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视域下的刑事诉讼目的论

发布时间:2020-10-27 12:46: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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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视域下的刑事诉讼目的论

作者:白文静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5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多维度情境 目的论

        作者简介:白文静,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82

        生活世界是一个交往自由的世界。人与人在生活世界中通过彼此的交往行动的认同达成行为的有效性。人与人的交往在自然状态下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异议。异议不能得到合理的商谈就产生纠纷。纠纷的程度在生活世界无法予以调节时,人们认同具有规范性的法律发挥其整合秩序的功能。在以法律媒介为导向的民主原则下,一个共同体为保障一个由自由而平等的法律组成自愿联合体。自愿联合体通过进一步对整体的认同结合成一个法律共同体,这时拥有一个被授权代表整体行动的中央权威成为法律共同体的必需。国家具有确立其组织和自我组织的能力,可以代表法律公共体的整体行动,以维持法律共同體的集体认同[1]。集体中的个人通过法律受国家的保护,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国家通过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这就为建立一个进行独立、公正审判的司法机构提出了理由。

        由合法性的司法机构以法定程序进行公正的运行以解决纠纷,整合社会,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异议,恢复交往行动的有效性。而法定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是触犯刑法的诉讼,也就是犯罪行为引发的纠纷,其损害的利益大多是不可恢复的或难以修复的。因此需要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终局性裁断,终局性的裁决需要依照法律的合法性,司法机构裁判的公正性,国家制裁的强制性,社会个体的守法性才能恢复生活世界的正常交往自由。由此,就会发现法律既是知识系统,又是行动系统。法律代码起到系统和生活世界之间转换器的作用。因此,在保障交往自由的一维直线模式下,在生活世界的情境内,刑事诉讼作为法定程序,无论谁为诉讼参与人,诉讼模式如何,诉讼构造是否有所不同,其目的就是解决纠纷,恢复生活情境下的交往自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5a2334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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