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

发布时间:2021-03-18 22:4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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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

专项规划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三亚市所管辖的4区:吉阳区、天涯区、海棠区、崖州区

(二)规划时限

规划年限为2018~2020年,明确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规划依据

1. 国家层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201171日起施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20169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041日起施行)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 2015424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

10)《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53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15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2. 省级层面

1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20159

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琼建管[2011]142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的通知(琼府[2011]68号)

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30的通知(琼建村[2014]276号)

5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公告第60

6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55

7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

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

9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48

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48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58

1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

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建发[2016]198号)

1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琼建科[2017]230号)

15)《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琼建科[2016]160

1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

1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质[2017]131号)

19)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科[2017]330号)

3. 市级层面

1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2)《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27

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图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5]247号)

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5]190

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1

5)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35

6)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三亚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47号)



第二章 三亚市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一)三亚市基本概况

三亚市地处海南岛最南端(图2-1),位于北纬18°09′34″18°37′27″、东经108°56′30″109°48′28″之间。东邻陵水县,北依保亭县,西毗乐东县,南临南海全市土地面积1921.4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8.6公里

截止2015年末,三亚常住人口74.89万人,户籍户数136932户,户籍人口577820人。2015年三亚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35.8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8.34%

三亚地处低纬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1996~2015年,累计年平均气温26.3℃,极端高温为36.1℃,极端低温为8.4℃。三亚降水量丰富,累计年平均降水量1472.05mm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90.2%。冬季盛行东北季风,夏季盛行西南季风,全年以东、东北偏东、东北风为最多,占总频率的46%,年平均风速2.9m/s日照时间长,地表温度高,累计年平均日照2211.67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6%水平面年平均日辐照量为16. 627MJ/(m2. d)

(二)三亚市建设发展和用能现状

1. 全市建筑发展现状及趋势

1)既有建筑基本概况

据统计,截止2015年,三亚市城镇既有建筑面积约为3080.4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2468.32m2,公共建筑612.17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存量中,节能建筑面积为1659.19m2,占总存量建筑的53.86%十二五期间,三亚市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共约807.24m2,其中:新建居住建筑687.08m2,新建公共建筑120.16m2。根据《三亚统计年鉴2016》及三亚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三亚市城镇每年新建建筑竣工量呈低开回升回落激增回落的震荡向上的态势,其中2013年最低,降至50.28m22014年最高,达到318.08m2,创历史新高,如图2-2-1所示。

2-2三亚市2009-2015年城镇每年的新建建筑面积(万m2

2十三五期间建设量发展趋势

近年来三亚市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供应量骤增,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库存量逐年增加,消化库存压力明显增大。十三五期间,围绕建设国际化热带旅游精品城市的目标,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统筹优化房地产空间布局,优先满足经营性房地产的发展需要,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加快推动房地产产品结构多元化,逐步构建以经营性旅游地产为主导,商业地产、居住地产等协调发展的产品体系,促进三亚房地产调存优增。基于此,预测十三五期间三亚市新建建筑面积将有所下降。

2. 三亚市能耗现状和建筑能耗

1)三亚市能耗现状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三亚市能源消耗总量逐年提高,与2010年相比,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增长38.5%(表2-2-1)。三亚市总用电量逐年增加,与2010年相比,2015年三亚市年总用电量提高85.68%,第三产业用电量提高93.46%,居民生活用电量翻一番(表2-2-2

2-2-1 十二五期间三亚市能源消费概况

名称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准煤)

108.98

124.28

132.37

140.36

143.82

150.93

比上年增长(%

——

14.04

6.51

6.04

2.46

4.94

2-2-2 十二五期间三亚市用电量

名称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电量

KWh

176347.08

280728.61

240317.58

263109.28

383185.51

327436.08

第一

产业

用电量万kWh

4845.63

5643.09

5734.77

5828.30

6338.27

7127.69

占比(%)

