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申请、随员申请补办等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18-06-30 17:59: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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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办居住证的那一家单位及以后所有单位的退工单)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8668383b3567ec112d8a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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