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制定-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1)

发布时间:2020-04-24 22:1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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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

  市场营销由四个基本要素组成,即产品、促销、分销和定价。企业通过前三个要素在市场中创造价值,通过定价从创造的价值中获取收益。在营销组合中,价格是唯一能产生收入的因素,其他因素表现为成本。价格也是营销组合中最灵活的因素,它与产品特征和承诺渠道不同,它的变化是异常迅速的。因此,价格策略是企业营销组合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直接地决定着企业市场份额的大小和盈利率高低。随着营销环境的日益复杂,制定价格策略的难度越来越大,不仅要考虑成本补偿问题 ,还要考虑消费者接受能力和竞争状况。

  一、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

  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很多,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概括起来,大体上可以有产品成本、市场需求、竞争因素和其他因素四个方面。

 (一)产品成本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人们,商品的价值是构成价格的基础。商品的价值由C+V+M构成。C+V是在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 值。显然,对企业的定价来说,成本是一个关键因素。企业产品定价以成本为最低界限,产品价格只有高于成本,企业才能补偿生产上的耗费,从而获得一定盈利。但这并不排斥在一段时期在个别产品上,价格低于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产品的价格是按成本、利润和税金三部分来制定的。成本又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产品的价格有时是由总成本决定的,有时又仅由变动成本决定。成本有时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就社会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而言,主要的是受社会平均成本影响。在竞争很充分的情况下,企业个别成本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大。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工业产品的成本在产品出厂价格中平均约占70%。这就是说,一般地讲,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因素,这只是就价格数量比例而言。如果就制定价格时要考虑的重要性而言,成本无疑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价格如果过分高于成本会有失社会公 平,价格过分低于成本,不可能长久维持。

  企业定价时,不应将成本孤立地对待,而应同产量、销量、资金周转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成本因素还要与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考虑。

 (二)市场需求

  产品价格除受成本影响外,还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即受商品供给与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影响。 当商品的市场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应高一些;当商品的市场需求小于供给时,价格应低一些。反过来,价格变动影响市场需求总量,从而影响销售量,进而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制定价格就必须了解价格变动对市场需求的影响程度。反映这种影响程度的一个指标就是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系数。

所谓价格需求弹性系数,是指由于价格的相对变动,而引起的需求相对变动的程度。通常可用下式表示:

  需求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价格变动百分比

  如果我们将成本因素和需求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并做出适当的假设,可形成下面的关于定价的理论模式。

  例:某商品根据市场调查可获得需求函数为:

    Q=800-4P

  式中,Q表示总需求量,P表示单价。

又该企业此产品的成本函数为: C=1200+50Q

  式中,C为总成本。

  如果该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那么,价格应定为多少?

  解:根据已知条件,可得销售收入为:

    S=PQ

  利润:

    Z=S-C

  将条件代入可得:

    Z=-4P2+1000P-41200

  解得当P=125()时,利润有极大值,其为Zmax=21300()

 (三)竞争因素

  市场竞争也是影响价格制定的重要因素。根据竞争的程度不同,企业定价策略会有所不同。 按照市场竞争程度,可以分为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三种情况。

  1.完全竞争

  所谓完全竞争也称自由竞争,它是一种理想化了的极端情况。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买者和卖者都大量存在,产品都是同质的,不存在质量与功能上的差异,企业自由地选择产品生产, 买卖双方能充分地获得市场情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能对产品价格进行影响,只能在市场既定价格下从事生产和交易。

  2.不完全竞争

  它介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它是现实中存在的典型的市场竞争状况。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最少有两个以上买者或卖者,少数买者或卖者对价格和交易数量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 买卖各方获得的市场信息是不充分的,它们的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它们提供的同类商品有差异,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企业的定价策略有比较大的回旋余地,它既要考虑竞争对象的价格策略,也要考虑本企业定价策略对竞争态势的影响。

  3.完全垄断

  它是完全竞争的反面,是指一种商品的供应完全由独家控制,形成独占市场。在完全垄断竞争情况下,交易的数量与价格由垄断者单方面决定。完全垄断在现实中也很少见。

  企业的价格策略,要受到竞争状况的影响。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是竞争的两个极端,中间状况是不完全竞争。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竞争的强度对企业的价格策略有重要影响。所以, 企业首先要了解竞争的强度。竞争的强度主要取决于产品制作技术的难易,是否有专利保护 ,供求形势以及具体的竞争格局。其次,要了解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以及竞争对手的实力 。再次,还要了解、分析本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

 (四)其他因素

  企业的定价策略除受成本、需求以及竞争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干预、消费者习惯和心理、企业或产品的形象等。

  1.政府或行业组织干预

  政府为了维护经济秩序,或为了其他目的,可能通过立法或者其它途径对企业的价格策略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包括规定毛利率,规定最高、最低限价,限制价格的浮动幅度或者规定价格变动的审批手续,实行价格补贴等。例如,美国某些州政府通过租金控制法将房租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将牛奶价格控制在较高的水平上;法国政府将宝石的价格控制在低水平,将面包价格控制在高水平;我国某些地方为反暴利对商业毛利率的限制等。一些贸易协会或行业性垄断组织也会对企业的价格策略进行影响。

