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规定涉及财经纪律的内容摘要

发布时间:2014-02-27 17:0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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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央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规定

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内容摘要

一、201393,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纪发〔20137号)。严禁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

要求:

1.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20131031,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要求:

1.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 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 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20131121,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禁止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要求:

1.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 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四、20131125,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

主要要求:

(一)经费管理

1.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2.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3.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程序报批。

4.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5.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6.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7.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出境):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3.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者转嫁。

4.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5.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6.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7.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公务接待:

1.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3.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4.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5.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公务用车:

1.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2.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3.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4.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

(五)会议活动:

1.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2.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3.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4.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5.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6.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7.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8. 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9.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办公用房:

1.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2.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3.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4.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5.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6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

7.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七)资源节约:

1.已到更新年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2.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八)监督检查

1.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2.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3. 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

4. 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五、2013121,国务院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要求:

1. 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2. 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3.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4. 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5. 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6. 各部门的房管、财务、接待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制度。

六、20131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要求:

1.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2.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3.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4.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5. 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6.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7.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8. 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201312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全面修订。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餐饮,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制,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主要要求:

1.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2.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5.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 接待对象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8.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9. 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0.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1.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12.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3.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4.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八、2013122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严禁公款送礼宴请、严禁公款吃喝旅游。

要求:

1.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

3.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九、20131229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主要要求:

1.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2. 举办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

3.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4.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天的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180,伙食费110,场地费和讲课费100,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合计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按80%控制;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70%控制。上述天数含分别不得超过1天的报到撤离时间。

5.讲课费(税后)每半天不超过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正高级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 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7.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8.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9.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0.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2013913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主要要求:

1.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 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3.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不能采用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4. 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5.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四类会议每人天的上限开支标准如下: 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450元。

6. 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7.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8.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9.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11.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十一、20131231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主要要求:

1.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 出差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4.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5.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6.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于14日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规定。

1.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则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在住宿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3.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4.其他方面均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该办法尚在发布过程中,故部分标准目前暂无法确定。

十二、2014211,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六点要求

1.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坚决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对违规者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惩处,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

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

3.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腐败易发领域,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4.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格会计制度,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监督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查深、查透、查实。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6.严肃行政纪律。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十三、中央八项规定内容

201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2df255af1ffc4ffe47ac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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