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书面报告范文如何写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29 19:2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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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书面报告范文如何写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

工伤事故证明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

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 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一份。

《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故报告

***于xx年02月,由本公司招用任职平车工,xx年10月9日,***在车间工作期间,不慎被针车针扎到左手食指。事故发生后,***被送****医院治疗。

以上所述属实,本公司同意认定***的受伤为工伤。

将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1、写明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点。

2、发生事故的地点。

3、发生事故的具体过程。这个需要写明,但是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工作的状态,参加的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

4、写明发生事故的后果,造成的伤害,以及造成伤害的应急处理措施,送到哪家医院,初步检查的结果。

5、相关现场的证明人的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时,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 ___的 ___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 ___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参考:

工伤事故报告可以由伤者职工写,然后由公司签字盖章,也可以由目击者写,由目击者签字按手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工伤事故报告证明人,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几个人证明的,只要能证明是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即可的。工伤证明人会要求到劳动部门做笔录并签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当尽快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在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到医院救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收集证据,在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后,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伤残或者功能障碍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认定为工伤,等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必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讲,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你就选择工伤评级就可以了。假如还需要装假肢配轮椅,同时就把配置辅助器具选上,不需要就算了。

现在只是出院疗养,还不能起床,可以定残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可以医疗终结评定出伤残等级;另一种是还需治疗,给予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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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a904a1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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