  2.消费者心理和习惯

  价格的制定和变动在消费者心理上的反映也是价格策略必须考虑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存在“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面对不太熟悉的商品,消费者常常从价格上判断商品的好坏,从经验上把价格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挂勾。消费者心理和习惯上的反应是很复杂的 ,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完全相反的反应。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涨价会减少购买,但有时涨价会引起抢购,反而会增加购买。因此,在研究消费者心理对定价的影响时,要持谨慎态度,要仔细了解消费者心理及其变化规律。

  3.企业或产品的形象因素

  有时企业根据企业理念和企业形象设计的要求,需要对产品价格作出限制。例如,企业为了树立热心公益事业的形象,会将某些有关公益事业的产品价格定得较低;为了形成高贵的企 业形象,将某些产品价格定得较高等等。

二、有效定价的基本程序及企业定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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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效定价的基本程序

  为了做出有效的价格决策,决策者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定价的因素。

  首先,决策层必须全面分析成本、顾客以及竞争因素如何影响产品的定价环境的。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在一些公司中,当一项价格决策已迫在眉睫,经理们才匆匆碰头,草率的做出决策。他们并不研究公司的成本如何受销售额的影响;也不与潜在顾客沟通,以便了解价格在他们的购买决策中所起的作用;更不去分析竞争对手以往的定价特点以及对本公司的定价可能做出的反映。结果,这样的定价决策成了“瞎子牵瞎子”。因此,在制定有关定价的战略之前,决策层必须全面分析环境因素——成本、顾客、竞争。

  制定战略的第一步是设立目标。战略目标是一个公司所追求的基本志向,公司的所有活动都由它导向。战略目标是个动态概念,它的实现永无止境。例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的战略目标是确保市场份额上的同志地位,从而获得明显的成本优势。这个目标对于决策有普遍意义。因而,在过去的数十年中,它不仅能不断引导公司做出有效的定价决策,而且也一直是其它生产、促销、销售等项活动共同追求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战略目标是公司关于其产品的基本志向,而价格有时只是实现这一志向的手段之一。在不同的场合下,或许主要靠其他途径去实现这一志向,而价格此时可能只是作为一种保证条件。

  总体战略目标(objectives)确定后,就要进一步确定战略分目标(goals)。较总目标而言,分目标更具体明确,并且有实现目标的期限。分目标是针对具体的活动而设立的。当然,有的分目标也可能是针对几项营销活动(如定价和广告),有的可能是针对一项营销活动和一项非营销活动(如定价和生产)。当苹果公司在1984年推出它的Macintosh牌计算机时,其有关定价的战略分目标是:(1)使大多数大学生喜欢并买得起Macintosh,(2)赢得一定的细分目标市场,使Macintosh在其中比IBM公司的PCjr计算机有价格优势,(3)以强有力的促销活动鼓励苹果公司的零售商,使90%以上零售商努力销售Macintosh,(4)在18个月内实现以上目标。该公司在完成这些定价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其它活动的目标。例如,广告目标——使3/4的大学生在一年内熟知这种产品;生产目标——一年内生产成本下降15%。当然,所有这些分目标的共同目的,是建立起富有生命力的Macintosh计算机品牌体系,促使苹果公司继续发展壮大。

  决策层所追求的目标可能有许多,但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通常只有少部分才是可能实现的。遗憾的是,一些公司总是按自己的如意算盘来确定定价目标,这样的目标往往不能实现。确定目标是否恰当,不仅要看是否存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强烈愿望,还要看实现该目标是否对公司有利,以及是否存在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可能性。例如,在某些场合下,“使市场份额有较大增长”或许是个恰当目标。但当公司正面临具有成本和增长优势的竞争者时,这一目标无疑是不切实际的。除非这个公司能进一步降低成本,或开拓新的市场,推出更好的产品,建立更有效的分销渠道,否则,它无力应付来自竞争者的价格竞争。即使是没有竞争产品,如果大多数潜在顾客对其价格并不敏感,那么,把市场份额作为定价目标也是不恰当的。在这种场合下,市场份额目标或许应成为分销和促销战略的一部分。

  接下来要考虑的是策略问题。所谓策略是指公司为实现战略总目标和各项分目标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比如,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保持在市场份额上的统治地位,具体的定价目标是使市场份额不低于去年的水平,则公司为此应采取的策略可能是回敬所有的竞争性降价;如果公司的目标是扩大产品在大学中的销售额,而定价目标是在未来两年中使这一细分市场中的销售额增加50%,那么公司的策略可能就是对学生实行折扣销售;如果公司目标是合理利用生产能力,具体目标是保持80%的设备平均利用率,而将余下的生产能力用于应付临时性的需求高峰,那么策略也许就是在销售淡季实行低价政策而旺季实行高价政策。有一些定价策略是简单而明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涨价和降价。但是,有效的定价策略往往是相当复杂的,而且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价格手段本身。例如,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有时必须有选择地向竞争者发出信息以便影响其定价策略。又如,“产品捆绑销售”(即以一组相关产品的组合作为一个整体来定价销售)是在引入创新产品或细分市场时常采用的一种重要策略。此外,公司还要综合考虑促销与分销因素进行协调定价(coordinating pricing)。一个产品经理有时还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是将手中有限的预算仅仅用于广告或价格促销上,还是同时进行这两种促销更为有效?如何确保在批发环节上的促销性折扣能使消费者最终受益?此外,定价策略的实施有时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必须对法律有所了解。例如,有时价格折扣是违法的。又如,法律严格限制竞争者之间的价格串通(或销售协议)。总之,策略的实施和确立恰当的目标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且一样具有挑战性。

