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发布时间:2014-08-09 16:52: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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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起重运输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5.18.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18.1.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培训人员要在正式司机随同下教练。未经专业培训并考试不合格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酒后开车。50吨以上吊装作业需要向安保部申请许可证,50吨以上吊装作业许可证》应由起重工程师、起重指挥主管人员、吊耳焊接人员、吊耳焊缝检测人员、技术部主管人员、HSE部安全人员组织会签,附吊装工艺和吊装路线图后,组织疏散无关人员离开吊装区域后方可进行

5.18.1.2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个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方可吊运作业。并应经常定期对各个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整洁。

5.18.1.3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看书看报、闲谈和做本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穿高跟鞋,严禁酒后驾驶。

5.18.1.4起重机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关”。操作中不许双脱手及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5.18.1.5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助手或学徒),事先如果没有相互通气,不得擅自离开或开动起重机。司机在休息或因事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较高位置,并将各控制器放到“O”位,关掉紧急开关,拉下配电盘闸刀。驾驶室不准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5.18.1.6多人挂钩时,司机只听一个人指挥操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应紧急停车。操作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吊运前必须鸣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应停止操作或发生信号询问清楚后才能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

5.18.1.7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不到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如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无法放下时,司机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迅速让开,并将危险区用绳子围起来,挂上“禁止通行”标志,报告领导组织抢修。

5.18.1.8吊物时,必须知道物件的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无安全措施不吊。如接近起重机最大负荷时,要进行试吊。先将物件提升到离地面0.5左右,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起吊。吊钩应保持垂直。禁止吊物拖拉或斜吊,禁止吊拉埋在地下的物件。

5.18.1.9在吊运过程中,吊物应高于地面物体及设备0.5以上,不得将吊物从头上越过。旋转起重机工作的地方,臂杆旋转范围内禁止有人;吊运物件上有人不得提升或吊运。

5.18.1.10起重机开动时,禁止三个动作同时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应把控制器转到“O”位置,再换方向。

5.18.1.11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18.1.12露天起重机,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臂杆放在安全的位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夹紧轨道钳,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8.1.13雨、雪天工作,要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确订制动器安全可靠,方可进行工作。

5.18.1.14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吊运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后,将重物安全降落。

5.18.1.15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5.18.1.16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卷扬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保持整齐,机械运行中禁止有人用手触摸钢丝绳排及滑轮,以防发生绞辗事故。

5.18.1.17起重机工作时,必须防止触及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吊物必须保持与架空线路的一定安全距离。(详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0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

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5.18.1.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员上下,同时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5.18.1.19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 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4) 物件捆缚不牢,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5)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6)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 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 照明光线不好或无照明不吊。

5.18.1.20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起重机要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18.2 运输工全操作规程

5.18.2.1必须经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符合的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禁止无证驾驶。

5.18.2.2出车前,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重点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照明及轮胎螺丝紧固等安全可靠情况,严禁带病出车。

5.18.2.3驾驶长途车,应有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注意休息。车辆中途修理机件时,禁止吸烟。

5.18.2.4出车要携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划。听从民警指挥和检查。

5.18.2.5出车前严禁饮酒。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行驶。在行驶中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5.18.2.6车辆在起步、出入厂或车间大门,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及上下桥坡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空车要让重车,转弯要让直线车,支道车要让干道车,教练车要让其他车先行。

5.18.2.7在遇下雨、下雪或在冰冻的道路上,应视情况减速行驶。雾天要开黄灯,多鸣号低速缓慢行驶。能见度不到10不准行驶。

5.18.2.8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18.2.9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遇有特殊情况,得经有关部门核准,前后要有专人嘹望看管,采取安全行车的有效措施,并挂上明显标志旗。

5.18.2.10装运化工危险物品的包装要牢固严密,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装运各种受压气瓶时,瓶口要朝一个方向,禁止接触油类。车上按规定挂上“危险品”标志旗。夏天要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5.18.2.11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车辆开动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能关门起步。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车未停妥时上下。车辆踏脚板上严禁站人。

5.18.2.12车辆倒车或调头时,要注意周围地形情况。在人多、场地狭窄的地方,应有人在车前后协助指挥。

5.18.2.13使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和修理车辆。

5.18.2.14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司机离车应将总开关切断,取下钥匙,并锁好车门窗。

5.18.2.15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18.3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5.18.3.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员证后方可单独驾驶。未经同意不准开出厂外使用。实习司机除持有驾驶驾驶证外,还应有正式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驾驶。

5.18.3.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18.3.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位置的灵敏可靠性。严禁带病出车。

5.18.3.4起步前,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动步。出入厂门、车间、仓库,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5.18.3.5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车间、库房、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18.3.6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车铲物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

5.18.3.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爬车、跳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车辆的跳脚板、铲齿、车顶、保险杠等部位严禁乘人。

5.18.3.8叉运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停下,停止铲运。堆放物件要整齐、平稳,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5.18.3.9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熄火。叉车叉齿应放落地面。司机离车时,要取下钥匙,关好车门窗,做好交接班工作。

5.18.3.10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完,以防冻裂。

5.18.4 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5.18.4.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进行指挥司索操作;必须熟悉公司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5.18.4.2起重索具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5.18.4.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须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18.4.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和精密部件,应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18.4.5起吊物体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 0.5,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体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5.18.4.6大型物件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或翻身。

5.18.4.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18.4.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若发现吊机出现故障导致吊物悬在空中,下方应马上设置安全警戒区,提醒周围行人避让,等待修复,未修复前不得擅自离开

5.18.4.9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在上越过。

5.18.4.10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一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5.18.4.11吊运、装卸物体,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人不准站在死角;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5.18.4.12叠堆物体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体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船上堆放物体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5.18.4.13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杠直经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抓,防止滚杠轧伤手。

5.18.4.14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5.18.4.15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揿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揿。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

5.18.4.16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操纵者听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站人。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5圈的余量。

5.18.4.17配合起重机司机,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的规定。

5.18.4.18指挥人员必须配置口哨进行指挥作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fd4db1b8f67c1cfad6b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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