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格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
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
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
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
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
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
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
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
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
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
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
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
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
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
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
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
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
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
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明细表(表8-2)
35、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表12-1)
3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提取申请表(表12-2)
表2-1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名称 | 单位简称 | |||||||||||||||||
地址 | 邮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息 | 机构代码: | |||||||||||||||||
机构类型: | ||||||||||||||||||
有效期限: | ||||||||||||||||||
颁发单位: | ||||||||||||||||||
批准成立信息 | 批准单位: | |||||||||||||||||
批准日期: | ||||||||||||||||||
批准文号: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电话: | ||||||||||||||||||
经办部门及负责人 | 部门名称: | |||||||||||||||||
姓名: | ||||||||||||||||||
电话: | ||||||||||||||||||
经办人员 | 姓名: | |||||||||||||||||
电话: | ||||||||||||||||||
单位类型(性质) | 经费来源 | 隶属关系 | ||||||||||||||||
主管部门 | 编制总数 | 退休人数 | ||||||||||||||||
在编人数 | 其中 | 财政全额拨款 | ||||||||||||||||
非财政全额拨款 | ||||||||||||||||||
缴费账户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银行账号 | ||||||||||||||||||
拨付账户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银行账号 | ||||||||||||||||||
参加险种 情况 | 参加险种 | 参加日期 | 参保地 | |||||||||||||||
备注 |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地址、邮编: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及邮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相应信息。
5、批准成立信息:指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相应信息。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7、经办部门及负责人:填写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信息。
8、经办人员:填写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关信息。
9、单位类型(性质):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分为以下8类: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行政类事业单位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7.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8.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单位。
10、经费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11、隶属关系:按中央属、部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属和部队分类填写。
12、主管部门:填写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本项可以不填写。
13、编制总数: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核准的各类编制总数填写。
14、在编人数:在参保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实有在职在编人数。
15、退休人数:参保单位原在编人员中已办理退休的人数。
16、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
17、参加险种及时间、参保地: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的各类险种及参加时间、参保地,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分类填写。
18、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9、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编号一致,由信息系统依据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
20、所属分支机构随单位一起参保的,请在本表后附页列明分支机构明细。
表2-2
社会保险登记证
SOCIALINSURANCEREGISTER
正本
ORIGINAL
社险豫字号
YuSocio—insuranceNo.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IssuedunderthesupervisionoftheMinistry
Of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of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验证记录 | |
单位名称: | Examinationrecords |
Name | |
住所(地址): | 验证机构:年月日 |
Dwellingplace(Address) | Examinationagency |
单位类型: | |
Economictype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验证机构:年月日 |
Legalrepresentative(Personincharge) | Examinationagency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 |
Unifiedcodeoftheorganization | |
有效期限: | 验证机构:年月日 |
Dateofvalidity | Examinationagency |
发证机构: | |
Issuedby | |
发证日期: | 验证机构:年月日 |
Dateofissu | Examinationagency |
表2-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类型(性质):(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编制 类型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参保 时间 | 人员 类别 (身份) | 经费来源 | 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人员 | 按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 |||||||
中断时间 | 中断 原因 | 2013年月平均工资 | 2014年月平均工资 | 2015年月平均工资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p < class=' _7'> > | |||||||||||||||||||
说明:1.机构编制部门仅负责对参保人员编制类型、经费来源等信息复核确认。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对纳入参保范围在职人员类别(身份)、工资信息复核确认。
3、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第页,共页
填写说明
1、用人单位首次以单位形式成建制办理在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时,填写本表。
2、单位类型(性质):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分为以下8类: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行政类事业单位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7.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8.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单位。