  三、 企业的定价目标

  (一)利润目标

  定价目标是指企业通过制定一定水平的价格,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定价目标一般可分为利润目标、销售额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和稳定价格目标。

  利润目标是企业定价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取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的直接动力和最终目的。因此,利润目标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由于企业的经营哲学及营销总目标的不同,这一目标在实践中有两种形式:

  1.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最大利润有长期和短期之分,还有单一产品最大利润和企业全部产品综合最大利润之别。一般而言,企业追求的应该是长期的、全部产品的综合最大利润,这样,企业就可以取得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占领和扩大更多的市场份额, 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当然,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的企业等,也可以谋求短期最大利润。

  最大利润目标并不必然导致高价,价格太高,会导致销售量下降,利润总额可能因此而减少 。有时,高额利润是通过采用低价策略,待占领市场后再逐步提价来获得的;有时,企业可以采用招徕定价艺术,对部分产品定低价,赔钱销售,以扩大影响,招徕顾客,带动其它产品的销售,进而谋取最大的整体效益。

  2.以获取适度利润为目标。它是指企业在补偿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地加上一定量的利润作为商品价格,以获取正常情况下合理利润的一种定价目标。以最大利润为目标,尽管从理论上讲十分完美,也十分诱人,但实际运用时常常会受到各种限制。 所以,很多企业按适度原则确定利润水平,并以此为目标制定格。采用适度利润目标有各种原因,以适度利润为目标使产品价格不会显得太高,从而可以阻止激烈的市场竞争,或由于某些企业为了协调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以适度利润为其目标。

  由于以适度利润为目标确定的价格不仅使企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竞争,又能获得长期利润, 而且由于价格适中,消费者愿意接受,还符合政府的价格指导方针,因此这是一种兼顾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定价目标。需要指出的是,适度利润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产销量、投资成本、竞争格局和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否则,适度利润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销售额目标

  这种定价目标是在保证一定利润水平的前提下,谋求销售额的最大化。某种产品在一定时期 、一定市场状况下的销售额由该产品的销售量和价格共同决定,因此销售额的最大化既不等于销量最大,也不等于价格最高。对于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的商品,降低价格而导致的损失可以由销量的增加而得到补偿,因此企业宜采用薄利多销策略,保证在总利润不低于企业最低利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价格,促进销售,扩大盈利;反之,若商品的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时,降价会导致收入减少,而提价则使销售额增加,企业应该采用高价、厚利、限销的策略。

  采用销售额目标时,确保企业的利润水平尤为重要。这是因为销售额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利润的增加。有些企业的销售额上升到一定程度,利润就很难上升,甚至销售额越大,亏损越多。因此,销售额和利润必须同时考虑。在两者发生矛盾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为了尽量地回收现金),应以保证最低利润为原则。

 (三)市场占有率目标

  市场占有率,又称市场份额,是指企业的销售额占整个行业销售额的百分比,或者是指某企业的某产品在某市场上的销量占同类产品在该市场销售总量的比重。市场占有率是企业经营 状况和企业产品竞争力的直接反映。作为定价目标,市场占有率与利润的相关性很强,从长期来看,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必然带来高利润。美国市场营销战略影响利润系统的分析指出: 当市场占有率在10%以下时,投资收益率大约为8%;市场占有率在10%20%之间时,投资收 益率在14%以上;市场占有率在20%30%之间时,投资收益率约为22%;市场占有率在30%4 0%之间时,投资收益率约为24%;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时,投资收益率约为29%。因此,以销售额为定价目标具有获取长期较好利润的可能性。

  市场占有率目标在运用时存在着保持和扩大两个互相递进的层次。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定价目标的特征是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不断调整价格,以保证足够的竞争优势,防止竞争对手 占有自己的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定价目标就是从竞争对手那里夺取市场份额,以达到扩大企业销售市场乃至控制整个市场的目的。

  在实践中,市场占有率目标被国内外许多企业所采用,其方法是以较长时间的低价策略来保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最终获得最优利润。但是,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至少应具备三个条件:

  1.企业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承受一段时间的亏损,或者企业本身的生产成本本来就低于竞争对手。

  2.企业对其竞争对手情况有充分了解,有从其手中夺取市场份额的绝对把握。否则,企业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很有可能会受到损失。

  3.在企业的宏观营销环境中,政府未对市场占有率作出政策和法律的限制。比如美国制定有反垄断法”,对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进行限制,以防止少数企业垄断市场。在这种情况 下,盲目追求高市场占有率,往往会受到政府的干预。

 (四)稳定价格目标

  稳定的价格通常是大多数企业获得一定目标收益的必要条件,市场价格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稳定价格目标的实质即是通过本企业产品的定价来左右整个市场价格,避免不必要 的价格波动。按这种目标定价,可以使市场价格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减少企业之间因价格竞争而发生的损失。