2.75

2.01

2.39

2.22

1.65

2.18

第二

产业

用电量万kWh

44473.50

49690.01

55235.92

62700.77

72267.52

67364.40

占比(%)

25.22

17.7

22.98

23.83

18.86

20.57

第三

产业

用电量万kWh

83177.79

96400.89

117905.06

125624.91

141757.93

160918.04

占比(%)

47.17

34.34

49.06

47.75

36.99

49.14

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量万kWh

43850.16

48994.62

61441.83

68955.30

82821.79

92025.95

占比(%)

24.87

17.45

25.57

26.21

21.61

28.11

各类建筑能源消耗中,政府办公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86%,非政府办公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88%,校园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66%,宾馆饭店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64%,医疗卫生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88%,居住建筑电力消耗量占其综合能耗的63%。

2)三亚市建筑能耗现状

三亚市建筑能耗以公共机构建筑、酒店建筑、居住建筑为主。依据2014年能源审计结果(图2-2-3),政府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电耗为48.84kWh/m2,非政府办公建筑平均单位面积电耗为78.46kWh/m2,商场建筑平均单位面积电耗为133.58kWh/m2,校园建筑平均单位面积电耗为17.11kWh/m2,医疗卫生建筑平均单位面积电耗为180.7kWh/m2,酒店建筑平均单位面积电耗为147.3kWh/m2,居住建筑单位面积电耗为54.78kWh/m2

2-2-3三亚市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单位:kWh/m2

根据2014年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的能源审计结果,其能耗构成如图2-2-4、图2-2-5和图2-2-6,通过分析得出,不同类型的建筑能耗构成不同,但总体上空调能耗比例较大,最低的校园建筑为19.91%,最高的酒店建筑为45.1%,三亚市空调能耗占建筑总能耗比例较大。

2-2-4校园建筑各部分能耗构成

2-2-5医疗卫生建筑各部分能耗构成

2-2-6酒店建筑各部分能耗构成

(三)十二五期间工作取得进展

1. 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严格

“十二五”期间,三亚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基本执行50%节能率的国家节能标准要求。市住建局参照省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审批流程,规范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成果,从规划报建阶段的节能评估开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图审查、施工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建筑节能要求,把好建筑节能关。2011-2015年,共计完成274个规划报建阶段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建筑面积2358.34m2

2-2-3 2011-2015年三亚市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统计表

年份

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数量(个)

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建筑面积(万m2

2011

47

272.9

2012

58

353

2013

75

531

2014

68

850.99

2015

26

350.45

2. 绿色建筑普及推广全省领先

“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在全省领先发展。2011年,三亚海棠湾喜来登度假酒店三亚御海滨豪华精选酒店获得我国三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是我省首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2015年,三亚万科森林度假公园1~3项目被评为海南省首批绿色生态小区,建筑面积36.5m2

截止到201512月底,三亚市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1个,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3个,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8个,是我省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且是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最多的市县,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6个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三亚市获批绿色建筑面积共计约188.89m2,超过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绿色建筑目标任务115m22016年,三亚长岛旅业酒店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是我省首个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20106月,三亚市正式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三亚积极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表2-2-4),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管控。

20107月至20151231日,三亚市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65个,应用面积586.2m2建筑面积1023m2,其中符合条件且申报为示范项目93个,示范应用面积404.3m220175月,三亚市顺利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省级验收。

2-2-4 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政策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三住建[2010]264

《三亚市可再生能用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2

三府[2010]172

《三亚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暂行办法》

3

三府[2010]171

《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三住建[2011]229

《关于进一步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5

三住建[2011]230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审查事宜的通知》

6

三住建[2011]231

《关于转发<可再生能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的通知》

7

三住建[2011]232

《关于转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的通知》

8

三府办[2011]198

《关于印发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9

三住建[2011]439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偿建筑面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监管的通知》