3、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4、编制类型:1.行政编制2.事业编制,3.政法专项编制,4.工勤编制.5.单列编制。
5、出生年月:根据本人档案记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出生日期。
6、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7、参保时间(开始缴费时间):改革启动时参保登记时点统一为2014年10月;改革启动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参保时间为工作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起薪当月时间。
8、人员类别(身份):1.公务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机关工勤人员6.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9、经费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10、职务、职称、技术等级: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务:1.国家级正职2.国家级副职3.省部级正职4.省部级副职5.厅局级正职6.厅局级副职7.县处级正职8.县处级副职9.乡科级正职10.乡科级副职11.科员12.办事员;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13.一级职员岗位(省部级正职)14.二级职员岗位(省部级副职)15.三级职员岗位(厅局级正职)16.四级职员岗位(厅局级副职)17.五级职员岗位(县处级正职)18.六级职员岗位(县处级副职)19.七级职员岗位(乡科级正职)20.八级职员岗位(乡科级副职)21.九级职员岗位(科员)22.十级职员岗位(办事员);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3.高级一级24 高级二级25.高级三级26.高级四级27.高级五级28.高级六级29.高级七级;30.中级八级31.中级九级32.中级十级;33.初级十一级34.初级十二级35.初级十三级;④机关事业工勤技能岗位等级:36.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37.技能岗位二级(技师)38.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39. 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40.五级(初级工)41.普通工。
11、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包括:1.工作调动2.被开除3.被辞退4.被除名5.被判刑6.辞职7.参军8.上学并解除编制关系9.失踪10.移交11.死亡12.出国(境)定居13.其他。
12、月平均工资:根据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表2-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类型(性质):(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退休(职)时间 | 连续工龄月数 | 退休 类别 | 人员类别(身份) | 退休(职)前本人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 待遇停发人员 | 按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的退休待遇合计(统筹内项目) | ||||
实际工作年限月数 | 折算工龄月数 | 停发时间 | 停发原因 | 基本退休费 |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 其他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审核办理。
2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第页,共页
填写说明
1、用人单位首次以单位形式成建制办理退休(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时,填写本表。
2、单位类型(性质):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分为以下8类: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3.行政类事业单位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7.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8.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单位。
3、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4、出生年月:根据本人档案记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出生日期。
5、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6、退休(职)时间:按照退休(职)管理权限批准的退休(职)时间填写。
7、连续工龄月数:按照退休(职)管理权限批准的实际工作年限或折算工龄信息填写。
8、退休类别:1.正常退休2.因病退休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4.退职5.政策性提前退休6.其他。
9、人员类别(身份):1.公务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机关工勤人员6.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10、职务、职称、技术等级: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务:1.国家级正职2.国家级副职3.省部级正职4.省部级副职5.厅局级正职6.厅局级副职7.县处级正职8.县处级副职9.乡科级正职10.乡科级副职11.科员12.办事员;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13.一级职员岗位(省部级正职)14.二级职员岗位(省部级副职)15.三级职员岗位(厅局级正职)16.四级职员岗位(厅局级副职)17.五级职员岗位(县处级正职)18.六级职员岗位(县处级副职)19.七级职员岗位(乡科级正职)20.八级职员岗位(乡科级副职)21.九级职员岗位(科员)22.十级职员岗位(办事员);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3.高级一级24 高级二级25.高级三级26.高级四级27.高级五级28.高级六级29.高级七级;30.中级八级31.中级九级32.中级十级;33.初级十一级34.初级十二级35.初级十三级;④机关事业工勤技能岗位等级:36.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37.技能岗位二级(技师)38.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39. 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40.五级(初级工)41.普通工。
11、待遇停发人员:指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且2014年10月至改革启动实施期间停止或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停发原因包括:1.按规定停发2.按规定取消3.死亡4.其他。
12、按豫人社〔2016〕10号规定的退休待遇合计(统筹内项目):基本退休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含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执行。其他项目包括:1.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2.教龄津贴3.护龄津贴4.特级教师津贴5.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
表2-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备注 |
参保单位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以下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指社会保险登记证上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4.变更项目: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的事项。
5.变更前内容: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在现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的内容。
6.变更后内容:参保单位申报变更的与调整前内容相对应的部分。
7.备注:参保单位登记变更项目和内容时,需要注明的事项。
8.参保单位需说明的情况: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业务时,选择其他选项或需要说明情况的,填写本项目。
表2-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
请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人员参保状态: | ||||||
□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备注 | |||
参保单位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照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填写。
5.变更项目:参保人员变更登记的事项。
6.变更前内容:参保人员变更登记事项在现有社会保险登记中的内容。
7.变更后内容:参保单位申报变更的与调整前内容相对应的部分。
8.备注:参保单位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中,需要注明的事项。
9.参保单位需说明的情况:有需要说明情况的,填写本项目。
表2-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批准撤销、解散等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