  为达到稳定价格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是由那些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营实力较强或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导者先制定一个价格,其他企业的价格则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或比例 关系。对大企业来说,这是一种稳妥的价格保护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大企业不愿意随便改变价格,竞争性减弱,其利润也可以得到保障。在钢铁、采矿业、石油化工等行业内 ,稳定价格目标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将定价目标分为利润目标、销售额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和稳定价格目标,只是一种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既没有穷尽所有可能的定价目标,又没有限制每个企业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 由于资源的约束,企业规模和管理方法的差异,企业可能从不同的角度选择自己的定价目标 。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的定价目标,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定价目标,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价目标,即使采用同一种定价目标, 其价格策略、定价方法和技巧也可能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各种定价目标的利弊,灵活确定自己的定价目标。

三、 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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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定 法  

 (一)成本导向定价法

  定价方法,是企业在特定的定价目标指导下,依据对成本、需求及竞争等状况的研究,运用价格决策理论,对产品价格进行计算的具体方法。定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导向、竞争导向和顾客导向等三种类型。

成本导向定价是企业定价首先需要考虑的方法。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耗费,客观上要求通过商品的销售而得到补偿,并且要获得大于其支出的收入,超出的部分表现为企业利润。以产品单位成本为基本依据,再加上预期利润来确定价格的成本导向定价法 ,是中外企业最常用、最基本的定价方法。成本导向定价法又衍生出了总成本加成定价法、 目标收益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盈亏平衡定价法等几种具体的定价方法。

  1.总成本加成定价法

  在这种定价方法下,把所有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耗费均计入成本的范围,计算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合理分摊相应的固定成本,再按一定的目标利润率来决定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总成本×(1+目标利润率)

  例如,某电视机厂生产2 000台彩色电视机,总固定成本600万元,每台彩电的变动成本为1 000元,确定目标利润率为25%。则采用总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价格的过程如下:

  单位产品固定成本6 000 000=2 000×3 000

  单位产品变动成本1 000

  单位产品总成本4 000

  单位产品价格4 000×(1+25%)=5 000

  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合理的成本利润率是一个关键问题,而成本利润率的确定,必须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等多种因素。某一行业的某一产品在特定市场以相同的价格出售时 ,成本低的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并且在进行价格竞争时可以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

  在用成本加成方式计算价格时,对成本的确定是在假设销售量达到某一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若产品销售出现困难,则预期利润很难实现,甚至成本补偿也变得不现实。但是, 这种方法也有一些优点:首先,这种方法简化了定价工作,便于企业开展经济核算。其次, 若某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都使用这种定价方法,他们的价格就会趋于相似,因而价格竞争就会减到最少。再次,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价格对买方和卖方来说都比较公平,卖方能得到正常的利润,买方也不会觉得受到了额外的剥削。成本加成定价法一般在租赁业、建筑业、服务业、科研项目投资以及批发零售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即使不用这种方法定价 ,许多企业也多把用此法制定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

  2.目标收益定价法

  目标收益定价法又称投资收益率定价法,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总额、预期销量和投资回收期 等因素来确定价格。假设上面一例中建设电视机厂的总投资额为8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 ,则采用目标收益定价法确定价格的基本步骤为:

  (1)确定目标收益率

  目标收益率=1/投资回收期×100%=1/5×100%=20%

  (2)确定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

  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总投资额×目标收益率÷预期销量

  8 000 000×20%÷2 000=800

  (3)计算单位产品价格

  单位产品价格=企业固定成本÷预期销量+单位变动成本+单位产品目标利润额 =6 000 000÷2 000+

1 000+800=4 800

  与成本加成定价法相类似,目标收益定价法也是一种生产者导向的产物,很少考虑到市场竞争和需求的实际情况,只是从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制定价格。另外,先确定产品销量,再计算产品价格的作法完全颠倒了价格与销量的因果关系,把销量看成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在实际上很难行得通。尤其是对于那些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用这种方法制定出来的价格,无法保证销量的必然实现,那么,预期的投资回收期、目标收益等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不过,对于需求比较稳定的大型制造业、供不应求且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市场占有率高 、具有垄断性的商品,以及大型的公用事业、劳务工程和服务项目等,在科学预测价格、销量、成本和利润四要素的基础上,目标收益法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定价方法。

  3.边际成本定价法

  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或减少单位产品所引起的总成本的变化量。由于边际成本与变动成本比较接近,而变动成本的计算更容易一些,所以在定价实务中多用变动成本代替边际成本,而将边际成本定价法称为变动成本定价法。

  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法时是以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作为定价依据和可接受价格的最低界限。在价格高于变动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出售产品的收入除完全补偿变动成本外,尚可用来补偿一部 分固定成本,甚至可能提供利润。

  例如,某制鞋厂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固定成本80 000元,单位变动成本0.7元,预计销量为10 0 000双。在当时市场条件下,同类产品的价格为1/双。那么,企业是否应该继续生产呢? 其决策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固定成本=80 000

  变动成本=0.7×100 000= 70 000

  销售收入=1×100 000=100 000

  企业盈亏=100 000-70 000-80 000=-50 000

  按照变动成本订价,企业出现了50 000元的亏损,但是作为已经发生的固定成本,在不生产的情况下,已支出了80 000元,这说明按变动成本订价时可减少30 000元固定成本的损失, 并补偿了全部变动成本70 000元。若低于变动成本订价,如市场价格降为0.7/双以下, 则企业应该停产 ,因为此时的销售收入不仅不能补偿固定成本,连变动成本也不能补偿,生产得越多,亏损便越多,企业的生产活动便变得毫无意义。

