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9:57: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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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工商企注[2014]408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2014408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规范工作历来是各级工商登记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原来的注册登记许可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为统一规范注册登记许可制度,推进登记制度改革落地生根,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工商局将建立注册登记质量检查考评机制,加强对全省注册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推进注册登记规范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1022

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

为深化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和程序,规范服务标准,确保市场主体准入地位平等、规则统一、机会均等,推动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出如下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

一、统一规范提交材料。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201429号)文件规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仍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文件规定提交;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的材料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08号)和《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26号)的规定提交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1516号)文件规定提交。对上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和文书范本,省工商已经统一制定并在福建工商红盾网登记指南中发布,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3fc69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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