注 销 原 因 | 撤销() 解散() 合并() 改制() 成建制转出() | |||
参保单位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以下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 ||||
情况备注: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表2-8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人、元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年末情况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部门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缴费账户开户银行 | 户名 | |||||
银行账号 | ||||||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 上年度期末在编人数 | |||||
其中:在职参保人数 | ||||||
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的人数(上年度12月份) | ||||||
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人数(上年度12月份) | ||||||
在职参保人数增减情况说明: | ||||||
参保单位缴费情况 | 全年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 | 全年实缴社会保险费总额 | ||||
其中: | —— | 其中: | —— | |||
应缴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 | 实缴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 | |||||
应缴医疗保险费 | 实缴医疗保险费 | |||||
应缴失业保险费 | 实缴失业保险费 | |||||
应缴工伤保险费 | 实缴工伤保险费 | |||||
应缴生育保险费 | 实缴生育保险费 | |||||
欠费情况说明: | ||||||
参保单位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验证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业务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4.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6.经办部门、经办人:填写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部门及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有关信息。
7.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
8.上年度末在编人数、在职人数:上年度12月份参保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数和在职人数。
9.上年度期末在职参保人数:上年度12月份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在职工作人员数。
10.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的人数、上年度12月份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人数:在参保单位工作并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人员中,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和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人数。
11.参保职工人数增减情况说明:上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增减变化情况。
12.参保单位缴费情况: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基数总额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征缴计划分别对应填写应缴金额;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分别对应填写实缴金额;如有欠费的,应对以上各险种的欠费情况予以说明。
表3-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单位:元
序号 | 内部编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发放工资起止月份 | 规定项目内 年工资总额 | 月平均工资 | 本人签字 | 备注 | |
起始月 | 终止月 | ||||||||
单位工资总额 | -------- | -------- | |||||||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参保单位统计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经本人确认后,单位盖章上报。
2.年度:指申报时的上一自然年度(如2017年4月填报时,填写2016年度)。
3.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4.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录的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一致。
5.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按照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填写。
6.内部编号:指参保人员在单位内部管理使用的编号。
7.发放工资起止月份:按照实际发放月份填写。本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8.规定项目内年工资总额:参保人员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9.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规定项目内年工资总额÷(终止月-起始月+1)。
表3-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 | ||||||||||||||||||
打印日期: | 单位:人、元 | |||||||||||||||||
序号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缴费人数 | 缴费基数 | 基本养老保险 | 职业年金 | 合计应征 | 备注 | ||||||||||
单位应缴(20%) | 个人应缴(8%) | 应缴小计 | 单位实帐部分(8%) | 单位记帐部分(8%) | 个人应缴(4%) | 应缴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
经办人: | 复核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
备注: | 1、职业年金: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 |||||||||||||||||
2、栏目关系:7=5+6,11=8+10,12=7+11。 | ||||||||||||||||||
第页,共页 | ||||||||||||||||||
表4-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 | |||||||||||||
打印日期: | 单位:人、元 | ||||||||||||
序号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缴费人数 | 缴费基数 | 基本养老保险 | 职业年金 | 合计 应征 | 备注 | |||||
单位应缴(20%) | 个人应缴(8%) | 应缴小计 | 单位实帐部分(8%) | 单位记帐部分(8%) | 个人应缴(4%) | 应缴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 | |||||||||||||
2 | |||||||||||||
3 | |||||||||||||
4 | |||||||||||||
小计 | |||||||||||||
合计 | |||||||||||||
备注:1、职业年金: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2、栏目关系:7=5+6,11=8+10,12=7+11。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第页,共页 | |||||||||||||
表4-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 | |||||||||||||||||||
打印日期: | 单位:人、元 | ||||||||||||||||||
序号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滞缴人数 | 月缴费工资合计 |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 职业年金补缴 | 滞后补缴合计 | 备注 | |||||||||||
单位补缴(20%) | 个人补缴(8%) | 滞纳金 | 小计 | 单位实账部分(8%) | 单位记账部分(8%) | 个人部分(4%) | 滞纳金 | 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备注:1、职业年金补缴: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拨款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 |||||||||||||||||||
2、月缴费工资合计:滞缴人员办理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合计。 | |||||||||||||||||||
3、平衡关系:8=5+6+7,13=9+11+12,14=8+13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第页,共页 | |||||||||||||||||||
表4-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
打印日期:单位:元
序号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上月计划 金额 | 收到日期 | 上月计划金额中实际到帐金额 | 补缴当年欠费金额 | 补缴往年欠费金额 | 实际到账金额总计 | 补缴备注 | 本年累计应缴 | 本年 实际应缴 | 当年欠缴额 | 截止上年未累计欠费额 | 累计欠缴 | ||
