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规约

发布时间:2023-02-16 00:47: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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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规约第一条总则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业主临时规约(下称《临时规约》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物业类型:3、物业座落位置:4、根据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道、落水管、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绿化、道路、路灯、监控设备、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等。第三条本物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4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5、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物业的使用1、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
常使用物业。2、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安全、整洁地使用物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3、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临时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临时规约外,应当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4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5、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业主若需供电增容,则由业主自行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其费用由业主自理。业主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为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6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为预留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同时严禁破坏外墙防水材料。对于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业主承担。7、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8、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贵阳市内城镇养犬规定》不在本物业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在本物业内饲养家禽、家畜。对于本物业内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允许饲养的动物,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以下约定:1)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关证件;2)按政府规定圈养,不得影响他人;3)宠物的户外活动时间应遵守相关规定;4)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拴上犬链牵引,并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5)不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及以上投诉,自行将动物牵离本物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473b82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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