  边际成本定价法改变了售价低于总成本便拒绝交易的传统做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具有极大的定价灵活性,对于有效地对付竞争者,对于开拓新市场,调节需求的季节差异,形成最优产品组合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过低的成本有可能被指控为从事不正当竞争, 并招致竞争者的报复,在国际市场则易被进口国认定为“倾销”,产品价格会因“反倾销税的征收而畸形上升,失去其最初的意义。

  4.盈亏平衡定价法

  在销量既定的条件下,企业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 既定的销量就称为盈亏平衡点,这种制定价格的方法就称为盈亏平衡定价法。科学地预测销量和已知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是盈亏平衡定价的前提。

  在此方法下,为了确定价格可利用如下公式:

  盈亏平衡点价格(P)=固定总成本(FC)÷销量(Q) +单位变动成本(VC)

例如,某企业年固定成本为100 000元,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为30/件,年产量为2 000件, 则该企业盈亏平衡点价格=100 000÷2 000+30=80元。

  以盈亏平衡点确定价格只能使企业的生产耗费得以补偿,而不能得到收益。因此,在实际中均将盈亏平衡点价格作为价格的最低限度,通常在加上单位产品目标利润后才作为最终市场 价格。有时,为了开展价格竞争或应付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企业采用这种定价方式以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从本质上说,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一种卖方定价导向。它忽视了市场需求、竞争和价格水平的变化,在有些时候与定价目标相脱节,不能与之很好地配合。此外,运用这一方法制定的价格均是建立在对销量主观预测的基础上,从而降低了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因此,在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时,还需要充分考虑需求和竞争状况,来确定最终的市场价格水平。

 (二)竞争导向定价法

  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上,企业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 ,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价格。这种定价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争导向定价法。其特点是:价格与商品成本和需求不发生直接关系;商品成本或市场需求变化了,但竞争者的价格未变,就应维持原价;反之,虽然成本或需求都没有变动,但竞争者的价格变动了,则相应地调整其商品价格。当然,为实现企业的定价目标和总体经营战略目标,谋求企业的生存或发展,企业可以在其他营销手段的配合下,将价格定得高于或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并不一定要求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完全保持一致。竞争导向定价主要包括:

  1.随行就市定价法

  在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凭借自己的实力而在市场上取得绝对的优势,为了避免竞争特别是价格竞争带来的损失,大多数企业都采用随行就市定 价法,即将本企业某产品价格保持在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上,利用这样的价格来获得平均报酬 。此外,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企业就不必去全面了解消费者对不同价差的反应,从而为营销、定价人员节约了很多时间。

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最重要的就是确定目前的“行市”。在实践中,“行市”的形成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在完全竞争的环境里,各个企业都无权决定价格,通过对市场的无数次试探,相互之间取得一种默契而将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上。第二种途径是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某一部门或行业的少数几个大企业首先定价,其他企业参考定价或追随定价。

  2.产品差别定价法

  从根本上来说,随行就市定价法是一种防御性的定价方法,它在避免价格竞争的同时,也抛 弃了价格这一竞争的“利器”。产品差别定价法则反其道而行之,它是指企业通过不同的营销努力,使同种同质的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不同的产品形象,进而根据自身特点,选取低于或高于竞争者的价格作为本企业产品价格。因此,产品差别定价法是一种进攻性的定价方法。

  产品差别定价法的运用,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消费者能够将企业产品与企业本身联系起来。其次,在质量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实行差别定价是有限的,尤其对于定位为“质优价高”形象的企业来说,必须支付较大的广告、包装和售后服务方面的费用。因此,从长远来看,企业只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 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密封投标定价法

  在国内外,许多大宗商品、原材料、成套设备和建筑工程项目的买卖和承包、以及征招生 经营协作单位、出租出售小型企业等,往往采用发包人招标、承包人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者,确定最终承包价格。一般说来,招标方只有一个,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而投标方有多个 ,处于相互竞争地位。标的物的价格由参与投标的各个企业在相互独立的条件下来确定。在买方招标的所有投标者中,报价最低的投标者通常中标,它的报价就是承包价格。这样一种竞争性的定价方法就称为密封投标定价法。

  在招标投标方式下,投标价格是企业能否中标的关键性因素。高价格固然能带来较高的利润 ,但中标机会却相对减少;反之,低价格,利润低,虽然中标机会大,但其机会成本可能大于其它投资方向。那么,企业应该怎样确定投标价格呢?

  首先,企业根据自身的成本,确定几个备选的投标价格方案,并依据成本利润率计算出企业可能盈利的各个价格水平。其次,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和可能报价,确定本企业各个备选方案的中标机会。竞争对手的实力包括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信誉、声望、质量、服务水平等项目,其可能报价则在分析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得出。最后,根据每个方案可能的盈利水平和中标机会,计算每个方案的期望利润。每个方案的期望利润=每个方案可能的盈利水平×中标概率(%)。最后,根据企业的投标目的来选择投标方案。

三、定价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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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顾客导向定价法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并在产品、价格、 分销和促销等方面予以充分体现,只考虑产品成本,而不考虑竞争状况及顾客需求的定价, 不符合现代营销观念。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感觉差异来确定价格的方法叫做顾客导向定价法,又称“市场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其特点是灵活有效地运用价格差异,对平均成本相同的同一产品,价格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不与成本因素发生直接关系。需求导向定价法主要包括理解价值定价法、需求差异定价法和逆向定价法。