上月欠缴额 | 截止 上月末当年欠缴额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共页,第页
备注:平衡关系为3=5+12,8=5+6+7,15=13+14
表4-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
打印日期:单位:元
序号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上月计划 金额 | 收到日期 | 上月计划金额中实际到帐金额 | 补缴当年欠费金额 | 补缴往年欠费金额 | 实际到账金额总计 | 补缴备注 | 本年累计应缴 | 本年 实际应缴 | 当年欠缴额 | 截止上年未累计欠费额 | 累计欠缴 | |
上月欠缴额 | 截止 上月末当年欠缴额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共页,第页
备注:平衡关系为3=5+12,8=5+6+7,15=13+14
表4-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
打印日期:单位:人、元
序号 | 单位简称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欠缴开始时间 | 欠缴终止时间 | 欠费月数 | 欠缴本金 | 对应滞纳金 | 欠缴本金及对应滞纳金合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备注:1、用人单位截止上月月末仍有养老保险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本月10日前编制滞纳金征收计划。
2、滞纳金征收计划当月有效,次月应重新编制滞纳金征收计划。
3、8=6+7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共页,第页
表4-6编号: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存根)
送达单位:
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送达方式:□直送□邮寄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达单位收件人:经办人:
--------------------------------------------------------
编号: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用人单位名称)
截至年月日,你单位因(□未按时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元(大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滞纳金共计元(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们将依法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联系电话:
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年月日
表4-7
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
单位名称:单位:人、元
序号 | 欠缴时间(应缴年月) | 欠缴本金 | 累计欠缴天数 | 应缴滞纳金 | 欠缴本金及对应滞纳金合计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备注:1、累计欠缴天数:自应缴月份次月1日计算至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发出的上月底;
2、4=2×3×0.5‰;
3、5=2+4。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打印日期:
表4-8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行政机关名称):
(欠费单位名称)未按我局(中心、处、所)发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编号)的要求补缴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移交给你们,提请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请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局(中心、处、所)。
欠费单位名称.
欠费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欠费单位法人代表.
截止上月底,该单位未按我局(中心、处、所)发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编号)的规定补缴欠费元。其中,欠缴养老保险费元,滞纳金元。
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年月日
表5-1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 ||||||||||||||||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序号 | 新进职工来源 | 内部编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工资来源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缴费起止时间 | 缴费工资 | 本人签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
参保单位意见: | ||||||||||||||||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 ||||||||||||||||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
同意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账户. 经办人:审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 ||||||||||||||||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备注:1、首次参加工作和再次工作的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就业后第一个月工资填报。 | ||||||||||||||||
2、新进职工来源,指首次参加工作、本单位恢复工作或其他单位调入。 | ||||||||||||||||
3、工资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 ||||||||||||||||
4、缴费起止时间指一个缴费年度内开始缴费和结束缴费的时间;补缴超过一个缴费年度的,应分年度填写。 | ||||||||||||||||
5、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 ||||||||||||||||
表5-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 | |||||||||||||||||||||||
单位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元 | |||||||||||||||||||||
序号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姓名 | 内部编号 | 滞后补缴起止时间 | 补缴月数 | 月缴费工资 |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 职业年金补缴 | 滞后补缴合计 | ||||||||||||||
单位部分(20%) | 个人部分(8%) | 滞纳金 | 小计 | 单位实账部分(8%) | 单位记账部分(8%) | 个人 部分 (4%) | 滞纳金 | 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经办人: | 复核人: |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 打印日期: | ||||||||||||||||||||
备注:1、职业年金补缴: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拨款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2、平衡关系:10=7+8+9,15=11+13+14,16=10+15 | |||||||||||||||||||||||
表5-3 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 |||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 (有效身份证件) | 中断原因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参保单位意见: | |||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 |||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
同意自办理之日次月起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 |||
经办人:审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备注: | |||
备注:1、中断原因包括:1.流动(调动)2.被开除3.被辞退4.被除名5.被判刑6.辞职7.参军8.上学并解除编制关系的9.失踪10.移交11.死亡12.出国(境)定居13.其他等情形。 2、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 |||
表5-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 ||||||||||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有效身份证件) | 民族 | 性别 | |||||||
支付原因 | ()在职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重复缴费处理()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15年 |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人与 参保人员关系 | ||||||||
申请人居住地址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
申请人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申请人签名 | ||||||||