10

《关于做好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11

三府[2017]31

《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4. 新型墙材推广与建筑废弃物再利用

三亚市“十二五”期间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部淘汰落后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不断扩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规模,支持和引导企业开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重点发展集节能、隔热、阻燃、抗震、环保、防水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材料2016年,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开建,并于20171215日试运行,作为我省首个循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预计年处理建筑废弃物可达50万吨,每年可处理80万平方米的拆迁建筑垃圾,可年节约土地100亩,节约天然砂石料45万吨/年。

(四)机遇与挑战

1. 机遇与发展

1)国家层面重视绿色生态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提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发展策略,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一带一路”促进建设大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加深,三亚作为“一带一路”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南大门,面临了又一次重大发展机遇。未来三亚将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设计理念、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都将更趋于现代化、国际化、网络化、绿色化,对三亚的城市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三亚的发展定位提出迫切需求

三亚对比省内其他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条件和扎实的旅游发展基础,正向着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迈进。优质的生态环境是三亚最大的优势和本钱,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走绿色、节能、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路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是三亚未来城市建设发展的唯一途径。

2. 问题与挑战

1高星级、运营标识项目有待推进

十二五期间,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得到一定的推广和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比省内其他市县具有领先地位,但是同时也要意识到对比岛外其他地区仍有很大的差距。取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仍然较少,取得运营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为0。未来,成片区的强制推广高星级、双标识绿色建筑将是实现三亚市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存在问题

三亚市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最大化利用,顺利完成了示范目标。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设计、施工、使用以及维护等问题,导致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没有发挥理想中的节能效益,反而造成了空置闲置,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未来如何维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果,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3)装配式建筑发展模式亟待研究

2017年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正式发布,要求在全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如何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落地生根,如何营造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全面变革,将是未来的工作重点。



第三章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充分利用好自身区域优势、生态优势,把握好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的优势,按照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能效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升级发展装配式建筑和BIM信息技术,推动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向着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和谐发展

根据我市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和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目标,鼓励建筑与环境的有机融合,保护自然山水、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文化、塑造风貌特色、提升空间环境,发展绿色宜居、宜游城市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2. 全面推进,创新发展

将节能与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能力和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开展先进技术的工程试点示范,为新技术推广及新标准运用积累经验。

3.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继续加强政府对绿色建筑的引领、促进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推动和调节作用,积极推广市场化新机制,完善投资模式,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提升服务、创新机制”等主题,继续深化建筑节能的转型升级,实现建筑能效提升, 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高能耗建筑向低能耗建筑的转变力争在“十三五”期间:

1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继续实现100%。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0% ,高星级绿色建筑得到全面推广。

3)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初见成效。

4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初具规模。

5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鼓励新建建筑用绿色建材BIM技术应用得到进一步推广。

专栏1: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指标

序号

分类

单位

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1

建筑节能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0

约束性

2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或被动房项目

1

预期性

3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70

约束性

4

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

6

预期性

5

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

6

预期性

6

绿色生态示范小区规划建设

5

预期性

7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m2

15

预期性

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

预期性

9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

1

预期性

10

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

预期性

11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1

约束性

12

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

1-2

约束性

13

BIM技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应用示范项目

1

预期性

14

绿色建材示范工程

1

预期性



第四章 新建建筑节能与能效提升

(一)发展目标

在严格保障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继续保持100%。选择三亚市经济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试点示范,十三五期末(2020年)实现工程示范项目零突破

(二)实施路线

1.继续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力度

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加强对建筑方案节能专篇和备案文件的审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技术指标、措施、构造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质量的监督,落实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定。保障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保持100%

2.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积极推广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建筑设计理念,引导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遮阳隔热等技术措施。开展具有热带海岛气候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三)重点工程

1.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示范工程

十三五期间,在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中,选取经济技术条件适宜的项目建设超低能耗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降低空调能耗的关键技术集成和推广,并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作为本地建筑节能适宜性技术的代表和示范,带动三亚市推广低能耗建筑。