  1.理解价值定价法

  所谓“理解价值”,也称“感受价值”,“认知价值”,是指消费者对某种商品价值的主观评判。理解价值定价法是指企业以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理解度为定价依据,运用各种营销策略和手段,影响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认知,形成对企业有利的价值观念,再根据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来制定价格。

  理解价值定价法的关键和难点,是获得消费者对有关商品价值理解的准确资料。企业如果过高估计消费者的理解价值,其价格就可能过高,难以达到应有的销量;反之,若企业低估了消费者的理解价值,其定价就可能低于应有水平,使企业收入减少。因此,企业必须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质量、品牌、服务等要素 ,判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理解价值,制定商品的初始价格。然后,在初始价格条件下,预测可能的销量,分析目标成本和销售收入,在比较成本与收入、销量与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最终价格。

  2.需求差异定价法

  所谓需求差异定价法,是指产品价格的确定以需求为依据,首先强调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不同特性,而将成本补偿只放在次要的地位。这种定价方法,对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上制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或使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其好处是可以使企 业定价最大限度地符合市场需求,促进商品销售,有利于企业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

  根据需求特性的不同,需求差异定价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用户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它指对同一产品针对不同的用户或顾客,制订不同的价格。 比如,对老客户和新客户、长期客户和短期客户、女性和男性、儿童和成人、残疾人和健康人、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等,分别采用不同的价格。

  (2)以地点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它随着地点的不同而收取不同的价格,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影 剧院、体育场、飞机等,其座位不同,票价也不一样。例如,体育场的前排可能收费较高, 旅馆客房因楼层、朝向、方位的不同而收取不同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调节客户对不同地点的需求和偏好,平衡市场供求。

  (3)以时间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同一种产品,成本相同,而价格随季节、日期、甚至钟点的不同而变化。例如,供电局在用电高峰期和闲暇期制定不同的电费标准;电影院在白天和晚上的票价有别。对于某些时令商品,在销售旺季,人们愿意以稍高的价格购买;而一到淡季 ,则购买意愿明显减弱,所以这类商品在定价之初就应考虑到淡、旺季的价格差别。

  (4)以产品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不同外观、花色、型号、规格、用途的产品,也许成本有所不同,但它们在价格上的差异并不完全反映成本之间的差异,而主要区别在于需求的不同。 例如,棉纺织品卖给纺织厂和卖给医院的价格不一样,工业用水、灌溉用水和居民用水的收费往往有别,对于同一型号而仅仅是颜色不同的产品,由于消费者偏好的不同,也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

  (5)以流转环节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企业产品出售给批发商、零售商和用户的价格往往不同 ,通过经销商、代销商和经纪人销售产品,因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同,佣金、折扣及价格等都不一样。

  (6)以交易条件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交易条件主要指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购买频率,支付手段等。交易条件不同,企业可能对产品制订不同价格。比如,交易批量大的价格低,零星购买价格高;现金交易价格可适当降低,支票交易、分期付款、以物易物的价格适当提高 ;预付定金、连续购买的价格一般低于偶尔购买的价格。

  由于需求差异定价法针对不同需求而采用不同的价格,实现顾客的不同满足感,能够为企业谋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实行区别需求定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差别定价的目的,甚至会产生负作用。这些条件包括:

  (1)从购买者方面来说,购买者对产品的需求有明显的差异,需求弹性不同,市场能够细分 ,不会因差别价格而导致顾客的反感。

  (2)从企业方面来说,实行不同价格的总收入要高于同一价格的收入。因为差别定价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获取更高利润的手段,所以企业必须进行供求、成本和盈利分析。

  (3)从产品方面来说,各个市场之间是分割的,低价市场的产品无法向高价市场转移。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交通运输状况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产品本身特点造成的。如劳务项目难以 通过市场转卖而获取差额利润,所以,适宜采用差别定价方法。

  (4)从竞争状况来说,无法在高价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这可能是本企业已垄断市场,竞争者极难进入,也可能是产品需求弹性小,低价不会对消费者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还可能是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已产生偏好。

  3.逆向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法主要不是考虑产品成本,而重点考虑需求状况。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逆向推算出中间商的批发价和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逆向定价法的特点是:价格能反映市场需求情况,有利于加强与中间商的良好关系,保证中间商的正常利润,使产品迅速 向市场渗透,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定价比较灵活。

 (四)无效定价的原因

  美国许多著名大公司在定价上都犯过错误。例如,领导消费电子产品创新潮流的飞利浦公司(Philips),在信用卡市场上独占鳌头的花旗银行(Citicorp),以及几家统治美国航空业市场的航空公司就是如此。虽然它们为消费者创造了巨大价值,但是却往往不如同行业一些小公司那样具有持久和可观的获利性。为什么这些大公司不能从它们创造的巨大价值中获得足够的利润呢?原因就在于它们未能将创造价值的活动与定价决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了形成较强且持久的获利性,公司必须把定价作为整个经营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有战略眼光的定价者,他所应该思考的问题不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价格才能收回成本并赚取预期的利润”,而是“在市场可接受的价格下,维持什么样的成本水平才能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不是“顾客愿意支付的价格是多少”,而是“我们的产品在顾客看来能值多少,以及通过更有效的沟通是否能使顾客确信该产品货真价实”;不是“什么价格才能实现销售额或市场份额目标”,而是“什么样的销售额或市场价格水平才能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当某些顾客认为产品的价格过高时,定价者应当考虑如何进一步细分市场,进而以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分销渠道去满足不同价值标准的顾客群体,而不应当只是秘密地给这些顾客折扣。