参保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 ||||||||||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
同意自办理之日次月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
经办人:审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备注:1、在职人员死亡的,申请人须为经参保单位确认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他业务,申请人须为参保人员本人,“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与参保人员关系”、“申请人居住地址”栏不再填写。 | ||||||||||
2、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一份。 | ||||||||||
表5-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单位:元、月 |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有效身份证件) | 性别 | 民族 | |||||||
缴费截止时间 | 支付原因 | ()在职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重复缴费处理()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15年 | ||||||||
多缴月数 | 单位和个人 多缴金额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个人账户 累计储存额合计 |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 申请人银行账号 | ||||||||
参保单位拨付账户开户银行 | 参保单位拨付账户户名 | 参保单位拨付账户银行账号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同意支付(参保人员姓名)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元,并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元。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打印日期: | ||||||||||
备注: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计”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号,“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退还至参保单位拨付账户; 2、此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家属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 ||||||||||
表6-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 | ||||||
单位名称(盖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有效身份证件) | |||||
性别 | 退休时间 | 退休类别 | ||||
职业年金 待遇政策 | 豫政办〔2015〕14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 |||||
以上政策本人已完全理解,本人自愿选择职业 年金待遇。 | ||||||
本人签名: |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参保单位经办人: | ||||||
备注:1、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⑴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简称“商业保险契约方式领取”;⑵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简称“按退休时计发月数计发领取。 2、本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 ||||||
表6-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 | |||||||||||||||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
出生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首次缴费时间 |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 ||||||||||||
实际缴费年限(月) | 视同缴费年限(月) | 退休时间 | 退休类别 | ||||||||||||
改革时职务职级(技术 职称) | 改革时基本工资 | 改革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 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 |||||||||||||
改革时纳入统筹项目的其他津补贴 | 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 职称)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 |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 ||||||||||||
特殊工种 类别 | 建立个人帐户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年) | 建立个人帐户前从事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月) | |||||||||||||
累计缴费年限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 职业年金领取方式 | ||||||||||||||
新办法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
帐户养老金= | |||||||||||||||
过渡性养老金= | |||||||||||||||
小计= | |||||||||||||||
职业年金 | |||||||||||||||
合计 | |||||||||||||||
老办法养老金 | 基本退休费: | ||||||||||||||
退休生活补贴及纳入统筹项目的其他津补贴: | |||||||||||||||
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退休费: | |||||||||||||||
计发金额: | |||||||||||||||
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金额 | 发给比例 | 发给金额 | |||||||||||||
月养老金(含职业年金) | 实发月养老金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同意自年月起,享受月发养老金元.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打印日期: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 |||||||||||||||
表6-3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单位:人、元
序号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姓名 | 退休时间 | 补发月数 | 实发月 养老金 | 应补发养老金 | 月缴费工资 | 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 | 原试点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 | 结算金额 合计 |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部分 | ||
月数 | 月金额 | 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
备注:1、原试点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原参加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部分: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单列便于结算。
3、平衡关系:6=4×510=8×912=6+10+11
经办人:复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打印日期:
表6-4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
打印时间:单位:人、元
序号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新增退休 人数 | 实发月 养老金 | 应补发养老金 | 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 | 原试点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 | 结算金额 合计 | 职业年金 单位缴费记账部分合计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
备注:1、原试点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原参加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部分合计: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单列便于结算。
3、平衡关系:8=5+6+7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表6-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有效身份证件) | ||
性别 | 民族 | ||
死亡时间 | 年月 | 实际终止年月 | 年月 |
退休类别 | □退休□退职 | 死亡原因 | □烈士□因公牺牲 □病故□其他 |
安葬方式 | □火葬□火化区非民族原因土葬 □少数民族土葬□非火化区土葬□其他 | ||
参保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复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一份.
