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会议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23-01-06 11:07: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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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会议
1、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
1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会议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029fd0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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