  与传统的定价方法相比,战略定价不仅要求定价观念上的变化,还要求定价时间、定价方法以及定价决策者等方面的变化。具体说来,战略定价要求在产品开发前对价格作出估计。确保合理定价的唯一方法是尽早放弃那些不能获取足够价值以收回成本的产品概念。战略定价还要求管理当局制定出一整套与公司战略目标协调一致的定价政策和程序。不考虑定价对销售人员和分销渠道的影响就等于丧失了商业战略方向。也许最重要的是,战略定价要求建立市场营销职能与财务职能之间的新型关系。战略定价实质上是营销与财务这两大职能的相互作用,其目的在于寻求顾客获得价值满足的愿望与公司收回成本并获得预期利润的需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可是,在许多公司中,定价活动更多的是将这两者对立起来。如果定价着眼于对产品价值的判断,那么进行价格决策的应是市场部或销售部经理,因为他们可能最了解顾客。但是,没有适当的财务指标制约,这种价格就不能持续稳定地创造利润。因此,财务部门必须了解成本与销售量之间的关系,并运用有关知识去发掘营销活动中的激励因素,以便有利可图地实现他们的目标。

  总之,在战略定价方面,营销与财务的两大职能应协调地配合以实现获利性这一共同目的。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二者还必须抛弃导致冲突的种种观念。

  1、成本加成定价的误区

  历史上,成本加成是最常用的定价方法。这种定价法将每种产品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作为该种产品的价格。从理论上看,这种价格表明产品的获利性。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导致平庸财务绩效的计划。

  这种成本导向的定价法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在大多数行业中,要在产品价格确定之前确定产品单位成本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单位成本随产品的销量而变化。事实上,产品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固定成本”需要“分摊”到每件产品上,“分摊”量的多少取决于销售量的大小。销售量则随价格变动。因此,单位成本是一个变动指标。

  为了解决确定单位成本的问题,成本导向的定价者,只能假设产品价格不影响销售数量,销售量也不影响成本。但是按这种假设定价可能在无形中损害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在这方面,“王氏试验室”(Wang Laboratory)生产的世界上第一台文字处理机的定价经历很有代表性。1976年,王安公司成功地推出这种产品,并很快占领了市场,这使公司得以迅速地成长。然而,到80年代中期,带有文字处理软件的个人电脑逐渐成为该产品的强大竞争对手。在竞争加剧、增长放慢的环境下,公司所信奉的成本导向定价哲学使其逐渐丧失了市场优势。尽管公司一再核算产品的单位成本,但价格仍随经常性费用的不断增加而上升。公司销售额持续下降,许多老顾客纷纷“背叛”了王氏公司,转而选择其他公司更便宜的替代产品。

  一般情况下,以提价方式来“覆盖”增加的固定成本会使销售量减少,从而引起单位成本上升、利润减少。相反,降低价格可能会使销售量增加,固定成本可以分摊到更多的产品上,从而使单位成本下降、利润增加。这说明,定价影响销量,进而影响成本。企业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定价方式去收回成本,获取利润,而不应当被成本所左右。

  成本定价法的危险不仅局限于那些竞争激烈、销量日减的产品,它对走俏产品带来的潜在危险更大,因为走俏产品没有预示潜在危险的信号(如市场占有率下降)。例如,某个拥有多项领先技术的国际电信公司以成本加成法制定目标价格,产品经理和销售经理通过检查目标价格是否反映市场供需状况来决定是否要求调整价格。公司上下都觉得这种制度是合理的。但事实证明这种制度对公司获利性来说是不利的。在这种制度实施的前三年中,营销部门经常以低于“目标价格”的价格销售某些产品以便随行就市。然而,公司的若干畅销产品经常供不应求,但营销部门却从未提出过提高“目标价格”的要求。显然,这种以成本为基础的“目标价格”严重制约了高价值产品的获利性。

  成本加成定价法往往导致在市场疲软时定价过高,在市场景气时定价过低。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应先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为了以更低的价格赚得预期的利润,我们必须完成多大销售量”以及“在更高的价格下,减少多少销售量仍可获得既定的利润”,问题的答案将取决于成本如何随销量而变化,而与当时销量下的市场价格是否收回成本和达到利润目标无关。

  成本加成定价的基本逻辑是:首先,确定产品的销售量。然后,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和利润目标,进而确定产品的价格。但当我们认识到销量事实上取决于价格时,这一逻辑的谬误就一目了然了。正确的逻辑应该是以价值方法定价,即由预期的价格来确定销量,然后决定产品的单位成本和可能获得的利润。