表6-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性别 | |||
退休时间 | 退休类别 | 死亡时间 | |||
死亡原因 | 安葬方式 | 发放途径 | |||
月养老金 | 本人生前月基本 退休费 | 职业年金 |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余额 | 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余额 |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 多领养老金月数 | ||||
经审核,同意支付: 丧葬补助费元, 一次性抚恤金元,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元,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元, 调整结算金额元, 多领养老金扣回元, 合计元。 | |||||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 打印日期: | |||||
备注:1、调整结算金额指:因基本养老金调整造成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多发、
少发及多扣,而进行结算补发或收回的资金,正为补发,负为拨付;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继承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表6-7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单位:元
序号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姓名 | 死亡时间 | 安葬方式 | 民族 | 退休类别 | 多领月数 | 月养老金 | 多领扣回养老金 | 丧葬 补助费 | 一次性抚恤金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余额 |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余额 | 调整 结算金额 | 结算金额 合计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合计 | |||||||||||||||
备注:1、平衡关系:9=7×815=10+11+12+13+14-9
2、结算金额合计:正值为拨付,负值为托收。
经办人:复核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打印日期:
表6-8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
打印日期:单位:人、元
序号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死亡 人数 | 月养老金 | 多领扣回养老金 | 丧葬补助费 | 一次性 抚恤金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余额 |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 调整结算 金额 | 结算金额 合计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
备注:1.平衡关系:11=6+7+8+9+10-5
2.结算金额合计:正值为拨付,负值为托收。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表6-9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
打印日期:单位:人、元
序号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退休(职) 人数 | 新办法 | 老办法 | 月发养老金 合计 | 补发养老金 | 其他 养老待遇 | 应拨付养老待遇合计 | ||||
人数 | 月实发 养老金 | 人数 | 退休金 | 退职金 | 小计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备注:平衡关系:3=4+69=7+810=5+913=10+11+12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
表8-1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
打印日期: 单位:人、元
序号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新增退休 | 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或跨制度转移 | 在职期间死亡 | 出国(境)定居 | 合计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计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备注:1、11=3+5+7+9;12=4+6+8+10。
2、以上“金额”专指: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额度(本息),根据国家规定,发生以上业务时应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予以记实。
表8-2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明细表
打印日期:单位:元
序号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单位简称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参加工作 时间 | 参保时间 | 业务类型 | 业务发生时间 |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额度(本息) |
甲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
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
备注:1、业务类型包括:新增退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跨制度转移、在职期间死亡、出国(境)定居。
2、业务发生时间:对应业务类型分别指退休时间、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或跨制度转出前在原参保单位中断时间、在职人员死亡时间、出国(境)定居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单位终止时间。
表12-1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单 | ||||||||||||||||||||||||||||
单位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缴费年度:年 月至 年 月 | 单位:元 |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 性别 | 出生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内部编号 | |||||||||||||||||||||||
工资来源 | 参保状态 | 个人缴费起始时间 |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 本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记账户比例 | 本缴费年度职业年金个人记账户比例 | |||||||||||||||||||||||
上一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 本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 本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 |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本缴费年度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账部分记账利率 | 本缴费年度 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收益率 | 原试点、改革前个人缴费划转职业年金账户部分本息 | |||||||||||||||||||||||
缴费时间段 | 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 职业年金部分 | ||||||||||||||||||||||||||
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 | 个人缴费划转个人账户 | 个人账户本息 | 个人账户月数 | 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 | 个人缴费划转个人账户 | 个人账户本息 | 个人账户月数 | |||||||||||||||||||||
本金 | 利息 | 本金 | 利息 | 单位实账部分本金 | 单位记账部分本金 | 利息 | 本金 | 利息 | ||||||||||||||||||||
至上一缴费年度末 | ||||||||||||||||||||||||||||
本缴费年度 | ||||||||||||||||||||||||||||
合计 | ||||||||||||||||||||||||||||
本年缴费月数 | 本年欠缴月数 | 累计欠费月数 | 单位欠费本金累计 | 个人欠费本金累计 | ||||||||||||||||||||||||
欠费月份 | ||||||||||||||||||||||||||||
社保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 ||||||||||||||||||||||||||||
表12-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提取申请表
数据提取申请 | |||||||||
需求描述 | 数据类别 | □单位信息□在职人员信息□退休(职)人员信息 | |||||||
项目名称 | |||||||||
用途 | |||||||||
接收形式 | □拷盘□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地址 | |||||||
保密承诺 | 1、我单位承诺申请提取的数据仅限于以上用途,不向他人泄露,也不用于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2、我单位承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对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3、我单位如果违反本承诺内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办人: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数据提取审批(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
部门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数据提取交接 | |||||||||
文件类型 | □excel□dbf□dmp | 文件名称 | |||||||
文件大小 | (□G□M□K) | 记录条数 | 条 | ||||||
交接形式 | □拷盘□电子邮件 | 备份位置 | |||||||
数据提取承办人 | 数据接收人 | ||||||||
提取日期 | 接收日期 | ||||||||
备注: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必须进行压缩并设置打开密码,接收日期按照对方邮件回复时间由数据提供部门经办人员填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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