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3:0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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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2015]59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政〔201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1124

南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保障系统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实现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秩序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城镇建成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内容包括城市公共区域内以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设施为主的各类城市管理部件,和以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为主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规定,对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别进行相应扩展。

第四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行一级监督(市级)、两级指挥(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联动(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各县(区)可根据城市规模和管理现状,建立一级监督、一级指挥或其它相应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并对各县(区)推进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职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技术规范、运行标准、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履行城市管理责任;组建、培训并管理信息采集员、受理员、派遣员队伍;受理、核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并监督、评价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全市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七条 各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机构负责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巡查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定期更新辖区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fe41d4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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