  为了修正以成本加成法定价可能产生的价格偏差,经理们往往允许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有调整价格的“机动性”。这虽然在短期内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市场份额损失,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为,当新产品的价格或性能不能满足顾客的价值需求时,同样的问题会再次发生。此外,一旦顾客从讨价还价中得到实惠,讨价还价就会日益频繁,甚至对那些本来货真价实的产品也不例外。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将上述定价程序颠倒过来,采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法(vain based pricing)。即不是以成本而是以顾客对产品的价值估量为依据决定目标价格,进而根据这个目标价格决定产品的成本。

  纯粹以价值为基础来定价的实例为数不多,然而这些实例所展示的巨大成功却往往令人叹为观止。例如:

  1992年,康柏公司(Compaq)为了满足顾客对计算机“性能价格比”方面的需求,设计了一种价廉物美的新系列计算机。此举使它由一个市场占有率和获利性处于下降状态的公司,一跃成为该行业的价格领导者。

  30年前,李·雅科卡(Lee Iacocca)制造出一种适合广大中产阶级品味和消费能力的新型赛车,从而挽救了危在旦夕的福特公司(Ford)。不错,如果从工程技术的角度看,这种赛车实在算不上优秀。但从消费的角度看,它却使消费者以所愿支付的价格,获得了他们所渴望得到的赛车。而且,从销售利润上看,它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汽车。

  2、顾客导向定价

  许多公司现在已认识到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法的谬误及其对公司获利性的负面效应,并意识到定价应当反映市场状况。于是,它们开始将定价权从财务经理手中转移到销售经理或产品经理手中。从理论上讲,这种趋势与价值定价法相符。因为营销部门是公司中最了解顾客对产品价值评价的部门。然而,从实践上看,如果为了追求短期销售目标而滥用定价权,则最终会损害公司的长期获利性。

  以价值为基础定价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寻求顾客满意。事实上,顾客满意通常可通过一定的折扣来获得。但是,如果营销者认为最大销售额就意味着经营成功的话,那无异于自欺欺人。以价值为基础定价的目的在于通过获取更高产品价值来实现更高的获利性,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扩大销售额。一旦营销者将以上两个目标混为一谈,他就掉进了一个陷阱,即,按顾客愿意支付的金额定价而不是看产品对顾客到底值多少来定价。尽管这样定价能完成销售目标,但从长远看却会损害公司的获利性。

  当价格仅仅作为购买者支付意愿的反映时,便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老练的买主一般是不会将自己的支付意愿坦诚相告的。职业采购代理更是精于讨价还价之道。一旦买主意识到卖主的开价并非铁板钉钉,他们就会由于利益驱动将某些真实的信息隐藏起来,甚至可能有意误导卖者作出对买主有利的定价。这势必会逐渐损害营销者了解顾客并与之建立紧密关系的能力。其次,这种定价方式更根本性的问题在于,营销的任务并非简单地以顾客当前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产品,而是要激发顾客以更符合真实价值的价格来购买商品。许多公司之所以对其新产品定价过低,是因为它们把那些对产品真正价值一无所知的潜在顾客的支付意愿作为定价基础。对新产品的研究显示,价格本身对顾客尝试新产品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影响其购买欲望的主要因素是其对产品价值的认知程度。例如,大多数顾客起初都觉得复印机、电脑、食物加工机之类新产品的价值与其高价格不相符。可是在经过广泛的营销活动,向顾客宣传产品价值并提供相应保证之后,这些产品就逐渐被市场接受。不要以为那些顾客从未使用过你的产品,就一定愿意花钱一试。要设法使顾客认识到产品对他们的价值,并向其他顾客宣传这种价值。记住,降低价格决不可以取代必需的营销活动。

  3、竞争导向定价

  近来,出现了一种根据竞争状况确定价格的定价方法。在这种方法看来,定价只是用以实现销售目标的手段。一些经理认为这种方法是“战略性的定价”。其实这是喧宾夺主的。不错,提高市场占有率通常会带来更多利润。然而,为了完成市场份额目标而牺牲价格的获利性颠倒了市场份额与利润之间的主次。只有当产品价格与其竞争产品价格相比,不再与其价值相符时,降价才是合理的。

  虽然降价是实现销售目标的最快、最有效的办法,但从财务角度看,这是一种不高明的决策。因为,它只不过是以较低的边际收益为代价去获取短期内的竞争优势,并且极易被仿效。事实上,除非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竞争对手在价格上不具备与之匹敌的实力,否则,把降价作为竞争手段是得不偿失的。相比之下,产品差异化、广告宣传、改善分销渠道等策略虽不像降价那样能迅速地增加销售额,但却能为公司带来更为持久的利润。定价的目的是寻求边际收益与市场份额的平衡,使得产品长期利润极大化。最具获利性的价格通常也就是那个对竞争性市场占有率构成实质性约束的价格。有的公司为了竞争而降低价格,并赢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不过增加的市场份额是否比成功而有利的高价位品牌的地位更重要,实在值得怀疑。

  尽管竞争导向定价存在不足之处,但其主要原理仍是普遍适用的。许多于80年代被迫进行资本重组的公司已经明白,它们当初可以通过降低一定比例的市场占有率,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从而渡过难关。有一生产企业由于涨价 9%而损失了 20%的市场份额,并使其部分生产设备闲置,但公司的利润却因此而增加了70%!这家公司认识到,自己45的顾客认为其产品的实际价值超过其价格至少9%。该公司过去之所以获利能力不强,原因是市场占有率目标定得过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d42b19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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