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1-10-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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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综治委主任决定,可随时召开。 2综治委全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听取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调度;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讨论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决定奖惩或提出奖惩建议。
3)综治委全会议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由综治办承办;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全委会讨论的事项,由综治办进行汇总,报综治委主任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4)召开综治委全会前,综治办应及时将会议时间和主要内容通报给各委员;各委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提前书面向综治委请假,并委托单位有关人员代会。
5综治委全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落实,综治办负责督办。 6)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全会会议纪要报县(市)区综治办备案,区综治委全会会议纪要报市综治办备案。


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1)综治委要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组织部和综治办具体负责。
2)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内容包括:年度综治工作责任状;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参加综治工作有关活动情况;领导干部协调解决综治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情况;领导干部抓联系点和下基层调研综治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对综治工作做出的批示和提出的思路等。
3在组织部门指导下,由综治办负责对领导干部实绩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领导干部实绩档案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应综治部门,综治部门要及时将档案信息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
4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综治工作的责任和联络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综治工作联络员。
2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落实综治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综治办的日常联系与沟通。
3)综治办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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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和委员述职制度

1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和综治委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每两个月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综治办。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重大情况、重要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即时报告。
2)综治委各委员坚持每半年向综治委书面或大会述职。书面述职的,于710日和次年110前报综治办。重大任务完成后,各委员要进行专项述职。
3报告和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综治委总体工作部署情况;完成综治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由本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本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改进措施或下一步工作思路。
4)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和委员述职报告由综治办负责存入实绩档案。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1)各综治委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和一个村(社区)作为平安建设联系点。 2)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联系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年党委(组)会上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拨出专门经费,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
3要指导联系点深化平安建设,帮助联系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推动联系点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要发现和总结平安创建经验,培养典型,向综治委推荐。要通过联系点工作,发现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综治委提出2次以上工作建议,为综治委决策部署提出参谋意见和建议。
4综治委坚持每年对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由综治办会同纪检、监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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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共同实施,考核程序主要包括部门自查、联系点评价、对联系点进行综治工作考核等。5)对责任领导不重视,联系点工作落后,所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在追究当地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联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



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1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在综治委领导下,围绕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力量开展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各专门工作的任务分解、措施落实和目标考核,加强各专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
2)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分析专门工作形势,研究专门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3)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专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坚持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活动,确保活动实效,促进工作落实。
4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抓住工作重点,力争有所突破,每年至少总结上报两项以上的工作经验,努力创造有一定影响、能带动全局的“大经验”
5综治办及时收集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成功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转发经验材料等形式,积极进行推广。


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综治委、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等五部门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实施一个时期综治委作出的工作部署,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各地各部门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事)件,听取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决定有关奖惩事宜,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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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阶段性工作和重大任务,由综治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研究议题,经综治委领导同志批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承办。
4通过会议纪要或部门会签文件形式确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由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综治办主任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综治办全体人员和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 2)综治办主任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综治工作有关精神;通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月综治工作任务;研究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3)综治办主任例会要有专门的工作记录本,对相关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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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负责制度
1凡属第一个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知晓或办理的事项有关,均为首办责任人。
2)首办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以客相待,热情服务,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释疑解惑,落实办理。不是自己范围内的工作,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部门或落实到人,负责到底,不允许一推了事。
3)首办责任人对来访人员的咨询,要百问不厌,详细解答,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处理要得当、服务要彻底。
4)首办责任人接到来访电话,属本职业务范围能够答复的,应予以准确答复;一时无法答复,要作好电话记录,留下对方电话号码,待汇报或研究后再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本职业务范围的,要明白来电者的意图,负责告知来电者相关部门、科室的电话号码。
5)遇到紧急重要事宜,应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要请示研究的问题,应立即请示上级予以落实;确实无法按时解决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作出解释。

6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问题轻率或在具体办事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的,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首办责任人因生硬、冷漠、推诿等态度不好,受到投诉、指控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8对对方提出的过分甚至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真正使办事和来访人员满意。
治安状况通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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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的内容是各乡镇(街道)每月发案数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发案数量升降情况,根据同比发案率下降情况进行排名。
2)每月发案数统计时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每月通报一次。
3)对连续三个月倒排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仍没改观的给予一票否决警示。
4)整改期间仍不能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制度

1)健全信息员网络,确定科学的排查渠道,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及时把握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的底数,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2)对重大治安乱点,实行挂账督办,努力将治安乱点整治成平安亮点。 3)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排查疏漏或整治不力的,严肃查究责任。
4)坚持排查整治与严打相结合,以排查引导严打,以严打促进整治。特别是对破坏公用设施、妨碍道路交通秩序、铁路护路、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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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交办督办制度

1)对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综治部门要重点交办。
2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函,承办单位要按照督办函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治调处工作。
3)未能按照时限完成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 4)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按上级要求执行。 5)督办函要统一编号,列表建档。


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排调办牵头,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了解掌握本县(市)区矛盾纠纷的情况,并及时报告。
2)排查内容包括: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及其他矛盾纠纷。
3)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
4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和联合调处,确保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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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制度
1针对综治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由综治办牵头,组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综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帮助基层和部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综治措施的落实。
2对日常检查督导中掌握的情况,向各单位发点评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作法;对重点矛盾纠纷、重大疑难案件、治安混乱地区等具体隐患和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挂帐督办函,要求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具体措施、限期予以解决;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造成综治组织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基础工作不落实,重大工作任务推进迟缓的,向主要领导发提示(函,提示(督促函及工作改进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对由于工作不扎实,导致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一定问题的,向单位发黄牌警告通知书;对由于综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恶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件的单位,坚决给予“一票否决警示”对重大基础性工作不落实、发生有重大影响事(件、一票否决警示后仍无改进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3)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12月中旬对各单位综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坚持常态考核,实行积分制;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适时进行专项工作考评。综治委把各专项考评结果纳入总评成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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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be088683d049649b6658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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