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23:55: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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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夯实部门职责,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促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意识、目标意识为重点,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考核对象

各镇民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各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爱卫工作共任务

(二)爱卫工作重点职能工作。

考核计分原则及办法

(一)计分原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百分率换算。

(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对考核范围内所有单位分三部分进行考核计分,即:共性任务完成情况、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1、共性任务完成情况占30分;

2、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60分;

3、综合评议占10分;

4、奖惩加减分直接计入总分。到县爱卫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

、考核方式

(一)日常检查考核。县爱卫办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综合评议考核。年终县爱卫会根据日常掌握和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议赋分。

(三)年终检查考核。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综合日常检查奖惩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分值,作为该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综合得分。

、结果运用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双项考核,既直接纳入其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在其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占3分,同时对其单项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巩固阶段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票否决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1、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问题突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3爱国卫生工作通报批评2及其以上的;

4、限期内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未能达标的;

5、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工作消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大局的;

6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后2名且评比总分低于85分的;

7在迎接复审等关键时期,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复审的。

、组织实施

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在县爱卫会领导下,由县爱卫办依据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会同县考核办组织实施。

爱国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爱卫会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效率、强化管理为目的,以落实部门职责为重点,以督查、考评为手段,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责任追究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高工作的各涉关部门、城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关国家公职人员。

三、责任追究内容

1、不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县爱卫会的工作部署和县爱卫办的工作安排。

2、不认真执行《陕西省爱国卫生实施条例》和“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对广大干部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问题及县爱卫办要求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

3、在县爱卫会组织的日常检查中间题突出,年度考核中排名后进。

4、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能低下, 日常监管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在上级检查考核中失分较多,影响全局工作的。

四、责任追究措施

  责任追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警示训诫和黄牌警告三项制度等方式进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在本县新闻媒体曝光,并给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警示提醒

1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对上级下达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不力、效果不佳;不积极配合上级检查,或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

3、在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外,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导(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实施)属于县直部门及乡镇的,扣发其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的一半(由县人劳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属于驻石单位的将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在日常检查中问题突出,工作任务完成较差,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2、在年终评比中排名列后2位,且总得分低于80分的;

3、在“巩卫工作中工作消极、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大局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除给予通报批评和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外,给予黄牌警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使用,并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格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负责实施),扣发其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由县人劳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同时给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令纠错(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实施),是驻石单位的,将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完成“巩卫工作任务,影响该项工作大局的;

2受省、市媒体曝光、检查通报存在问题2次以上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且总得分低于80分的。

4、限期内主要工作任务未能达标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第(三)项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属于县直部门及乡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局负责实施),取消该单位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负责实施);属驻石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1爱国卫生工作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

2、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验等关键时期,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验收的。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督查考核办、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爱卫办按各自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794cc1998fcc22bcd10d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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