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计算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6-10-29 14:52: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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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有关计算题汇编

包括:①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②车险的赔偿金额、③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金额、④共同保险的赔偿金额、⑤保费的计算 

 

一、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 

②保险金额小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2、某厂按投保当时的保险财产实际价值100万元投保,后来保险财产遭受了火灾损失,试按下列两种情况以不定值保险方式分别计算赔款。 

1)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损余价值为6万元,另付施救费用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 2)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90万元,损余价值为4.5万元,另付施救费1.2万元,应该赔偿多少?

 解:(1)赔款 = 6ⅹ(100/120+ 1.2ⅹ(100/120 2)赔款 = 4.5 + 1.2 = 5.7(万元)   

二、车险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

 ②如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赔 

2)部分损失 

①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 

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例题: 

1.投保时新车购置价20万,保险金额20万,发生损失修理费用为5万元,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分别为20万、25万和18万,则保险公司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购置价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用全是5万元) 

2.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22万元,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投保为15万元,出险时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实际修理费为5万元,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赔款=实际修理费×(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5×15/22

三、保费的计算 

例题:张小姐买了一辆二手车,她按该车的实际价值8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其中基本保险费为600元,保险费率为1.2%,若投保9个月,她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解:应缴纳的保费 = 600+ 800001.2%ⅹ9/12  

三、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①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2)部分损失 

①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②按实际价值投保 

赔款=(实际修理费-残值)×(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3)施救费用 

①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

 ②按实际价值投保 

赔款=实际施救费×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1-免赔率) 

 

例题:A车是新车,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在与B车发生的碰撞事故中,车身损失1.5万元,车内财物损失5000元; 

B车是旧车,按投保时实际价值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在事故中车身损失3万元,驾驶员死亡补偿费6万元,经公安交通部门裁定,A车负主要责任70%,B车负次要责任30%,承保两车恰好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

 解:(一)对A车承担的赔款 

1)车辆损失险 

赔款=车身损失×事故责任比例=1.5万×70%=10500 

2)第三方责任险 

赔款=(B车损失+B车人员死亡补偿费)×A车所负责任=(3万+6万)×70%=6.3>5 最高只能按5万元赔偿

 3)免赔额 

免赔额=(A车损险赔款+第三方责任险赔款)×15%=(10500+50000)×15 =9075 4)对A车的赔款 =1050050000907551425 

(二)对B车承担赔款 

1)车辆损失险 

赔款=车身损失×(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3万×8/10万×30%=7200 

2)第三方责任险赔款=(A车损失+A车财物损失)×B车所负责任=(15000+5000)×30%=6000

3)免赔额=(B车损险赔款+第三方责任险赔款)×5%=(7200+6000)×5%=660 

4)对B车的赔款为7200600066012540   

五、共同保险的责任分摊 例题:某投保人分别与ABC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火灾保险合同,ABC三家保险公司承保金额分别为101525万元,因发生火灾损失20万元,三家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解:(1)比例责任分摊:A20×10/(10+15+25)= 4(万元)

B20×15/(10+15+25)= 6(万元)     

C20×25/(10+15+25)= 10(万元) 

   2)限额责任分摊:A20×10/(10+15+20)= 4.444(万元)  

  B20×15/(10+15+20)= 6.667(万元)  

C20×20/(10+15+20)= 8.889(万元) 

   3)顺序责任分摊:A10万元   B10万元  C0万元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1 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50000元)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额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后在共同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100000元。求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答:通常来说,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三种: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比例分摊,考试题目(除特殊说明)也一般就这样来计算分摊额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摊来给你解这个题吧。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金额

所以甲、乙、丙个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

=5/30万)×10=1.67万;乙=10/30万)×10=3.33万;丙=15/30万)×10=5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0万,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2 某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00万元)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两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60万元。求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的赔偿金额。

答:这就不是一个重复保险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与甲乙两公司订立的都是不足额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因此

=40/100×60=24万;乙=50/100×60=30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54万,而不是60万,因为他并没有购买了足额的保险。

3 某人就自己的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保额为90万元、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三者原因发生火灾,造成损失60万元。出险时,该财产估价总值为100万。保险人应如何赔偿?若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追回赔偿50万,应如何处理?若追回赔偿60万,应如何处理?

答: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100万,而保险金额为90万,因此也是一个不足额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90/100)×60=54万。

因为事故发生的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有权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追回50万,则这50万全归保险公司所有,若追回60万,那么保险公司得到54万,剩余6万归某人所有。

4 刘某于200359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额10万元,同年75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5万。2004110,刘某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金银首饰1万,现金6000元,问如何赔偿?

答: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总计10万。

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我不能判断他是不是一个重复保险。暂且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算法同题1),则

=10/15×10=6.67万;乙=5/15×10=3.33万。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0万。

5 某面粉厂于2006311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已于311一次交清。2006104,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106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辆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 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

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保险金。

2 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6、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9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分摊的赔款是多少?

