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原8023部队退役

发布时间:2019-03-09 17:42: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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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7]115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7

【实施日期】200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原8023部队

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7115号)

交城、文水、柳林、离石、方山、兴县、岚县七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问题,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的意见

(吕梁市民政局)

514日,部分原8023部队退伍军人集体赴省上访,反映落实民函〔2003117号文件和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并要求增加其生活和医疗补助。为进一步落实好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

1、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伍军人生活医疗困难的问题,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四部委的民函〔2003117号和省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四厅局的晋民字〔200446号、晋民字〔200489号、晋民字〔200632号文件明确规定:(1)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自愿参加体检,可在每年的410日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510日开始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本人先行垫支,经体检符合评残条件的予以评定伤残等级,其体检费及两日内车旅住宿费用(按照机关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d5c9da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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