2. 完善用能监测系统

在公共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中设置审查要求,保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能耗计量装置,逐步完善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规划期末,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为今后开展“能耗双控”行动开创良好开端。



第五章 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城区)

(一)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的发展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从低星级向高星级转变、从设计向运营转变、由单体向区域转变规划期末(2020年),实现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70%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6个,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6个,绿色生态示范小区规划建设5个。

(二)实施路线

1. 继续执行强制性规定要求

十三五规划期间,实现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省市重点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2. 拓展绿色建筑实施广度深度

持续加快绿色建筑向全寿命周期实施深度转化,从低星级绿色建筑向高星级转变,从单一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转变为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营双标识。“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沿海区域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海棠湾、亚龙湾、大三亚湾(包含大东海、三亚湾、红塘湾和南山一带)、崖州湾等区域新建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 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区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对达到要求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均按绿色生态小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对总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开发区、功能区、新城区等,按绿色生态城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4. 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

建立健全从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标投标及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各阶段闭合监管,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相关要求。注重提高设计院绿色建筑的设计能力,鼓励申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支持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

(三)重点工程

1. 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从三亚市滨海地区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技术理念先进的新建住宅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作为高星级绿色建筑带头示范项目,鼓励高档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双标识,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旅游型城市代表性建筑。鼓励已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评价对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开展后评估和定期抽查,复核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并予以公布,提高实际项目执行力度。

2. 建设绿色生态小区示范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适宜本地经济技术条件的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商品住宅项目全面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所有绿色生态小区均需满足绿色建筑面积比例90%的要求,并按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要求同步建设,把好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质量关,助力绿色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低碳岛建设。

3. 尽快落实财政支持发展政策

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关于“对取得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对应实施办法。支持取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同时申请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补贴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运行管理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底,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酒店和商场为重点,实现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全覆盖、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m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1个。

(二)实施路线

1. 完善能耗监测平台

继续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动力系统、暖通空调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水资源利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积极落实《海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连接省级能耗监测平台,进行建筑能耗数据的实时动态监测。

2. 研究设定能耗定额

根据能源审计的基础数据和能耗监测平台的反馈结果,探索设定适合三亚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以政府机关办公、高档酒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等为重点,公布高于能耗标准的公共建筑名录,加强建筑节能日常运行管理。

3. 探索市场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应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改造工作,研究制定适宜的改造模式和相关政策,着力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大规模开展节能改造。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认定,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预期效果。

(三)重点工程

1. 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程

要求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按照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明确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监测平台和建筑项目做好日常运行维护、数据统计以及节能管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高于能耗定额并有节能改造潜力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对其空调、照明、设备和动力系统等进行能耗监测数据实时采集与分析,科学鉴定其高能耗因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节能改造。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选择1~2个具有改造需求的项目,对其进行建筑功能拓展、结构加固、遮阳设施、自然通风、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绵低影响设施、助老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于一体的绿色化综合改造。

第七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发展目标

拓展太阳能建筑应用形式,继续扩大太阳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提升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初具规模。

(二)实施路线

1. 总结光热经验,探索多能互补模式

考察已经建成应用的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项目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后评估研究,分析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识别现阶段三亚可再生能源建筑热水应用的合理模式、提出应用实施路径,及时调整发展方向,不断探索以应用效果为基础、经济适用性强的多能互补可再生能源建筑热水应用模式。

2. 合理应用太阳能,多种转化形式并举

鼓励开展太阳能热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等多种形式的太阳能利用项目。完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审查机制,不同类型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多种太阳能建筑应用形式比选,选择技术适宜、经济合理、成效明显的太阳能利用形式。

3. 完善激励政策,形成自愿规模化应用

联合财政部门,针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应用的实际情况,依照《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激励政策调整,对于按照标准要求使用太阳能资源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或面积补偿,提高应用太阳能资源的积极性。

