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0 19:08: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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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综发[1993]2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3.01.15

【实施日期】199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199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3〕2号 1993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现将我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工作要点》印发。请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深、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此1993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些是打基础的必须作好的工作,有些是结合我国实际,按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需要进行更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试点的工作,有些是为保卫国有资产,在面上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以及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建设工作;也有属于在企业转变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培训、教育干部,使之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工作。当前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为此199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项基础性工作

1.继续与工商、财政部门合作,做好全国范围的产权登记年检及有关管理工作,完善产权登记办法和实践,会同法制局完成在政府里的立法程序,确立产权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要做好产权登记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过试点,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发放工作。

2.按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1993年在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都将选择若干企业和少数行业、城市进行清产核资的试点,以便在去年清产核资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继续深入掌握情况、暴露问题、研究政策、提出解决企业亏损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为重点的对策建议,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为1994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准备。鉴于这项工作在各地、各部门都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为主组成办事机构,因此要在国务院和各地方、部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力以赴配合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全国电话会议,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要先行一步,于1993年6月底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的资产、财务管理机构要在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91号总理令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945a6c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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