答:A {80/(80+70+50)} *90

B {70/(80+70+50)} *90

C {50/(80+70+50)} *90

7、某企业将其固定资产按照账面原值40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勘,受损财产按照市价计算的恢复原状的修复费用为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受损当时的保险价值为50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400 以保险最高金额来赔

8、某生产企业于200011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从20001120001230,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0819遭受火灾,在以下情况下该如何赔偿?(1)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2)若出险时保险价值是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3)如果出险时保险价值是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偿实际遭受损失80万元,保险多少?人赔多少?

答:(1100/120*30=25万元,保险人赔偿25万元。

2100/100*30=30万元,保险人赔偿30万元

3)如果出险时保险价值是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赔偿30万元。保险人赔偿实际遭受损失80万元,赔偿80万元。

9、某公司于2000120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险,起运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120在太平洋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试问(1)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为10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方市场价为6000万元,保险赔偿多少?(2)如果货物部分损失,即损失程度8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500万元,保险人陪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800万美元,保险人赔多少?

答:(1)保险人4000万,如果货物在出事地方市场价为6000万元,保险赔偿5000万。

2)如果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000*0.8=4000万元,保险人陪4000万元,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5800万美元,保险人赔5000万元。

10、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1)当约定绝对免赔偿率为5%,实际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2)当约定相对免税率为5%,实际赔多少?

答:(1)当约定绝对免赔偿率为5%,实际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100/120*20*(1-5%)=15.83万元。

2)当约定相对免税率为5%100/120*20>5%,100/120*20=16.67

11、在人寿保险中,保费的利息通常按复利计算,假如某投保人交纳保费1000元,年利率为4%,请计算两年后保费与利息之和(须列出公式)

答:.1000元×(1+4%)〕×(1+4%)=1040元×104%=1081.6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承担的方式。风险转移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前者是指风险管理人将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及可能产生风险的活动直接转移给他人;后者是指风险管理人将风险发生引起损失的财务后果转移给他人。

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每年利润中提存,为应付巨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或大量损失集中出现所需的巨额赔付所设立的资金。它只有在巨损赔案或巨灾发生,各种责任准备金不足以抵补时,才能动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挪用。

诚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是保证雇主(权利人)因所雇员工(被保证人),发生不诚实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通常承保盗窃、侵占、伪造、私用、非法挪用、故意误用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预约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以将来确定的标的为条件,与保险人预先订立的保险合同。在预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将预约范围内的每笔业务向保险人进行申报,此种申报即作为保险人承保该项业务风险的依据。

简述社会保险的内涵。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劳动者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力能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形式和制度。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正在劳动或已经劳动过的劳动者;其资金来自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扣除。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答:.(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

什么是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有何优缺点?

答:.(1)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是将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合二而一,以合同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其中成数部分视作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倍数,即线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2)优点: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实际上是保险人在溢额分保合同自留额的基础上,又以成数分保方式安排了再保险,这样就弥补了成数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同各自的不足之处;这样可将一部分质量好的业务分给再保险人,使双方的经营结果更趋一致。

(3)缺点:这种分保方式计算程序过多,帐务复杂。

试述保险监管的内容。

答:1.对保险业组织方面的管理。包括:

(1)实施设立许可证。一般经营保险业申请人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获得主管机构授予的营业执照。

(2)限制组织形态。

(3)规定营业范围。

(4)解散清算的监督。监管部门依法认为保险机构偿付能力不足或因故无法履行义务时,可责令其停业、转让或申请破产。

2.对保险业财务方面的管理。包括:

(1)规定保险企业开业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开业实收资本既要用于支付开业费用,又要用于支付开业初期保险赔款,各国一般都通过立法规定开业资本数额。

(2)保证金的规定。为保证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保险法多规定保险业在初创时按资本和基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率,缴存保证金。

(3)提存各种准备金的规定。一个有偿付能力的保险企业,其资产数值须大于负债数值,因此为健全保险财务,由政府规定各项准备金的估价准备。

(4)投资。保险资金运用有助于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提高竞争能力。但由于保险资金大多具有负债性质,因此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国家势必会对保险投资予以监督管理。

3.对业务方面的管理。包括:

(1)对保单的核定。保单的基本格式、内容、条款等应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保证保险合同的公正性,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2)对保险费率的核定。这是保证偿付能力和保证费率合理的必要措施,目的是使费率适当、公正与无差别。

(3)检查经营状况,禁止不正当竞争。政府可在年终或随时、定时、实地检查各保险业者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并予以纠正和指导,禁止不正当竞争。

(4)禁止兼营、兼业。鉴于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各国对兼营、兼业问题均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兼营问题是指同一保险业者是否可以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兼业问题是指保险业者可否兼营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非保险业者可否兼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a0e28327284b73f342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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