初审
(一)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于52日至511日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请各学院于428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浙江省申请高校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1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szgl@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或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57c99dbc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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