(三)重点工程

1. 继续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工程

对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的住宅建筑、新建宿舍、公寓、医院住院部和酒店等建设项目,应按技术经济合理原则,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倡导既有建筑改造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采用集中集热、集中储热、分户加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辅助加热及其它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应用形式,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稳步发展

2.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1)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既有的火车站、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商业综合体、大型体育场馆、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新建的公共建筑应要求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发电模式,引领三亚市建筑光伏发电的全面推动

(2)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大力支持具备稳定用电负荷、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自行消化的各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发电模式,推动清洁能源的落实发展。

(3)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规模化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居住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在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对于常住人口不多、热水需求不大、十二层以上高层住宅项目可通过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应满足该栋楼地下车库照明需求。

(4)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扶贫工程建设等规划开展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农居光伏连片开发改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的发电模式,促进村镇清洁能源的应用发展,改善贫困村(户)的经济收入

3.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探索

积极探索适宜本地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模式,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鼓励发展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等技术,积极推进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鼓励多能互补应用模式,推进三亚市能源结构优化

第8章 装配式建筑与BIM技术应用

(一)发展目标

2020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培育1~2家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建成1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现商品住宅全装修;建成1个绿色建材示范工程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基本实现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建设1BIM技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应用示范项目。

(二)实施路线

1. 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

严格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文件),并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控制性指标,分年度将指标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报省政府备案,并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

2. 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桥、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

3. 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

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和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4. 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

20177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实行全装求。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我省商品住宅的质量品质。

5. 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高强度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等建材产品材料的工程应用。加大对落后建材产业的淘汰力度,推动传统建材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鼓励企业研发产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6. 推进建筑信息化发展

在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的全过程中,逐步推行以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建造体系,推进基于BIM的多参与方协同工作模式,实现全过程的数字化交付和全生命期信息共享。探索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建立基于BIM的数字化建设监管模式和基于模型的数字化审查流程,实现BIM技术在建设管理上的应用。

(三)重点工程

1.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改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2. 完善住宅全装修审查流程

将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在设计过程中,图审机构应当按照《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全装修审查内容。施工过程中,将装修所用材料的检测纳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装修工程分部、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3. 开展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在推进绿色建筑、保障房、绿色生态城区(小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及省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4. BIM技术宣传推广

 开展BIM技术知识和应用价值宣传,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使用BIM技术的需求。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大片住宅区建设中推广BIM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技术应用。选择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开展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小区)成片推广BIM应用。

5. 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快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市场需求、经济合理等综合因素重点扶持规模适宜、创新能力强、机械化装配化、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等企业逐步培育绿色建材、装配式部品部件、BIM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生产、运输、现场安装等配套的产业体系。

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深入贯彻《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将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实施效果。尽快出台有关三亚市高星级绿色建筑强制、建筑能耗定额限额管理、既有建筑改造、超低能耗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铺开、BIM技术应用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及激励政策,规范和约束重要领域发展方向和发展举措,调动三亚市建设行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协调

市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总体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相关领域的工作。继续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住宅全装修、BIM信息技术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明确任务,从而合力高效的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更好的发展。

(三)完善考核体系

建立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匹配的评价考核体系由当前以建设阶段的考核为主调整为以控制结果考核为主。同时,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辅以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的检查监测体系,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完成情况纳入三亚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根据考核体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严格政府监管

进一步完善新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既有节能改造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在区域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关键环节达到目标和要求。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者不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要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增强能力建设

规范三亚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在建筑中使用低成本的节能与绿色技术及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机构,整合科研院所、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致力于产学研平台建设。积极扶持和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第三方检测、认证、咨询等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注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技术宣讲、项目观摩等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绿色管理、设计与施工能力。

)制定激励政策

建立与国家和省级相配套的财政资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财政资金支持。结合三亚市具体情况,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税收方面相关激励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等工作。

(七)建立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研究建立建筑节能市场诚信体系,对企业的诚信记录进行公示。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

(八)做好宣传教育

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编写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科普读物,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方主体的认知度与责任意识。鼓励宣传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e3f7861b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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