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YYY,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 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 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689f40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d.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